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说洛阳(138)——请君入瓮
——洛阳白江永撰文
《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引唐·张鷟《朝野佥载·周兴》载:唐秋官侍郎周兴与来俊臣对推事。俊臣别奉进止鞫兴,兴不之知也。及同食,谓兴曰:“囚多不肯承,若为作法?”兴曰:“甚易也。取大瓮,以炭四面炙之,令囚人处之其中,何事不吐!”即索大瓮,以火围之,起谓兴曰:“有内状勘老兄,请兄人此瓮。”兴惶恐叩头,咸即款伏。
《资治通鉴·唐纪·则天皇后天授二年》记载:周兴与丘神勣通谋,太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谓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周炙之,令囚入中,何事不承!”俊臣乃索大瓮,火围如兴法,因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兄,请兄入此瓮!”兴惶恐,叩头伏罪。
《旧唐书·周兴传》记载:周兴(?~691年),雍州长安(今西安市)人也。少以明习法律,进入仕途后在尚书省担任都事,逐渐升迁至司农少卿、秋官侍郎,负责刑狱事务,武周朝代著名的酷吏。嗣圣元年(684年)二月,武则天废黜了中宗李显,自己临朝称制,独揽朝政。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武则天大力提倡告密之风,开设诏狱,实施高压控制政策。由于周兴极力支持武则天执政,天授元年(690年)九月,曾上疏建议取消李唐宗正属籍,得到了武则天的重用,被提升为尚书左丞。在此背景下,周兴得以横行无忌,滥杀无辜。他与其他酷吏相互勾结,揣摩武则天的意图,专门以告密诬陷为手段,逮捕将相,杀害官吏,使得“朝野震恐,莫敢正言”。 创立残酷刑法 周兴等人为了逼取口供,发明了“定百脉”、“喘不得”等十种大枷以及各种残酷的刑罚,使囚犯一看到这些刑具就“战栗流汗,望风自诬”。他们可以随意给他人罗织罪名,通过酷刑逼供,或在狱中折磨致死,或斩杀抄家,导致当时的正直大臣们在入朝前不得不与家人诀别说:“不知能否再见?” 周兴滥用刑罚,导致数千人被妄杀。
来俊臣(651年~697年),是武周时期的一名著名酷吏。雍州万年(今西安市东南)人。历任侍御史、左御史中丞。少时凶险,不事生产。因告密得武则天信任,成为武则天在政争中的鹰犬,“请君入瓮”为其经典用刑手段。后因宰相吉顼奏请而被武则天诛杀。
丘神勣是武则天时期著名的酷吏,是右武侯大将军丘行恭的儿子。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任职左金吾卫将军。弘道元年(683年),唐高宗病逝,武则天派丘神觔到巴州杀章怀太子,复归罪于丘神绩,被贬为了叠州刺史。天授二年(691年)初,酷吏丘神勣被处死。
天授二年(691年)十月,有人告发周兴与丘神勣相互勾结谋反,武则天命令来俊臣严查此事。接到命令时,来俊臣正与周兴过讨论案子。来俊臣心想,周兴乃狡猾奸诈之徒,仅凭一封告密信是无法让他说实话的。于是他准备了一桌丰盛酒席,把周兴请到家里,对他说:“囚犯大多不肯承认罪行,老兄你觉得有何办法让他们招认呢?”周兴说:“这岂不是太简单了!拿来一只大瓮,用炭火在大瓮四周烧起来,再命囚犯进入到大瓮里面,还有什么犯人不招供呢?”于是,来俊臣随即命人抬来一口大瓮,站起来对周兴说:“有人密告你谋反,内宫传来命令,要我审问老兄,现在就请老兄自己钻进大瓮里吧。”周兴一听,深知此酷刑的厉害,一旦进入,生不如死,十分恐惧,连忙跪下来磕头说:“我有罪,我招供。”承认了自己所有的罪行。
按照法律,周兴应当处以死刑,但武则天特赦他不死,改为流放岭南。然而,在流放途中,周兴被仇家所杀。
后来,人们用“请君入瓮”比喻用某人整治别人的办法来整治他自己。
“请君入瓮”发生在洛阳丽景门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