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法律与生态:严正驳斥杨梅山屠宰场违法重启行径
近段时间以来,渌口区渌口镇杨梅山的农民多次向都市头条观察员林岩反映,株洲鸿盛食品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欲在杨梅山重启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这一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是对法律权威、生态保护和公众利益的严重漠视。经调研核实,农民的反映不无道理,现予以严正批驳:
一、司法判决的权威性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严格执行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案号(2023)湘02行终23号)已明确撤销原杨梅山生猪屠宰场建设项目,认定其存在“程序违法、选址不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终审判决为生效裁判,具有无可置疑的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规避。然而,渌口区相关部门却在原地块重启项目筹备,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关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是对司法权威的直接挑战,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二、选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与生态保护和规划要求背道而驰
从法律依据来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屠宰场选址需“远离居民生活区、水源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并符合卫生防疫条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屠宰场与居民区的距离应不少于500米(具体需结合地方标准)。杨梅山周边存在居民生活区,在此建设生猪屠宰场,显然不符合上述强制性规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若经核实该地块被规划为非工业用途或生态敏感区,重启项目将违反规划审批程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需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生猪屠宰场运营可能产生的噪音、恶臭、废水等污染,若无法通过环保措施有效消除,其选址本身就构成环境违法。
三、公众参与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无视民意与法定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环评公示需“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尤其要对直接受影响的居民的意见予以重视和回应。此次相关项目公示,未依法披露原项目被法院撤销的事实,也未对公众提出的选址质疑进行有效回应,涉嫌程序违法。
而且,终审判决已提及“周边居民强烈反对”,而相关部门再次在原址筹备项目,完全未尊重公众合法权益,违反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公众参与”的法定程序,这样的决策因程序瑕疵本就应被认定为无效。
四、杨梅山的生态价值与发展潜力,决定了绝不能在此建设生猪屠宰场
杨梅山宛如一片绿色瑰宝,自然风光得天独厚,郁郁葱葱的山林连绵起伏,是大自然赋予的瑰宝,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写照。山上果木飘香,各类果树漫山遍野,从长远发展来看,它在低空文旅、果木旅游等方面拥有巨大开发潜力。打造低空飞行体验项目,能让游客从空中俯瞰山林美景;发展以采摘、品尝、科普为一体的果木旅游项目,能让游客体验乡村生活乐趣。通过这些规划与开发,不仅能充分发挥杨梅山的资源优势,还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若在此建设生猪屠宰场,必然会对杨梅山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进而影响其长远发展潜力,使这片本可造福一方的绿水青山蒙尘。
综上所述,在杨梅山建设生猪屠宰场,是一场既违法又违背生态保护和公众利益的错误行为。生猪屠宰场应建到人烟稀少的边远地方,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停止在杨梅山的项目筹备工作,严格执行法院判决,重新科学选址,完善公众参与程序,让杨梅山真正成为造福一方的金山银山,而不是被污染破坏的遗憾之地。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唾弃!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员不能装聋作哑,漠视挑战法律的违法行为!(城市头条观察员林岩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