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出真情
作者:林福生
舞蹈起源于人的生命,是人类生存和劳动的积淀,是人类文化经验的积淀,是情感的宣泄,它源于人内心深处,承载着人的全部生命的感觉经验,人类将自身的全部情感经验倾注在舞蹈里。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人们踏地而舞,击节而歌,尽情的挥洒着生命的激情。因而,舞蹈的生命就是人的内在情感,情感是舞蹈的内在生命,不可想象,没有内在感情,舞蹈会是什么样子。只有包含着内在感情的舞蹈才能够激动舞者也才能够感染观者,情感通过人的肢体变得触目可见,喜悦 悲伤 热情 失望 一切内在的看不到摸不着的情通过人的肢体更可历历在目,使舞者观者忘情于这种舞动的情感中。没有内在的情感,外在的肢体是不会有这样的表现力。这实际上对舞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在完成舞蹈技术的同时体现真实的表演。舞者的动作要“自然”,要准确的掌握舞蹈的动作与人物情感的分寸,而不只是漂亮的完成技术动作,绝不要装腔作势的做多余的做作和修饰。一切艺术的最高境界就是“自然”,这并不是说舞蹈动作可以不需要艺术的提升与凝练,而是要将艺术加工的痕迹打磨掉,通过无数次的不自然表演将“表演”的痕迹打磨掉,将人为的努力弥缝于自然的展示中,这就是艺术的最高境界。舞蹈动作中其实包含着许多“不自然”,本来人是要用整个脚掌来走路,舞蹈却偏要用脚尖来跳,本来人是直立的但却要将身体拉伸扭曲。这本来不自然,但又极自然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将体形的表现力发挥到极至,将人的内在情感通过肢体语言表达出来。另外,舞蹈的自然还包含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反映要真实,真实的才是自然的。但在舞蹈中,舞者所要表现的自然真实并非现实世界中的自然真实,而是经过创作者理性的反思与情感的体悟提炼与升华后的自然真实,是精神世界中的真实,可以说,舞蹈的真正力量正在于对人的真实存在状况的反映,自然真实就是舞蹈的生命。
舞蹈既然是通过人的肢体表现人的内心世界与人对外界的感知的艺术,那么身体的物质条件就决定了舞蹈表现人的内在精神的方式必然不同于以文学为载体的文学作品对人的内在精神的把握。文字可以无微不至地将人物的内心世界描绘出来,而身体作为舞蹈的物质载体使其不可能象文学作品那样可以为揭示人物的精神特质而极尽铺陈,只能将复杂的精神世界精炼为表意和象征的身体语言。但舞蹈却也有着文学作品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却能够将人物的神髓以肢体张驰扭转的力量的转化传神地传递出来,能够以极其简练的手法通过人的舞蹈动作将人物的性格鲜明地刻画出来,这是一切文字和诗歌所无法做到的,无论是怎么细致入微的文字描述,无论是怎样凝练传神的诗词都无法与舞蹈通过人体形象给予人的视觉冲击强大!
舞蹈的动作具有观赏性 表演性和竞技性,一个成功的舞者要能够将舞蹈所具有的这些特性体现出来,是整个舞蹈具有内在的丰满性。因此仅仅把动作做到一丝不苟,把技巧难度提高,对舞蹈的表现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对舞蹈的这种特质,舞者本身也有着深刻的认识。苟婵婵在谈到舞蹈时曾说过,笑容不仅是在脸上,更应该在心里,而好的演员要能够找到舞蹈中的情感爆发点,把感情通过这些点释放出去,舞蹈才能通灵透彻。(《舞蹈》2009,1月,第41页,)谭元元也说过类似的感悟,她曾说过,对于演员来说,并不只是看他能够用足尖旋转多圈,而是要看他是否能够将人物的内在精神表现出来。身体的动作是为了反映人物的内在精神服务的,离开对人物的内在精神世界,外在的形体动作就成为了没有灵活的躯壳。技术技巧应该是服务于情,被情所包裹,而且还要了无痕迹,应该是形神兼备。舞蹈体现的是深切的情感内涵。用真情凝聚观众的眼睛。仅用四肢是无法表现其深刻含义的,它需要整个身心,它不仅给人以视觉的享受,而且能够激励情感和丰富的想象。
舞蹈的规范性与创造性的关系也是舞蹈如何在不失其规矩的同时表达人的内在精神的艺术性关系。作为一门技艺性很强的艺术,舞蹈的教学特别需要规范,但过分强调规范,就会使舞蹈的表现力受到限制。听说有个老师向一位有代表性的老艺人学跳舞并整理成教材,后来看老艺人再跳时竟说:“你不规范!”老艺人大为火光:“我不规范,你就跟我学的,你到底规范了我哪些东西!”民间舞是活生生的艺术,如果在规范时,把它的土色土香和土的风格都规范没了,那还能称为民间舞的教材吗?(《舞蹈》2003,第3期,第一页,张苛《舞思三题》)这里所说的虽然是民间舞的规范性问题,其实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管是哪种舞蹈,都有着自身的规范性与创造性如何和偕同统一的问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舞蹈毕竟是一门艺术,而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如果过分强调规范行无疑等于厄杀了舞蹈的创造性,而没有了创造性的千舞一面的舞蹈就没有任何可看性和精神价值了。因此,在注重规范性的同时,一定要突出舞蹈的创造性,使舞蹈千舞千面,每一个舞蹈都能够体现出舞者不同的感悟和不同的表现手法。拉丁舞是竞技舞蹈,有严格的规范动作,但舞蹈毕竟不同于体操,虽然是竞技性舞蹈,也具有舞蹈所具的表情达意的特点,拉丁舞者既要具有运动员般的身体力量,也要具有运用舞蹈语言表达内在情感与精神的表演能力,否则,即使是动作技巧娴熟也无法打动观众。舞蹈就是要通过身体的线条表达激情,没有内在激情的舞蹈就没有感染力。我们可以将这种创造性称之为“风格”,同样的规范性动作,不同的舞者舞出来的感觉却不必相同,也不可能相同,这种不同就是个人“风格”,在拉丁舞的表演中也要突出各种风格,如果都千篇一律地跳舞,即使技巧在娴熟 体型优美 线条漂亮 也是没有鲜活气息的,不能将内在感情传达出来,舞蹈没有内在的神与情,从而也就不能使观者体会到深刻的情感震撼,使舞蹈演员越来越象竞技演员,而不象艺术家。
舞蹈的真命是通过肢体的语言表达人的内在情感。古人云:“言之不足,古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手舞足蹈正是用我们的身体去表达我们内心中难以用的语言描述的情感,舞者的举手投足,扬眉瞬目都是要表达内在的情感,或者确切地说,舞者的每一次呼吸,都是要表达内在情感。还要说到的是,舞蹈作为以人的身体作为表情达意的物质载体,不仅用身体的动态表达感情,在一定意义上说,舞蹈的动中之静所具有的表现力并不比动差,被内在情感鼓荡的静止的肢体同样具有着极大的表现力和感染力。舞蹈是人生活中不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舞蹈的生活是贫乏而苍白的,在舞动中人的精神升华了,舞者和观者都在舞蹈的美中净化了自我,提升了自我,经过舞蹈,滤去浮躁与虚华,留下的是真正闪光的精髓。
作者简介:
林福生先生生于1966.5,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民革党派成员,中国舞蹈家协会艺术分会会员 ,世界体育舞蹈协会IDSA会员兼国际级教师评审,中国体育舞蹈协会会员,中级院士国际级教师评审,获得文化部和中国舞蹈协会举办首届北京国际标准舞世界公开赛业余三十五以上拉丁舞组亚军,担任十余次国际级和亚洲舞蹈公开赛(官办)及全国比赛 评审。
八路军研究会太行分会会员
北京政报头条传媒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政报传媒红色文化河北中心副主任
中国舞蹈家协会艺术分会会员
河北省采风学会会员
河北省舞蹈家协会会员
保定留法勤工俭学运动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