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九、一八”
文/张利民(吉林)
一、七律
狼烟骤起柳条村,残堡铭殇刻旧痕。
倭寇横行蹄溅血,山河破碎月沉浑。
白山黑水忠魂烈,林海雪原耿骨真。
焦土英灵松栢伴,金瓯永固祭千樽。
二、七律
山河破碎震天涯,十四年间祸我家。
铁骑倭奴侵故土,烽烟野兽裂中华。
犹闻义勇歌如剑,莫忘英雄血似花。
牢记边关秋冷月,长教来者认伤疤。
三、西江月·亲亲的黑土
黑土烽灰未冷,松江遗恨难消。雄师百万怒成涛,沧海神州咆哮。
十四年间血橹,三千万户尸潮。国殇铭刻莫轻抛,潜艇歼机核炮!
四、七绝
柳条湖畔警千秋,倭寇铁蹄华夏蹂。
国耻家仇铭刻骨,同襄盛举启新猷。
五、七绝
血泪山河成书卷,何曾一日忘膏亡。
高情霄汉开新宇,浩气虹霓再启航。
张利民: 男1946年11月生人,1968年知青, 1970年参加工作,原吉林省营城煤矿党委机关退休,中共党员 ,诗书画爱好者,作品多次上刊出展并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