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立法与构建家庭债务风险隔离机制
作者/彭余中
随着我国家庭负债规模的扩大,个人破产立法不可避免地面临家庭债务风险传导的挑战。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家庭经营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模糊,若缺乏有效的隔离机制,极易导致一人破产引发全家陷入经济困境,或出现利用家庭关系转移债务、逃避清偿的问题,这对制度的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构建家庭债务风险隔离机制,首要任务是明确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的划分标准。应结合债务形成的目的、资金用途、家庭成员的知情及参与程度综合判断:若债务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家庭共同生活事项,即使是以家庭名义借款,也应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家庭共同开支,则需纳入共同债务范畴,由家庭成员按责任比例承担。同时,需建立债务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债务人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需提供证据证明资金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家庭成员对债务知情或受益,通过明确举证责任避免责任划分的随意性。
其次,应设置家庭财产的“安全边界”,保障无过错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个人破产程序中,需区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核心资产,若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或生活必需物品,可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予以保留,但需对债务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评估,通过折价补偿或后续收益分配的方式向债权人清偿。此外,针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可设立“家庭生活保障基金”,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优先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障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因债务人破产导致家庭成员陷入生存危机。
再者,需防范利用家庭关系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实践中,部分债务人在破产前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或通过赠与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以此逃避债务清偿。对此,应规定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给家庭成员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对于离婚析产行为,若存在财产分割明显不公、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管理人可主张析产协议无效,将转移的财产追回纳入破产财产。同时,应建立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制度,要求家庭成员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隐瞒财产、提供虚假信息的家庭成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个人破产立法若忽视家庭债务风险的隔离,不仅会损害无过错家庭成员的权益,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唯有通过清晰的责任划分、合理的财产保护、严格的风险防范,才能在保障债务人重生权利的同时,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公平,让个人破产制度真正实现“解困”与“维稳”的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