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了曝光台的时间了,这次小编给大家带来醉驾人员名单,请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约束自己,才能确保安全。
案例一:2018年05月07日22时30分许,王某星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165KV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中扩玩具厂南侧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18年05月14日01时16分许,徐某辉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8776V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翔梧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徐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18年05月14日01时45分许,郭某山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58W55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翔梧路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郭某山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18年05月22日20时33分许,杨某礼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298W8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富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2018年06月30日13时58分许,梁某宁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YN199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建设路与兴宁东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梁某宁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一起来看一下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