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散文《路边行医不可取》作者Ⅱ高新文
我临时居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洒镇,我双脚有嵌甲和脚垫等毛病,虽然不是什么大病,但走路困难,疼痛难忍。今年一月,我遛弯时发现在嘎洒镇派出所附近,行医者打着横幅,上边写着祖传秘方包治“脚病”,还摆着几个小凳子和治脚病用的工具及消炎用的酒精和伤囗贴等等,有病不好乱求医,我抱着试试看的心里,和行医者讲好了价钱,便开始治疗,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先后去了18次,仍然医治无效,后来,行医者说:我这属于疑难杂症,无法治愈。我先后交费670元,行医者给我退回400元,尚差270元不给退了……我遭了不少罪,还花了冤枉钱,心里很不平衡。
通过这件事,我想了很多,认为路边行医不可取。
一是路边卫生条件差。有卖菜的,有卖水果的,还有卖食品的,许多小商小贩在这做生意,脏乱差的环境不利于行医治病。
二是行医地址不固定。行医者说:4月中旬或5月份这里天气高温,太热,就不在这里了,准备去其他城市行医,这样患者钱都交了,病没治好,上哪里去找行医者啊?
三是作息时间不规律。上午8点半左右行医者开始工作,中午11点半回家吃饭午休,下午4点多才来路边摊行医,给患者带来好多麻烦和不便。
四是加强管理。卫生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市场管理,坚决取缔路边行医。
五是吸取教训。看病要去正规医院,不要轻信路边摊行医者信囗开河、瞎忽悠,以免上当受骗,耽误了治疗疾病的最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