近日,举报人沈洪涛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执行局长钱双平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沈洪涛指控钱双平在执行案件进程中,肆意践踏法律法规,存在滥用职权、消极执行等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这些问题犹如一记重锤,无情地冲击着司法公正的神圣底线,在社会各界引发了极为强烈的反响。此事件绝非仅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对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发起的一场严峻挑战,亟待引起高度关注。
民间借贷纠纷牵出执行困局
2021 年 2 月 2 日,湖北省广水市法院针对原告沈洪涛与被告周晓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详实的法律条文与确凿的事实依据,作出(2020)鄂 1381 民初 1985 号民事判决。被告周晓东对此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秉持严谨、公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审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出(2021)鄂 13 民终 715 号民事判决,毅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已清晰明了。
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晓东却公然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还款责任。沈洪涛经深入调查发现,周晓东可供执行的核心财产主要为其持有的湖北融顺置业有限公司 30% 的股权,经评估价值高达 3000 余万元。但令人震惊的是,早在 2021 年 3 月 22 日,即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之时,周晓东便与代敏奇暗中勾结,为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卑劣目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匆忙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禁止恶意逃避债务的明确规定,极大地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之恶劣,令人不齿。与此同时,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也被卷入这场错综复杂的纠纷之中。2021 年 3 月 23 日,蜀山区法院受理了代敏奇与周晓东(融顺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融顺置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迅速作出(2021)皖 0104 财保 127 号民事裁定,准予诉前财产保全,将周晓东持有的融顺置业公司 30% 的股权予以冻结。需要注意的是,该查封为首轮查封,而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执行查封则处于轮候查封状态。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周晓东在 2020 年 8 月 1 日和 8 月 9 日,先后向代敏奇出具两张借条,借款金额共计 325 万元。但令人费解的是,这笔款项并未汇入周晓东本人账户,而是径直汇入了与他毫无关联的湖北广水汽博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更为蹊跷的是,借款尚未到期,周晓东便与代敏奇沆瀣一气,精心虚构事实、刻意隐瞒真相,堂而皇之地到蜀山区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深入、全面地查明事实真相,便草率地判决周晓东偿还代敏奇 325 万元及利息。周晓东不仅未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反而积极配合执行,成功实现了财产转移。其种种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极为严重,性质极其恶劣。
2021 年 9 月 26 日,蜀山区法院作出(2021)皖 0104 民初 4628 号民事判决,判决周晓东清偿代敏奇 325 万元(本金)。2022 年 1 月 4 日,代敏奇依据该生效判决向蜀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皖 0104 执 4 号。
权力滥用与执行消极交织
根据沈洪涛的实名举报内容,蜀山区法院执行局长钱双平在执行该案件时,种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与职业道德准则,令人瞠目结舌。
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阶段,面对周晓东与代敏奇之间显而易见的转移财产嫌疑,蜀山区法院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严格要求进行审慎审查,便贸然批准了申请。这一草率之举,使得周晓东的非法转移财产行为披上了一层看似 “合法” 的外衣,严重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背离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公正的天平上重重地压下了错误的砝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蜀山区法院存在极为明显的违法超标的查封行为。本案涉案标的仅为 300 余万元,而法院却悍然查封了价值高达 3000 余万元的财产,且查封财产为可分物,原本完全可以通过部分查封的合理方式来有效保障债权人权益。法院的这一不当行为,不仅极大地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不合理地过度限制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粗暴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判决生效后,蜀山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恶意拖延,消极不作为的表现令人愤慨。2022 年 1 月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虽在 2 月 9 日委托评估涉案股权价值,但此后便陷入消极推诿的泥沼,对评估和拍卖工作拒不积极推动。截至目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已长达三年之久,法院却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执行措施。对于沈洪涛提出的行使涤除权的执行申请,以及湖北省广水市法院三次商请移送合并执行的函件,蜀山区法院要么置若罔闻、漠视不理,要么以申请执行人代敏奇不同意为由敷衍搪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期限和执行义务的明确规定,无异于为老赖周晓东撑起了一把 “保护伞”,给沈洪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让其合法权益在漫长的等待中饱受煎熬。
举报者的无奈与强烈诉求
沈洪涛透露,自己在多次举报后,均如石沉大海,未收到任何回应。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再次提交举报材料,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迅速展开深入调查并及时作出公正处理。这起事件绝非孤立个案,它不仅关乎沈洪涛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更紧密关联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坚实捍卫。在法治社会的宏伟架构中,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其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此次举报所反映出的问题,犹如一颗毒瘤,严重侵蚀着司法权威的根基,若不及时予以铲除,必将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
沈洪涛的实名举报,既是他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所发出的最强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深情呼唤与殷切期盼,更是广大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共同心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彻查问题,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全力重塑司法公正的权威形象,让司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堡垒,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律的阳光下,切实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温暖与力量。
图文编辑/孙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