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
肖宝兴
摘要:本文以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徐显明著的《追寻大学之道》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全书的研究和分析,梳理出2001-2009 年,也就是徐显明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的办学思想。本文认为,德法兼修与求真为民的大学精神构成了法大之“道”,政治进步与法治昌明的大学使命构成了法大之“理”,“道”“理”联结,互融互促,为法大建设致力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办学思想;法大之“道”;法大之“理”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杰出成就。二十多年的时间,为何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笔者以为,法大在新世纪之所以取得辉煌的成就,主要源于党的领导下学校办学思想的系统性和发展性。系统性在于解答了“什么是大学?”“如何办大学?”“如何办中国政法大学?”这三个问题。发展性在于办学思想经历了一个探索、成熟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聚焦21世纪初叶2001-2009年,徐显明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期间的办学探索,以徐显明著的《追寻大学之道》为研究对象,分析法大的“道”和法大的“理”。后续文章将深入研究法大办学思想成熟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法大之“道”:德法并重与求真为民的大学精神
“大学是什么?”一直都是高等教育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往思考这一问题的人多集中在哲学家之中,他们对此作了较为精深的思考和阐释。但实际上,真正应该思考“大学是什么?”的人不是大学教授、管理者、甚至学生,而应当是大学校长。作为大学发展建设的规划师和工程师,大学校长的使命不应简单停留在维系大学内部各机构的稳定运行,而是必须为所在大学的“性格”,或曰“道”,指明方向。每所大学都有属于自己的“道”,大学之“道”既展现出自身的特殊性,也孕育着自身的精神文化,而这其实都是大学校长肩负的重要使命。徐显明先生深谙大学校长对大学发展所承担的责任,系统深入地思考了“大学是什么?”这一经典问题,在法大之“道”的延续上着力甚巨。
在徐显明先生看来,“大学”二字可以拆分缕析:大学之“大”,在于大德、大爱、大学问、大师;大学之“学”,即学府、学人、学问、学业;大学是新民的摇篮、是社会的灯塔、是创新的活水、是真理的福地、是文化的酵母、是知识的源泉、是道德的高地、是良心的壁垒。”这些论断充分呈现出大学的丰富性和神圣性。关于大学是什么的判断在西方教育学家和哲学家那里也经久不绝,美国教育哲学家布鲁贝克在其著作《高等教育哲学》中有过精彩的阐述(汇集):大学是知识工厂和现代社会的思想库;大学是一座人类精神的圣殿;大学是真、善、美的保护人;高等教育是一种超级文化,大学便是这种超级文化的教会;大学能够一如既往一一继续承当社会的良心;大学是美国生活中最为崇高、最少腐败的机构。不难发现,对于大学是什么的许多看法存在一定意义上的趋同,或者可以说,大学是什么这一问题存在共识性的意见,即大学在知识上、学术上、思想上、文化上和德性上具有独立性与独特性,这些共识性意见很清晰地将大学与社会区分开来。既然大学旨在“明明德”、“亲民”和“止于至善”,那么作为大学的下位概念,法大也必然要遵循大学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法大具有与生俱来的独特品性,因此法大也拥有专属的发展之“道”,从而能够很明确地将法大与其他大学(甚至政法类大学)区分开。对此,徐显明先生围绕法大八字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展开思考,更为坚定地延续了法大的精神传统,也就是法大之“道”。
“厚德”是法大作为大学的根本,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把公民道德养成君子之德,二是要培养司法伦理的修养和政治道德的修养。第一个层次是所有公民都应当践行的道德标准,而第二个层次旨在规训从事公共管理或法律职业的法大学子。道德对大学来说具有无可争议的重要性,因此徐显明先生始终将德性视为大学的首位:“大学之大,首位在大德。‘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亲民、至善这三者结合在一起就是大学。所以没有德性的大学是不受人尊重的大学。大学和社会上的机构区别在哪里呢?大学的权威性和政府的权威性比较的时候差别在哪里呢?政府是管理的权威,它是公共资源配制的权威,它也是公共信息发布的权威,所以对政府来讲有这三个权威地位。而对大学来讲权威地位是什么?大学首先是道德的权威,大学其次才是知识的权威,大学还应该是思想的权威。所以大学要做到这三个权威地位,这个大学才是一所受人尊重的大学。所以排在第一位的应该是大德。”由此,徐显明先生将道德划分成三个部分:“处在基础地位的是公民道德,就是使人成其为人的道德;比公民道德高一个层次的是职业道德,职业伦理一定比公民伦理更高;处在道德顶层的,我把它叫做政治道德,当一个人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时候,他就是最优秀的政治家,他一定是最优秀的道德的楷模,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如此便不难理解徐显明先生为什么要将法大校训“厚德”的含义分为两个层次。法大作为一所以法学闻名的大学,不应该仅仅培养符合公民道德的学生,而是应当培养具有职业道德和政治道德的优秀人才,这也是法大校训“厚德”的根本追求。
“明法”是法大安身立命的基础,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要让所有法大学生都拥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二是法大学生将来都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对于法大学生而言,无论其选择何种专业,一旦烙印了法大印迹,便都与法学结缘、承担法治使命。徐显明先生在2004级本科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诠释了“明法”的内涵:“我们要使所有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都有机会来学习法律,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所以这句话并不是仅仅指向法科同学的,也是指向法科以外的其他学科同学的,当前我们开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就是要给大家提供这样一个机会,这是我校的特色,是其他大学不可比拟的地方。四年里,你们将会培养起我们政法大学学子才有的品质、一种精神气质一种法的精神。它是一种更高境界的品质,它包含着高尚忠贞的职业操守,崇尚民主、昌明法治的政治理想,匡扶正义、经世济民的价值观念,亲民侍众、天下为公的公仆意识,还有勇于批判、善于创新的思维能力。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培养目标。”在徐显明先生看来,“明法”并不仅仅局限于熟知法律规范、掌握法学知识,而是需要将法学研究应用在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之上,对此他指出:“在中国政法大学,大家从事法学研究,要解决哪些问题呢?在未来三年里,大家无论是博士阶段还是硕士阶段,都必须用创新式的研究,必须用构建式的研究,必须最终关注中国的问题,解决中国的问题。换言之,创新式的法学研究、建设式的法学研究和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研究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格物”是法大不懈追求的目标,同样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大具有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务实作风;二是“格物要致知”,通过对物的“格”来达到对另一类知识的获得。”法大校训中的“格物”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之上,徐显明先生认为,法大首先需要更多的原创性研究,要在学术精品和学术力作上展现法大的科研水平;其次,研究方向应当持续、稳定和统一,最终形成法大学派;再次,应当鼓励带有人文精神的研究,即便是应用型的成果,也应该具有人文关怀;最后,法大的研究应当为学科建设起到支撑作用,并形成法大所需要的学科梯队。”对此,徐显明先生更进一步地指出:“学科应该是由一些要素构成的:主体要素就是我们的教师,这是首要的要素,没有教师,就没有学科。所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学科建设的关键和基础。学科建设的第二个要素,也是客体要素,就是我们的教师应该创造高新的学术成果。大学是一个知识群体,追逐知识、追求真理是我们一生不变的价值观。而最高的境界,我想应当是有新的发现,有新的思想,这是所有学者一生当中终生不变的一种学术追求。高新的学术成果应该体现为新的发现和新的思想,这是学科建设里面客体要素能不能成为标志的关键。第三个要素,为什么把我们的学科叫做学科而不叫做学术?我想学科之所以称为学科的主要根据还在于它要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学科和专业的区分就在这里。每一所大学都有自己的专业,凡是进行专科、本科教育的,都被称作专业。但是跨越专业进行研究生培养的时候,才被称为学科。所以,学科建设实际上是在培育两类成果:一类成果是学术成果,另一类成果就是人才成果,这种人才成果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也就是一大批硕士和博士。”
“致公”是法大人才培养的目的,也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正的追求应成为一种内化的素质,有公正之心、公正之养;二是要有天下为公的责任感,要为公众服务。”徐显明先生认为,要想实现“致公”的理念,法大学生必须要具备四种素质:第一是必须对中国有充分的了解,中国的出路就在中国人自己的手中,只有中国人可以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谁最能充分了解中国,谁就能把握中国;第二是必须了解中国的历史,历史是今天之学,而非昨天之学,不了解历史就无法把握未来的方向。因此了解中国的历史就成为现在领导人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素质;第三是必须了解世界,只有在充分了解世界以后,才能够作比较,从而获得正确的结论;第四是必须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只有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才有可能达到成功的彼岸。就此而言,徐显明先生不仅将法大视为领袖型大学,更鼓励法大学生成为社会领袖:“你到大学来不仅是学知识的,更是来修道的。能够载道而归的,成为领袖的基础就奠定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利他精神是结合在一起的。最高层次的道德应该是政治道德,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备这种道德的时候,才有成为领袖的资格。你能为多少人服务,就能领导多少人。如果每一个人都是你的敌人,那你肯定是所有人的敌人,你就不能成为领袖;你能为一个人服务,就可以领导一个人;能为一百个人服务,就可以领导一百个人。因此,你的价值就在于你对社会服务的这种量和质。所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成为领袖的基础。”
综合来看,法大之“道”在于遵循“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八字校训所形塑的文化精神,这是独属于法大的德法兼修与求真为民的大学精神。徐显明先生将此八字校训连接成四句话:“厚德以惟义,明法以治国,格物以求真,致公以为民”1,极其精准地阐释了法大之“道”。
二、法大之“理”:政治进步与法治昌明的大学使命
法大之“道”寓意着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拥有其独特的发展道路和精神文化,这也成为法大通往高水平大学的根本方向。然而,诠释法大之“道”仅说明了其与其他大学发展道路的区别,即回应的是“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是什么?”之问,却无法体现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构成性理由。也就是说,在回答了“法大作为一所大学是什么?”之后,必然要思考“缘何法大?”这一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就是法大之“理”,它关注的是支撑法大传承的内在使命究竟是什么?严格来讲,法大之“理”是唯一且永恒不变的,是法大诞生的根本原因。尽管校长可以在大学的改造上贡献智慧,引导大学不断更新、不断进取、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的进步,但是校长无法改变大学唯一的“理”。法大之“理”将伴随法大共生共存。
那么法大之“理”是什么?徐显明先生在2004级研究生开学典礼的讲话中作了很好的诠释,他将为什么是法大这一问题归纳为两点:
第一是法大拥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又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法大与国家法治建设具有紧密联系。徐显明先生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政法大学之间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我们学校的命运和国家的法治命运完全结合在一起。国家的法治兴,我们的学校就兴;国家的法治衰,我们的学校就衰;国家的法治亡,我们的学校就不存在了。比如历史上政法大学有十年停办,那就是在公检法被砸烂、无法无天、人治或者叫法律虚无主义达到顶峰的时候,所以我们的历史命运和国家的法治的历史命运是一致的。”其次,法大教师心系国家前途命运。“这儿聚集着世界上最大的法学家集团。我们现在全校有700名教师,700名当中有600人左右是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所以说这里是最大的法学家集团所在地。那么法学家最关心的是什么?是国家的政治命运。因此政法大学所有的人都在思考着政治为民的建设,政法大学全体师生最关心国家的进步,最关心国家的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这点就形成了我们独特的思维,这也是法大很独特的一点,所以对国家政治上的任何变动最敏感地予以观察的应该是政法大学。”再次,法大拥有众多掌握高深学问的大师。“在我们的学校里面有学问高深的大师,有许多产生了跨学科影响的杰出的学术带头人,他们有高深的理论。我们学校历来特别是从1952年建校以来特别注重法律实践活动,可以说把高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结合得最好的大学就是中国政法大学。这点一直是我们学校的校风,我们一边学习思想、学习理论,一边不忘法律的实践。”最后,法大是在艰苦奋斗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学校这52年一直是在艰苦当中发展,在曲折当中进步。今天,大家坐着的这个礼堂很狭小,没有耀眼的光亮,进到这个校园里面,大家看到的可能还是50年代的建筑,一些地方显得很残败,这就是我们学校现在办学的条件。政法大学在许多知名大学当中,目前办学条件是比较差的,这就是我们的校况。20多年前,就是1979 年恢复招生的时候,你们的学兄学姐们进到这个校区里边,是在马扎上上课,在棚布下听讲。那个时间伴随着大家的是周围各种各样听起来很优美的声音。因为我们这个校园‘文革’当中被北京市文化局所占,所以北京的曲艺团、说唱团、文工团和我们是在同一块土地上生存。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校园里面还坐落着北京市文化局的一个宿舍。这就是我们目前政法大学的办学条件。所以大家要面对这种艰苦,而政法大学就是在艰苦当中发展起来的。”
法大四个方面的独特传统是法大鲜明的外衣,也是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外部理由。与国家法治建设同呼吸、共命运,为国家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贡献心力,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结,在艰苦的办学条件下奋起直追,这四个传统塑造了法大独特的大学气质。
第二是法大拥有独特的历史使命。徐显明先生切中肯綮地点明了法大的历史使命,即推动政治进步,推动法治昌明。他进一步指出:“作为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的法大的使命又是什么呢?我经常讲‘三国’战略:第一‘国’叫‘科教兴国’,这是我们国家的战略选择;第二‘国’就是‘依法治国’;第三‘国’是刚刚确立不久的‘人才强国’。在‘三国’战略里面,‘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在这两点上许多大学的使命和我们是一样的,甚至有的大学的使命比我们还要重,比如北大和清华,但是在‘依法治国’这个战略上,政法大学承担的使命超过了任何一个大学。因为我们是要为法治提供主体条件的,我们培养出来的人要成为将来法治建设的生力军,成为它的主力军,所以政法大学最独特的使命就在于两句话:推动政治进步,推动法治昌明。这是法大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个法大人的使命。”1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历史使命,这成为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理由。例如曾任芝加哥大学校长长达22年的赫钦斯就将深化哲学思辨视为发展学校的决定性因素,并认为大学所要解决的是思辨的问题,这令在当年还十分年轻的芝加哥大学,迅速成为了全美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大学。而法大政治进步与法治昌明的历史使命在法大通往世界一流大学的道路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法大的历史使命使得法大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四个方面的贡献:其一,培养了20余万名校友,他们正以领袖和骨干的身份支撑着国家的政法事业,这一法学教育方面的杰出贡献令时任副总理李岚清同志视评价法大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其二,参与了自1952年起至今的几乎所有立法,从五四宪法起草时钱端升院长担任顾问开始,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专家组组长都由政法大学教授担任,这也令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在视察政法大学工作后评价“中国政法大学是全国人大的得力工作助手”;其三,贡献学术思想与法律理念,从50年代“法律平等”的讨论,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关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论及“法的本质”的再认识,再到“法治国家”的构成理论、“人权理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法大人总是扮演着理论策源地和推动力的角色;其四,对外传播中华法律文化,成为国家对外法律交流的代表性窗口,法大接纳的外国法律专业留学生是全国最多的,每年派往海外留学的法科学生数也是全国最多的。
法大独特的历史使命不仅绘就了自身耀眼的底色,还更有力地推动法大在实践中践行这一使命,而这构成了法大之所以为法大的内部理由。在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两个方面,法大责无旁贷,这是法大自诞生之日起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崇高使命。
当然,徐显明先生并非将推动政治进步和法治昌明的历史使命视为一种口号,他认真思考了如何履行这一使命。在他看来,法治国家首先需要一批优秀的法律职业从业者。“《韩非子·有度》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于一个实行法治或将要义无反顾地迈向法治的国度而言,‘奉法者’是使法治理论正当化、法治实践具体化的职业共同体。他们分享着一套共同的法律知识与内在逻辑机理,守持着共同的法律信仰与职业道德,追求着共同的社会价值和正义准则。应该说‘奉法者强’意味着一个国家有可能在一种社会职业的力量下,真正摆脱专制与人治,真正保障公民权利,同时防御来自国家与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建构合理预期秩序、建成文明国家。”其次,要想拥有充足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应重视法学人才的培养。“今天(法大)法学院的学生正是将来国家的‘奉法者’。那么,如何使‘奉法者强’?对于法学院的学生,对于这些正在接受理性化职业训练的未来的奉法者来说,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法学,认真对待法学的理论本身,对待法学下的具体制度设计并以法学世界观的角度反思之。一位著名法官曾说:‘优秀的法律人不应该只成为一个熟悉法律法条的匠人,而应该也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因此,我们还需要认识到法学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需要一种沟通与包容,需要向其他学科开放。”最后,(法大)法学学生应更多地重视思维训练。“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法条主义的教育,我国的法律工作是在法律工具主义的指导下开展的。这种现象有两个根本性的缺陷:一是缺乏法律技巧的训练;。二是缺乏司法伦理的养成,以至于有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日后即便成为法学家也不知如何判断利益和正确对待利益。法学院未来的奉法者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和具体制度的学习与掌握上,而应该深入到法律现象的本质层面上运用法学的概念与体系,规则与方法;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课本的学习上,而应该广泛地涉猎更多的经典文本,博采众长;不应该停留在一时兴起的随意评说与书生意气上,而应该培养和锻造更多理性的思考,冷静的评说与学理的讨论。”
通过对法大之“理”的具体讨论,可以发现,徐显明先生系统地论述了法大的历史传统和历史使命,并且富有条理地阐述了承担这一使命后的行动方式和步骤,为法大之所以为法大这一问题提供了明确充分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徐显明先生率先廓清了法大的独特内涵,这对法大未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三、“道”“理”互融互促: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科强校的办学理想
法大作为一所以法学闻名全国的大学,既蕴含着特别的大学精神,又承载着独特的大学使命。法大之“道”塑造了法大的精神面貌,而法大之“理”则构成法大的灵魂寄托。徐显明先生在担任法大校长期间,娴熟地将法大之“道”与“理”联结在一起,为畅通法大的发展之路殚精竭虑,付出了自己大量的心血。作为法大校史上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徐显明先生为法大发展规划出了清晰的蓝图,主要由以下十个方面组成。
第一,法大的办学定位。徐显明先生深入地思考过要将法大办成什么样的大学这一问题,即多科性、研究性、开放性、特色性大学。徐显明先生以三种划分作为法大定位的参照:第一种是教育学的定位,“在世界范围内,大学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研究型大学,这是高水平大学;一类是教学科研型大学,科研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更重要的支撑是教学;第三类是低层次大学,叫教学型大学。按这个标准,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应定位为什么类型?目前我们是教学科研型,将来我看应定位于科研型。”“第二种是教育部的定位,“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把北大、清华定位为‘努力办成世界一流大学’,这是一个层次。这个层次很清楚,全国只有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其他大学则属于第二层次,叫‘高水平大学’。第三层次即是一般性大学。在这个标准中,大家可以判断中国政法大学属哪个层次,中国的大学距世界一流大学有多远?”第三种是原司法部直属高校的定位,法大处于领头雁的地位。在这三个参照的基础上,徐显明先生准确地指出了法大的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要与世界相比,哪些因素能够比上去?我们不是以学校整体比较,我们的落脚点是某些学科可参与世界竞争。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将来这样定位:在优势学科上争取达到世界一流。”
第二,法大的中心工作。在法大成立时,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法大建成法学教育中心、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图书资料信息中心。但在徐显明先生看来,这一任务并不必然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法大发展实际。他为法大擘画出了更远大的抱负,“中国政法大学应该成为国家立法政策咨询中心,应该成为国家经济政策、政治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制定的咨询中心。所以,我们也不能放弃我们要在国家中取得地位应做的努力。当你成为国家的思想库时,我们国家的一些重要决策、立法都取自于中国政法大学时,我们在全国的中心地位就不容置疑了。”
第三,法大的学科建设。徐显明先生极为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将之比喻为“学校的龙头工作”。他强调:“抓学科建设就等于抓住了学校的中心工作,只有学科建设才是学校建设的龙头。所以,我们的基本观念是应该通过抓学科建设来全面推动学校工作。中心是不能动摇的,其他一切都是为该中心服务的。这是我们学科建设的一个基本理念。”并且,徐显明先生富有远见地否定了法大单科性大学的发展路线,而主张多学科同步建设,“中国政法大学应是一个多学科的大学,它不应只是单一学科。……一个单科性的大学,只能发展学术的一个面;只有多科性大学,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学科间的相互渗透才能将学科推向前沿。所以‘多科性’要求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一个个的学科群。”
第四,法大的育人方向。法大究竟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对于这一问题,徐显明先生没有顺应法大传统的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向,而是精准研判了时代趋势,剖析了法大的致命缺陷。他指出:“未来的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式教育,就是素质最高的那群人应接受的教育,因为他所从事的工作,应当是哲人式的工作。这些人应具有哲学家的头脑,应有最丰富的智慧,应有沟通社会的各种技巧。所以如何把这两种教育统一起来,是我们大家应当思考的。一方面教育部对我们提出要求,推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从开始时是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现在发展到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所以要完成教育部赋予高等院校的素质教育的使命。同时还要体现出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的特点,这就是说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比一般性大学还要高,而不是低。如果带着这种思考来设计我们的教学方案的话,那将会发现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所以应迅速改变我们现在的低层次教育,把这个局面改变掉。”
第五,法大的办学规模。徐显明先生认为法大办学结构存在三个不合理方面:首先是非正规办学规模远远大于正规办学规模,这对法大的声誉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其次是研究生教育规模和本科生教育规模不平衡,研究生数量远远小于本科生数量。最后是研究生教育层次中,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比例也不平衡。徐显明先生提出的方案是:“逐步缩减非正规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大力发展高层次教育--特别是博士层次的教育。办学结构基本表明一个大学的水平,如果我们定位为高水平大学、研究型大学,我们就必须努力改善这个结构。”
第六,法大的教育质量。徐显明先生提出了四点改进教育质量的措施:其一,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以迎接教育部的本科评优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使本科教学质量得到保证。其二,要求60岁以下教授参与一线教学工作,坚持为本科生授课。其三,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校建设的投入,完善教学科研的基础设施。其四,建立教学评价体系,授课教师应接受学生的评价。
第七,法大的科研评价体系。徐显明先生将科研视为大学与其他机构相区别的根本因素,并倡导法大教师应广泛开展原创性研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纵向科研经费,以支撑真正的学术。他指出:“学风的引导要通过科研评价体系来体现。因此鼓励大家争取纵向的科研经费,将来是否可以建立一项制度,没有科研经费,特别是没有纵向科研经费的人,是否有资格参加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不足,就没有能力指导研究生。研究生是在导师科研过程中学会研究的,导师的经费是指导研究生的条件。这就是我们需要引导、鼓励的。你的经费越多,你的层次一般来说也就越高,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就越大。这就是我们科研体制所要理顺的。”
第八,法大的人事工作。徐显明先生将师资队伍建设视为大学人事工作的关键,他从六个方面的结构分析了法大人事工作的方向。其一是职称结构,法大教师的职称结构应呈现倒金字塔形状,由多至少分别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二是学历结构,建议45岁以下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其三是年龄结构,法学学科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基本完成了新老交替。其四是学缘结构,主张吸纳更多样化高水平大学的人才,而应当减少本校毕业生留校任教比例。其五是留缘结构,主张吸纳多样化国别的留学归国人才,避免留学背景的趋同。其六是水平结构,认为师资队伍里应有大师级的人物,以大师为旗帜,学科发展上就得以薪火相传。
第九,法大的管理工作。徐显明先生坚决反对大学中的“官”的概念,各类型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法大管理工作的改革目标:一方面,坚定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观念。法大的管理人员应当共同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将原来的管理观转变为服务观;另一方面,管理人员要厘清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首先,将学术权力从行政权力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其次,赋予学术权力更多的正式组织权力;最后,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不担任任何职务的教授也应当具有一定比例,从而也享有一定参与学校行政事务决策的权力。
第十,法大应具有追求卓越的特质。徐显明先生从大学文化的特质出发,要求法大各项工作都应以追求卓越为目标。具体而言:“与大众文化和其他文化相比,大学文化具有以下特征:(1)大学文化是一种追求真理的文化。大学以传承、整理和创新知识为己任,是知识的集散地和创造源。……(2)大学文化是一种追求理想和人生抱负的文化。创造和传承知识的目的是推动人类的文明进步,是使人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发展,使人类美好的信念和情感得到充分的张扬。……(3)大学文化是一种崇尚学术的文化。大学文化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始终强调独立人格、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要求在自由的氛围中进行学术的理性思考研究,在开放的环境中实现科学的创新和发展。(4)大学文化是一种严谨求实的文化。大学的教学、科研活动是一个严谨的学术过程,崇尚严谨、逻辑、实证、经验,崇尚脚踏实地地勤奋工作。(5)大学文化是一种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文化。科学的特性就是大胆质疑,整理知识、继承知识需要批判鉴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只有当法大所有工作人员都追求卓越,法大才能够真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前进。
四、结语
21 世纪初叶,法大迅速进入高等教育主流,在学校声誉、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领先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党领导下法大21世纪初叶办学思想的系统性和发展性。回望过去,法大前进的脚印清晰,脚步有力,成绩斐然;展望未来,法大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坚定,前景灿烂。
作者简介:
肖宝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美国罗格斯大学访问学者。荣获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和奖励。
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咨询,服务重要决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十四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划纲要研究》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和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社科规划办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余项。
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HINA LEGAL SCIENCE(中国法学)》《中州学刊》《江西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人权》《Human Rights》等国家级权威报纸、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30余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