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经审理,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确实存在的,人民法院必然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如确属无效婚姻,却作出相反判决,必然是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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