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改革运动
文/妙之门
基督教分裂为东西两大教会后,作为西部教会领袖的罗马主教,改称为罗马教皇。
教皇趁当时西欧各国,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统一的中央政府,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之际,迅速将天主教发展成一个跨越国界,覆盖整个西欧的宗教网络体系。在这个宗教网络体系中,教皇通过红衣主教、主教、神父,把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阶层,填补了整个西欧的权力真空。届时,天主教不仅成为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而且掌握着生杀大权。例如,天主教宣称,教会及教士具有受命天主的权力,可以代表天主对人定罪或赦罪,普通教徒只能俯首听命。如此一来,罗马教廷也就成了西欧的权力中心。
随着罗马教廷权力欲望的膨胀,他们不仅在盛行的宗教信仰中夹杂迷信,让信众在误导中对神学产生误解,从而盲目依附于教皇。而且在物质生活上,教皇愈来愈不像精神领袖,更像一个世俗君主。教廷为维持其庞大经济开支和高级教士的奢侈生活,设立名目繁多的税收,除赎罪券外,还有什一捐、特别捐、特赦捐,甚至以出售职务来聚敛钱财。总之,教皇拥有极大的权力和无尽的财富,高级教士也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这些有悖于基督教基本教理的特权,为日后教众的不满埋下了隐患。
到15世纪后半叶,由于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在欧洲封建制度内部形成,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社会的崩溃,原来作为中世纪封建统治精神支柱的罗马教廷,无可奈何的开始衰落。同时,随着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欧洲的封建割据,开始引起资产阶级以及广大民众的不满。这时候,一方面欧洲各国强烈地表现出民族统一的愿望,另一方面,新兴的资产阶级,无论在文化艺术上,还是在宗教上,均希望体现自己的精神风貌和主导地位。于是,宗教改革乘着文艺复兴的浪潮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首先拉开宗教改革运动序幕的是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马丁·路德乃天主教神父、神学博士、维滕堡大学神学教授。他于1517年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反对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打开了摆脱罗马教皇控制的缺口。他在神学上强调因信称义的教义,且对其内涵作了自己的诠释。他认为神(天主)只对信耶稣称义,而不对遵行教会法律、礼仪称义。这就预示着,人们只需直接诵读《圣经》便可获得神的启示,从而获赦得到拯救。如此一来,因信称义的理论便排除了教会作为人与神关系的中间环节,从而建立了人与神直接关系的新基础。马丁.路德还提倡,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翻译《圣经》时,各民族可以采用自己的语言。马丁·路德的这些主张,目的是以《圣经》的权威对抗罗马教皇的权威。“教随王定”——宗教实现国家化,脱离罗马教皇的严密控制。很显然,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思想,反映了市民阶级的要求,也符合当时德国世俗诸侯企图扩大独立地位的利益。
马丁.路德倡导的基督教新教教义,称为“路德教”,依据此教义而成立的教会,称为“路德宗”。
另一个宗教改革家是法国的加尔文,他受马丁.路德的影响,在1532年为《圣经》法译本写的序言中,明确表述了他的新教立场。到1536年,他发表《基督教原理》一书,系统地阐明了他的新教学说。认为一切宗教的真理都包含在《圣经》里面,而天主教教会的某些传统有悖于《圣经》,是对“纯洁的福音”的歪曲,必须给予纠正。他指出,任何基督徒之所以能够得到拯救,不是靠自己的善行或宗教崇拜,而只能靠上帝的仁慈或神恩。他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经商赢利,放债取息等等,同担任教士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他的主张和信条适合当时资产阶级激进派的要求,曾成为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国党人的旗帜。
公元1541年加尔文定居日内瓦,开始建立新教教会,以资产阶级共和式的长老制取代罗马教皇的主教制。
以加尔文倡导的新教教义称为“加尔文教”,依据其教义成立的教会称为“加尔文宗”。
这次宗教改革运动在德国爆发后,迅速波及西欧各国。在新兴资产阶级势力较强的地区,如瑞士、尼德兰、法国南部,宗教改革以群众运动方式进行,因而比较彻底。在封建势力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国家,如英格兰、北欧各国,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改革,国王取代教皇成为教会首脑,削弱教廷的地位,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教会。
尽管西欧各国这次新教改革的运动形式各异,但改革的目标却是一直的,都是为了消除宗教中的封建专制体制,建立起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宗教民主体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首先脱离罗马教皇的控制,以搞宗教国有化,来剥夺和削减教会伸向社会的各种特权。为了剥夺和削减教会的特权,改革家们采取的策略是强调神明崇拜,废除偶像崇拜,用神(天主和耶稣)的权威打压教皇的权威,用《圣经》的教理诋毁教会的法律和礼仪。例如新教宣布,1、《圣经》的权威在罗马教皇之上,只有上帝才能赦罪,人只能靠信心,通过与上帝的神往而得救。2、不承认在弥撒仪式中,经过神父“祝胜”后的饼和酒,会真正变成耶稣的身体和血的“变体论”。3、反对尊崇玛利亚为圣母,因为玛利亚虽然生了耶稣,但她毕竟是人不是神,尊崇她就是偶像崇拜。4、强调信徒无需神父作中介,便可以直接与上帝相通。5、不承认“炼狱”(涤罪所)。6、反对天主教教会制度具有唯一合理性,提倡教会多样化发展。
新教这六项改革措施,大大降低了教皇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剥夺了教会伸向世俗社会的神权。
由于新教改革适应了社会进步,因此它席卷了西欧和北欧。第一批新教教会有:以德国和北欧的信义会为主的路德宗;以瑞士、法国、德国、苏格兰等地的长老会、归正会,以及以英国圣公会为主的加尔文宗等派别。
到十六世纪中叶,起源于英国的清教徒中出现了公理会、浸会、公谊会等新宗派。到十八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又产生了更加资本主义化的卫斯理宗。十九世纪一来,基督教在美国的发展更加多样化,新宗派和跨宗派性的流派不断产生。又蔓延到英国、德国、瑞士、北欧各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英国人马礼逊来华,为新教派来我国的第一个传教士。鸦片战争(1840年——1842年)前后,各宗派陆续派遣一批又一批传教士来华传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新教于1954年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