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谈重法明刑(7).
文/脱明忠(北京)
(汉.王符手植柏)
重法明刑是东汉思想家王符在《潜夫论》中,提出的一个鲜明观点,也是王符思想中极具个性的闪光点。王符认为法律是人君驾驭人民、诛暴安良的工具,是权力的体现。王符说:“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他明确指出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关键作用,只有严格执行法律,国家才能保持稳定和繁荣;反之,国家就会陷入混乱。
王符重法明刑的观点,是超越时代的,具有进步意义。他认为,法令一方面为治国之工具,另一方面是劝善消罪的手段。他特别强调:“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说的是,君主必须以身作则,尊重和遵守法律,才能使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他同时强调“国以民为基”,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以保障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要能够打击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使民众能够在一个公平、安全的社会环境中生活。i..
王符是东汉末年儒家思想的标志性人物,他吸收了商鞅和韩非子等人的法家思想,将其融入自己思想体系中,从而成一家之言。这较之于以往的儒家思想,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飞跃。
王符说:“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大概是说,法令不能永久畅行,也不能永久废弛。君主尊重法令,法令就能畅行;君主漠视法令,法令就会废弛。王符认为,法令是君主统治天下最重要的手段,君主必须要做到令行禁止,否则就会危及国家。
王符面对东汉末年的衰败之势,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但他认为,法治不能离开德治,必须要“兼秉威德”“明罚敕法”“德法并举”。
王符主张“信赏必罚、厚赏重罚”,即:有功劳的一定要赏,有罪过的一定要罚;功劳大的要重赏,罪过大的要重罚。
重法明刑用现在的说法,就是首先要重视法律,要学法懂法,要知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公民个体来说,法不禁止皆自由。
领会王符重法明刑的主张和理念,就是要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尤其在实际应用中,要避免滥用法律和侵犯人身权利。整治那些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才是对王符重法明刑思想的最好解读。
(国之所以存者治也,其所以亡者乱也。人君莫不好治而恶乱,乐存而畏亡。法无常行,亦无常弛。君敬法则法行,君慢法则法弛(中书协会员蔺文星 ·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