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的股东,阔佬到瘪三
文|刘林海
中国大陆当代人最早接触股东这个概念,大抵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彼时倡导思想解放,乌泱乌泱的体制内人士扔掉铁饭碗,辞职下海。小儿科的练摊当倒爷,上档次的经商办企业。缘何把办企业称作上档次,概因当时的企业需得拜一个上级主管部门作码头,或求行政机关,或挂国有事业,或依公有企业。能求得动各类大神婆婆收纳自己做小媳妇,自然得有些来头或能量。后来一部《公司法》横空出世,公司便逐渐成为最具活力的企业类型,而其划时代的意义在于从法律层面上承认了资本。从此,以资本投入为基本元素的企业深入人心。而这些投资者,就被称为企业的股东。到了九十年代,一场摘红帽子运动波涛汹涌,早前那些千方百计寻婆婆的企业又搜肠刮肚找理由,否认与婆婆的关系,并借着清产核资的政策脱离婆婆,堂而皇之地把企业改公姓为私姓。于是,摇身为股东的企业经营者瞬间成了万众仰慕的成功人士,老板、大款、老总,一个个令人艳羡的称谓,烘托出股东的无量辉煌。
一度,股东既是财富拥有者的代名词,更是靓丽的身份标签。在那个民营企业风头强劲的年代,意气风发、气宇轩昂、点石成金、挥金如土之类的词语几乎成为股东的专属。而对创业成功者而言,企业的股份绝不容他人染指。于是夫妻股、父子股、兄弟股之类的家族企业如日中天。顺着一铺养三代的思路,又有了一股福万世的说法。
公司的架构实在是人类天才的设计,在这套不算复杂也极不简单的运行体系中,人分三类:出钱的、出智的、出力的。在三者有机组合中,前者称为股东、中者称为经营人、后者称为劳动者。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经营理念,这些出钱的股东属于企业中的甩手掌柜,一群牛马般的劳动者,在以领头羊董事长、总经理为首的经营者治理下,通过公司运转,每年给股东创造着丰盛的回报。股东乐得在享受钱生钱的游戏中脑满肠肥。
有利益就有博弈。为了刺激亲信或雇员的积极性,出资人常会拿出一部分股权赠给他人,这便又催生了技术股与人情股;公司在发展中少不了追求规模化,于是又有了原始股与增资股;为了区别先来后到,又设置了决策股与分红股;因为股东的身份背景,更形成了具名股、隐名股,……。这些形形色色的股份,你来我往,少不了相护缠斗。有一阵子盛行企业改制,说白了就是把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包装,换上股份公司的马甲,用以上市圈钱,那改制前的股东们就成了原始持股人。一朝企业上市,数倍甚或数十倍的股份市盈率,转眼就创造出数不胜数的千万、亿万富翁。有这样的造富机会,焉能不刺激脆弱的人性?故而为了股份之争,夫妻反目、手足相残、朋友成仇的故事屡见不鲜,有多少人为之身陷囹圄,多少人为之血染商场。
投机取巧乃人之天性。股东说到底是以钱为本获取利益的主家。办企业掏钱充作资本金,既是经营本份更是法定义务,但总有心眼活泛的人在挂着股东名头的同时拒绝提供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注入公司后再悄无声息地转回自家口袋。这种无良的行为自然就隐含着欺诈的色彩,当然引起了社会的垢病,亦唤来法律的惩治。成立公司既是官家鼓励的事,官家当然少不了监管,于是,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成了耳熟能详的犯罪名称。这情形可以说是企业股东最早的形象污点。但渔网总不会太密,漏网的鱼儿发迹后,聊起掘金的过往,常遮遮掩掩的将当年劣行称为“企业原罪”。
随着时代的变迁,公司从神坛坠入市井。法律的调整更让有志当股东的人随时随地黄袍加身。依着亲民的政策,成立公司只需在政府设立的柜台上交几张登记表,且无需掏出现银,提供一个出资承诺便可。这分分钟的圆梦过程,如何不诱出一众志大者过把瘾再说。
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开公司当股东好归好,总还得自身有匹配的实力与能力,志大才疏者免不了就要得些难堪的报应。再则这时势造英雄一说的确不假,若赶上好时月,乌鸡随处变凤凰,若命运不济遇百业萧条时,别说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小毛猴,纵是擅于七十二变的孙大圣,也难免被压在五行山下动弹不得。一番番风雨之后,老赖、失信者满大街。若战火骤烈时,为股东量身定制的偷税漏税、集资诈骗、内幕交易、非法转贷、职务侵占诸多罪名,如出膛的炮弹,炸着谁,谁倒霉。昔日趾高气扬的老板成了人见人讥的孙子,原本鼻孔朝天的股东成了闻声缩头的乌龟。
这世间总有精明者,切不可低估了能人的智商与情商。当股东与老板成为高危身份之后,那些本应名副其实立足商场、纵横驰骋、号令天下的大鳄们岂能不为自己设置安全岛?于是江湖上又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主宰企业的人不当股东,当股东的人却在企业中连放屁的资格也难得享有。探究内中的蹊跷,原是真正的老板花小钱雇人做股东,这便让股东有了真身与影子的玄机。如此一来,股东就显出另一番形形色色的扮相,或为老板司机,或为保洁阿姨,或为门卫保安,甚至行将就木或已经就木者的名字,亦被赫然登记在工商档案股东一栏中。因了这种情形,江湖上便有了两个名词:企业挂名股东与企业实际控制人。
见怪不怪,如今的企业实控人已经成了一个准法律概念。明眼人都知道,他或她虽不是登记股东,却是实实在在的企业主人。银行是商场最精明的参予者,应运多了一道铁律,遇企业贷款,实控人须得签字作保;法院是秩序最权威的维护者,涉企民事案件审理中,也会多出一道环节,即确认实控人。但签字归签字,确认归确认,大多数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仍然会成为脱壳金蝉,在挂名股东的掩护下,趋利避害,于潮起潮落中稳坐钓鱼台。
仔细琢磨,既被称为实际控制,那对应中必有虚假控制人。而虚假控制人不是别人,正是那些猥猥琐琐的挂名股东。这些股东存在的价值,只有一项:替躲在其后的大佬们挡枪顶雷。从此,公司成了戏台,大小股东成了提线木偶。挷子锣鼓敲响后,木偶的动作与言语皆来自那几根线头后端的操控人。以是观之,企业经营中面对的惶惶众生,正如台下的观众,在被剧情哄骗中或兴高采烈,或伤神落泪。
如果说挂名股东与实控人的把戏渐渐被市场警惕,现如今应运而生的关联游戏又技高一筹。最常见的莫过于成立一家核心人员持股的小规模公司,然后围绕这个核心公司再设立一大堆相互持股的各类投资公司与经营公司。于是,做经营的公司赚了钱回流到核心人员口袋,出风险时却妥妥地有一道防火墙保护着核心人员。这些眼花缭乱的操作,别说普通百姓,就连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和财务工作者也未必搞得明白。而这种模式,在商道中已有了一个响当当的称谓:公司避险矩阵。
公司的诞生,本在于集中社会资金、吸纳各类劳动力,在资本与劳动的完美结合中创造辉煌、造福社会。股东出资挣钱,劳动者出力获酬。然而,特殊背景下名不副实的股东状况,却实实在在让公司成了掩人耳目的工具。探寻游戏中各类角色心态,开办者自始就做好了捞一网跑路的准备,务工者在心照不宣中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最终受坑骗的就只剩下信息不对称的鱼虾百姓。再说那些木偶股东,既甘于替大佬顶雷,也就不在乎瘪三形象。
企业持股人乱象,或可称之为股东的异化,已让市场暗雷遍布。至于这种状态形成的根由,恐怕是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的事情。
刘林海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刘林海
陕西省礼泉县人,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文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师、高级律师。
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一九九零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仲裁委员会、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获“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陕西赛区“最佳专业知识辩手”奖。
第一部长篇小说《汉京城》由作家出版社于2019年出版。
第二部长篇小说《落户》由作家出版社于2022年出版。
(审核:董惠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