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修改:新时代监狱治理的法治革新与实践回应
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历经2012年局部修正后,已伴随我国监狱工作走过三十载春秋,为刑罚执行规范化、罪犯改造有序化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以及监狱工作面临的安全管控、教育改造等新挑战,推动《监狱法》迎来系统性修订。从修订草案初审到二审稿完善,此次修改始终紧扣“平安监狱、法治监狱、文明监狱”建设目标,既是对过往实践经验的制度固化,更是对现代监狱治理需求的主动回应。
一、修改动因:时代演进中的现实呼唤与法治适配
(一)社会发展对监狱工作提出新要求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已延伸至刑罚执行全领域,不仅关注罪犯是否依法受惩,更重视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改造质量是否实质提升。同时,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罪犯结构的复杂化,也对监狱安全管控、分类矫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法律中部分滞后于实践的规定亟待更新。
(二)实践经验亟需上升为法律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监狱工作在领导体制完善、智慧监管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积累了诸多成熟经验。例如黑龙江监狱系统推行的“智慧监管”平台、差异化教育改造体系,以及各地普遍实践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等,这些经过检验的有效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推广。
(三)法治体系完善的内在要求
作为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需进一步紧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刑罚执行标准不统一、罪犯权利救济不畅、部门协同乏力等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行流程,实现与其他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二、核心导向:三维价值引领下的修法逻辑
(一)坚持党的领导,锚定治理方向
修订草案明确完善监狱工作领导体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党中央关于监狱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这是推进平安监狱建设的根本保证。通过立法强化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确保刑罚执行始终服务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防线。此次修改将近年来维护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安全管控流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守牢监狱安全底线,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夯实基础。
(三)彰显人权保障,体现文明司法
二审稿明确增加“监狱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性规定,将人权保障从理念转化为法律要求。从细化罪犯会见通话规则到完善医疗、生活保障条款,从规范执法程序到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处处体现现代司法文明的温度。
三、修改重点:制度革新中的关键领域突破
(一)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协同治理
针对实践中部门配合不畅的问题,修订草案着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约束性条款,确保监地协作、政法联动等机制落地生效。同时规范监狱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戒备等级监狱的设置标准与管理要求,实现对罪犯的精准管控与科学矫治。在队伍建设方面,二审稿专门增加“推进高素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定,明确培训、管理、监督与职业保障体系,为规范执法提供人才支撑。
(二)优化刑罚执行,提升规范水平
在刑罚执行环节,修订草案进一步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标准与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针对财产刑执行难问题,通过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构建全流程财产查控与执行体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落地。此外,二审稿特别完善犯罪记录封存规定,呼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符合条件的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三)升级教育改造,强化回归导向
此次修法将“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具象化为制度设计:一是推行个性化改造,要求监狱根据罪犯年龄、犯罪类型、心理状态等制定动态调整的改造方案;二是拓展改造内容,新增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心理评估、疏导与危机干预的具体要求;三是强化出监衔接,增设出监前教育规定,通过技能巩固、社会适应指导等帮助罪犯顺利融入社会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突破会见范围限制,允许经监狱长批准后,罪犯与有利于改造的社会帮教人员、心理辅导者等通话会见,为社会化改造提供了法治通道。
(四)保障罪犯权利,体现司法温度
修订草案从多维度强化罪犯权利保障:在基本权利方面,细化会见、通话的流程规范,明确申请到安排的时限要求,保障罪犯与亲属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生活保障方面,重申监狱需提供符合标准的饮食、医疗服务,维护罪犯生命健康权;在权利救济方面,完善申诉、控告处理机制,确保罪犯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司法理念。
(五)拥抱科技赋能,推进智慧监管
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狱领域的应用需求,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加强监狱智能化建设,鼓励通过智能安防系统、行为分析技术等提升管理效能。智慧监狱建设不仅能强化安全管控精度,更能通过数据化评估实现改造方案的精准适配,为执法规范化提供技术支撑。
(六)完善监督机制,防范执法风险
二审稿进一步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滥用职权、虐待罪犯等行为明确惩戒措施。同时通过引入听证制度、公开执法流程等方式,保障监督的有效性与透明度,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四、修法意义:从文本完善到治理升级的价值跃升
(一)夯实监狱治理的法治根基
此次修改通过系统梳理监狱工作的核心环节,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转化为具体法律条文,形成覆盖监狱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权利保障的完整规则体系。这不仅为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更让罪犯改造、社会监督有章可循,推动监狱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提升刑罚执行的社会效能
修订草案通过强化教育改造、完善回归保障、鼓励社会参与等制度设计,着力降低再犯罪率,实现“改造一人、挽救一家、平安一方”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出监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为罪犯搭建了回归社会的“过渡桥”,体现了刑罚“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双重价值。
(三)彰显司法文明的中国形象
从明确人权保障原则到细化罪犯权利条款,从规范执法程序到推进智慧文明监管,此次修法全过程贯穿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导向。这既回应了社会对司法文明的期待,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法治的成熟度与人文关怀。
五、展望:从立法完善到实践落地的路径探索
当前,监狱法修订草案已进入二审阶段并公开征求意见,后续仍需关注三方面实践转化:一是细化配套制度,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监管边界、外国籍罪犯管理等新增内容,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二是强化培训宣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将制度要求内化为执法自觉;三是建立反馈机制,跟踪法律实施效果,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
监狱法的修改,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更新,更是监狱治理理念的革新。从“惩罚管控”到“改造育人”,从“封闭管理”到“社会协同”,从“经验治理”到“法治引领”,此次修法勾勒出新时代监狱工作的发展蓝图。随着修订草案的最终完善与实施,我国监狱工作必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