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晚,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玉龙煤业煤矿皮带运输巷西盘区中央变电所第四部皮带尾的皮带过桥处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通风队瓦检员李某某(身份证号:140XXX19XX0808XXXX)不幸死亡。
玉龙煤业井下与原阳煤元堡煤矿贯通,长期存在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本次事故正是在盗采原煤并进行皮带运输过程中发生,可以说此次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而是该煤矿忽视安全生产的必然结果。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知情人士透露,玉龙煤业涉嫌刻意隐瞒,未履行报告义务,试图通过私下协商方式掩盖真相。
该事件于11月17日首次报道后,玉龙煤业对此提出投诉,声称已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然而,在接到企业投诉后,致电当地应急管理部门询问是否接到事故上报,相关工作人员含糊其辞,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不禁让人产生疑惑,玉龙煤业究竟是否将有关情况进行上报、何时上报,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为何不能将真实情况明确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此次安全事故发生已有一年多之久,矿企声称“事故发生后及时将工人送往医院抢救,同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煤矿事故。在2025年11月4日第一次向应急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时,工作人员未提供事件调查报告,在后续沟通过程中也未提及相关事宜。
这起安全事故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问题,目前仍有待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与核实。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