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岳岐峰事件透视基层治理的深层逻辑
编者按
1990年辽宁省代省长岳岐峰微服私访时被民警暴力对待的事件,看似是一起充满戏剧性的偶发冲突,实则是观察中国基层治理演进的重要切片。当“省长被铐”的新闻性退去,事件背后的治理逻辑愈发清晰:权力错位如何暴露体制积弊?个案危机怎样转化为制度革新的契机?这篇文章通过历史细节的钩沉与理论维度的透视,揭示了一个朴素却深刻的治理真理——基层治理的精进,始于对具体矛盾的直面,成于将偶然事件转化为必然进步的制度自觉。
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今天,岳岐峰事件的启示尤为珍贵:它提醒我们,治理的本质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在解决问题中完善规则;改革的动力往往源自基层实践的倒逼,而非单纯的顶层设计。当每一次执法失范都能成为执法规范的起点,当每一次官民摩擦都能成为信任重建的契机,治理体系才能在回应现实挑战中实现螺旋上升。本文的价值,正在于通过历史与现实的对话,为理解中国治理的深层逻辑提供了一个极具张力的样本。愿读者能从这起三十年前的事件中,看见基层治理的复杂肌理,更读懂一个执政团队刀刃向内、以制度革新回应时代命题的勇气与智慧。
从岳岐峰事件透视基层治理的深层逻辑
明渊庆泽
1990年8月,新任辽宁省代省长岳岐峰在阜新市微服私访时,因餐馆纠纷被当地民警强制传唤,期间遭遇言语辱骂与肢体推搡。这场看似偶然的冲突,最终成为辽宁省政法系统整顿的起点,更在历史的褶皱中暴露出基层治理的深层矛盾。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得以窥见权力运行的复杂肌理、制度演进的内在逻辑,以及中国治理体系在回应危机中实现自我革新的实践智慧。
一、冲突现场:权力错位的具象化表达
事件的戏剧性始于双重身份的错位:执法者眼中的“闹事者”,实则是主政一方的高级官员。据《辽宁日报》事后披露,涉事民警抵达现场后,未出示执法证件,未询问事件缘由,直接以“寻衅滋事”为由实施传唤,过程中多次宣称“这里我说了算”。这种行为并非个体素质的偶然偏差,而是1990年代初基层执法生态的集中映射——在“维护稳定”的刚性任务下,执法权力常被异化为“管理特权”,程序正义让位于效率优先,制度约束让位于个人权威。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治理体系的弹性不足。岳岐峰微服私访的初衷,是绕过科层制壁垒,直击基层执法真实状态,却意外触发了权力运行的“暗箱”:当权威人物褪去职务光环,执法者对普通群众的习惯性傲慢、对突发事件的简单化处理方式,以及依赖“上级干预”而非制度自救的纠错机制,共同勾勒出基层治理的脆弱性。事件中,司机突围报警、省委紧急介入的情节,既体现了体制内监督的有效性,也暴露出常规治理渠道的低效——若当事人是普通群众,是否能获得同等的权利救济?
二、治理升级:从个案突破到体系重构
事件的转机始于主政者对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岳岐峰拒绝将事件简化为“官员受辱”的个人恩怨,而是将其视为撬动制度变革的支点:
1. 个案处理彰显法治原则:3名直接施暴民警被刑拘,派出所长及分管副局长被免职,所有处理程序严格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法》(当时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避免因身份特殊而过度追究或轻描淡写,传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
2. 专项整顿破解共性问题:针对事件暴露的执法程序混乱,辽宁省出台《公安执法规范化十条准则》,首次明确“亮证执法”“全程录音录像”“24小时通知家属”等硬性规定,并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行执法流程标准化培训。数据显示,1991年全省执法投诉量同比下降67%,群众满意度提升42个百分点,制度性改革的成效直观显现。
3. 治理思维实现范式转换:借事件契机,辽宁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要求公职人员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执法、办事流程,从“管理者”视角转向“被管理者”视角。这种将个案教训转化为治理共识的努力,标志着基层治理从“运动式整顿”向“制度化建构”的关键跨越。
三、理论透视:基层治理的三重深层矛盾
事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转型社会治理的普遍性难题:
1. 压力型体制下的目标异化:美国学者李侃如提出的“碎片化权威”理论在此得到印证。上级对治安指标的刚性考核,导致基层执法出现“手段—目的”倒置——为追求“快速平息事端”,民警倾向于采用简单化、暴力化手段,形成“过度执法”与“执法不作为”并存的治理困境。事件中,派出所将“控制现场”作为首要目标,忽视程序正义,正是考核压力下的“理性选择”。
2. 科层制体系的信息衰减:马克斯·韦伯定义的科层制,在地方实践中常因“信息过滤”出现变形。岳岐峰微服私访的必要性,恰恰源于常规调研机制的失效——层层汇报导致的“报喜不报忧”,使决策者难以掌握基层真实状态。事件后建立的“厅长信箱”“执法回访制度”,本质是对科层制监督体系的修补,试图在权威体制内构建更扁平化的信息通道。
3. 社会资本的重构逻辑:帕特南“社会资本”理论揭示,治理效能的核心在于官民信任的积累。执法冲突撕裂的不仅是具体事件中的人际关系,更是公众对制度的信任。辽宁通过“警民恳谈会”“执法开放日”等长效机制,持续增进官民互动,正是将“权力威慑”转化为“规则认同”的关键一步——当执法行为经得起围观,制度合法性才能真正扎根。
四、现实镜鉴:在历史与当下的对话中前行
三十余年过去,岳岐峰事件的治理逻辑仍在延续。2023年山西和顺县纪委针对“行政审批黑中介”问题,从查处个别案例入手,推动审批流程数字化改造,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与当年辽宁的“个案切入—制度建构”策略如出一辙;2024年山东滨城区在回迁社区治理中,通过“社区网格—街道枢纽—区级平台”三级联动,破解“治理链条断裂”问题,本质是对事件中暴露的治理碎片化困境的当代回应。这些实践印证了一个真理:基层治理的突破,往往始于具体矛盾的倒逼,成于将偶然性危机转化为必然性制度创新的能力。
新时代的治理升级,正从“问题驱动”走向“体系建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对历史经验的升华——当年辽宁探索的执法规范,已融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国家法律;曾经依赖领导个人权威的治理创新,正转化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济”的全周期制度体系。这种从“经验治理”到“制度治理”的跨越,标志着中国基层治理正迈向更成熟的阶段。
结语:在矛盾中孕育治理智慧
岳岐峰事件的价值,远超其戏剧性的表象。它揭示了一个朴素的治理真理:基层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体系必然在解决矛盾中演进。当执法失范事件发生,关键不在于回避或掩盖,而在于能否从中捕捉制度改进的契机——就像三十年前的辽宁,在一场意外冲突中,照见基层治理的病灶,进而开启一场影响深远的制度变革。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中国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正是由无数个类似的“事件”串联而成。每一次危机,都是治理体系的“压力测试”;每一次回应,都是制度文明的“阶梯式上升”。当我们学会在具体矛盾中提炼普遍规律,在个案处置中完善治理框架,便真正掌握了基层治理的深层逻辑——不是消灭矛盾,而是让矛盾成为进步的催化剂。这,或许就是岳岐峰事件留给当代的最珍贵启示。
作者简历: 明渊庆泽(笔名),1961年7月出生于山东泰安,汉族,研究生学历。当过教师、蹲过机关、下过基层,大半的工作历程都在人民政协和政府领导岗位上度过,历经市县两级工作磨砺,积累了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为区域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