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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决平定一切叛乱
台湾收复后,当时曾有议论者认为,台湾镇当移澎湖岛。卷四百七十五《循吏列传》“蓝鼎元”条记载,蓝鼎元对此“力言不可”。当时的“大吏”即上级官员采纳了他的建议,并见诸施行。
蓝鼎元又向清政府进言“台湾道”条十九事,对如何治理台湾,用十九句话概括表达,即:
“信赏罚,惩讼师,除草窃,治客民,禁恶俗,儆吏胥,革规例,崇节俭,正婚嫁,兴学校,修武备,严守御,教树畜,宽租赋,行垦田,复官庄,恤澎民,抚土番,招生番”。
后来清朝政府从事台湾治理的人,“多以为法”。
康熙六十年(1721年)曾出现“朱一贵为乱”,竟使得台湾沦陷。
朝廷任命靖海侯施琅的儿子施世骠为福建水师提督,终于平息了叛乱。施氏父子“皆以六月乘海潮异涨渡师,遂以成功”。海水涨潮退潮时间,是兵家海上作战时所必须充分考虑到的因素。
又据卷三百九《喀尔吉善列传》记载,乾隆十一年(1746年),喀尔吉善升任闽浙总督。台湾生番为乱,遣兵讨之。他上奏朝廷指出:“台湾流民日多,匪类肆窃,甚或恣行不法,民间谓为闯棍。请令窃案再犯及闯棍治罪后,并逐回内地。”对流窜到台湾的流民,如果犯法,就立即驱逐,让他们重回到内地即大陆。
喀尔吉善又向朝廷申请,在台人民迎娶眷属,限一年给照过台。在将台湾的不法“流民”逐回内地的同时,对台湾与内地通婚给予政策放宽,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两岸通婚,政策放宽,自古而然。
卷三百九《苏昌列传》记载,乾隆三十年(1765年),台湾“淡水生番为乱,焚鲎壳庄,民死者五十余”。闽浙总督苏昌给按察使余文仪去檄书,要求余文仪会同台湾总兵讨平之。后来叛乱终于平息。
卷三百二十三《李侍尧列传》记载,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台湾民“林爽文为乱”。朝廷调李侍尧任闽浙总督,驻蚶江(位于今福建省石狮市北部)。当时,前总督常青督兵渡台湾平乱,李侍尧以兵力不足,就调广东、浙江兵力济师相助;又考虑到林爽文这些乱贼占据笨港抢劫粮械,就又拨缯船分防鹿耳门、鹿仔港。乾隆皇帝对李侍尧“筹济有方”予以嘉奖。
但林爽文之乱久未平息,乾隆皇帝认为常青这个人“非将才”,又命陕甘总督、大学士福康安为将军督师,并寄谕常青,全师以归,待福康安至,再筹进取。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经过一年零四个月的围剿,台湾林爽文叛乱终于平息。朝廷任命李侍尧仍袭伯爵,同时在台湾建造福康安等人的“生祠”,命李侍尧在生祠中,位置居于福康安、海兰察之次。
乾隆皇帝又下旨,将平息林爽文之乱的前二十名功臣“图形紫光阁”,将其画像挂在紫光阁,进入国家最高荣誉殿堂。
到了乾隆六十年(1795年),台湾岛陈周全又为乱,攻陷彰化,也很快被朝廷平息。
卷三百五十七《方维甸列传》记载,嘉庆十四年(1809年),方维甸擢升为闽浙总督,台湾嘉义、彰化二县发生械斗,朝廷命方维甸前往“按治”,捕获械斗闹事头目林聪,依法处置。方维甸由此向嘉庆皇帝上疏,提出杜绝后患、长治久安的方法,指出:“台湾屯务废弛,派员查勘,恤番丁苦累,申明班兵旧制,及归并营汛地,以便操防;约束台民械斗,设约长、族长,令管本庄、本族,严禁隶役党护把持;又商船贸易口岸,牌照不符,定三口通行章程,杜丁役勾串舞弊。”诏皆允行。
朝廷又以台湾“民悍”难治,命总督、将军每二年亲赴巡查一次,“著为例”,要成为惯例,做到长期执行。
卷四百八十二《儒林列传三》“胡承珙”条记载,胡承珙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被授予福建分巡延建邵道,编查保甲,设立缉捕章程八条,致使“匪徒敛迹”。后又调署台湾兵备道,缉获洋盗张充等置于法。
“台湾素称难治”,胡承珙全力推行“清庄弭盗”之法,使台湾“民、番安肃”,社会治安状况出现根本好转。
卷四百十八《袁保恒列传》记载,刑部侍郎袁保恒“久历兵间,审于世变,屡上疏论时事,请辨人才,厉士气,收人心,言甚切直”。
他在光绪二年(1876年)的上疏中指出:“福建之台湾,僻处海澨,物产丰饶,民、蕃逼处。非专驻大臣,镇以重兵,孚以威信,举民风、吏治、营制、乡团,事事实力整顿,未易为功。若以福建巡抚每岁半驻台,恐闽中全省之政务,道路悬隔,而转就抛荒。台湾甫定之规模,去住无常,而终为具文”。
正是鉴于台湾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人文特点,出于对台湾社会治安的担忧,袁保恒才向朝廷建议: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并且,巡抚大人一定要驻扎台湾岛,贴近管理,防患未然。
光绪十三年(1887年)九月庚午,闽浙总督杨昌濬、台湾巡抚刘铭传二人联合向朝廷上奏章,亦指出:
“台湾治理,视内地为难,而各县幅员,反较多于内地。如彰化、嘉义、凤山、新竹、淡水等县,纵横二百余里、三百里不等,仓卒有事,鞭长莫及。且防务为治台(湾)要领,辖境太广,则耳目难周,控制太宽,则声气多阻。”指出对台湾的治理难度,比起内地来,难度要大得多,复杂得多。
由此可见,清朝政府自收复台湾后,君臣之间、朝野上下,都在思考如何将台湾管理好的良策,尤其是对台湾的社会治安管理,始终不敢懈怠放松,对台湾出现的叛乱,要及时予以制止镇压,以确保社会稳定发展。
六.汉、番一律平等,允许台、闽、粤民间正常交往
卷三百六《元直列传》记载,元直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雍正七年(1729年)考选四川道监察御史。曾因敢于直谏,认为朝廷有尧舜一样的帝王,但却缺少皋陶、夔那样的佐臣,而受到雍正皇帝赐数枚荔枝的奖赏,后来被朝廷任命去“巡视台湾”。
到了台湾,元直在深入调查研究后,上疏朝廷:“增养廉、绝馈遗”。要求朝廷增加对台湾的行政运行经费,增加在台湾的政府官员待遇,以杜绝“馈遗”即行贿受贿不正风气,实行高薪养廉。
他又对台湾“番民”民风优劣列举出“数十事”,希望引起朝廷及同僚们注意。
由于台湾“居海外”,朝廷原先派来的巡视御史每次来巡视时,都是把自己当作客人对待,大事小事都听台湾“道府”说了算,根本没有达到巡视效果。
元直对此前这种官僚主义作风表示不赞同,所以他率先垂范,经常深入基层,“问民疾苦”,准备采取更好的政策措施来为台湾百姓服务。
谁知负责台湾地区“督抚”的官员不高兴了,竟向朝廷弹劾元直,指责他有“侵官”即越权行为。
又谁知,朝廷不但不支持元直的亲民务实行为,反而将其“镌级去”,让他降职,离开台湾。
元直后来居家二十余年,直至去世。
当初在翰林时,元直与孙嘉淦、谢济世、陈法相交甚厚,大家“以古义相勗”,即以传统儒道文化相互激励,关心民生,弘扬正义,在当时被人们称为“四君子”。但就是这样一位一心为民、儒家思想底蕴深厚的官员,在当时仍被台湾地方势力所排挤,强龙压不过地头蛇。
卷三百七《陈大寿列传》记载,陈大寿是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乾隆十一年(1746年)加太子少保,调任福建。乾隆十二年(1747年),他向皇帝上疏提出:“巡台御史巡南、北二路,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具厨传犒赏,往往滥准词讼。又于额设胥役外,俾奸民注籍,恃符生事”。对朝廷派去台湾巡视的官员存在贪图享乐、
乾隆皇帝下令,对自乾隆五年(1740年)起的巡台御史,“均下部严议”,即对之前七年到台湾任御史的官员统统进行纪检审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陈大寿又向乾隆皇帝上疏指出:“台湾番民生业艰难,向汉民重息称贷。子女田产,每被盘折。请拨台湾谷二万石分贮诸罗、彰化、淡水诸县,视凤山例接济。其不愿借者听。”陈大寿的这个建议又被“报可”,“汉民”欺骗“番民”的现象得到遏制。
由于台湾“民、番杂处,土音非译不通”,即当地土著方言必须通过翻译才能让对方明白,给人们相互间语言交流带来不便。当时“有奸民杀人贿通事,移坐番罪”。陈大寿对这个案件定案有所怀疑,“再鞠,竟得白”,通过再审讯审核,使得案件真相大白,杀人的“奸民”不是番民土著,而是汉民。
这种秉公执法、一视同仁的做法,对稳定台湾民心、纯洁当地民风是有益无害的。
当时台湾居民构成,据卷三百八《那苏图列传》,时任闽浙总督的那苏图于乾隆九年(1744年)曾向乾隆皇帝上疏,其中就有:“台湾孤悬海外,漳、泉、潮、惠流民聚居”。说明除了台湾土著番民,福建沿海一带民人是台湾居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卷三百七《王恕列传》也记载,乾隆六年(1741年),福建巡抚王恕上奏朝廷,指出:“台湾各县,最称难治。于繁缺知县内拣选调补,多以处分被驳。请嗣后,调台官员,虽有经征承追各案,准予题调。”
但为防止“带病提拔”官员,乾隆皇帝明确谕示:“用此定例则不可,随本奏请则可。”意思是说,不能作为惯例来确定,如果仅就本次奏请所提调台官员,则可以考虑。由此说明,朝廷对选调到台湾任职的官员,要求还是很严格的,不能因为台湾地区难以治理,就把一些有问题的官员送去当地方长官,那是对台湾大众不负责任的表现。
清朝政府对台湾民生的关心,史书一直有记载。乾隆二十年(1755年)九月,“免福建台湾等三县上年被
与此同时,清政府对台、闽、粤三地的平民之间交往也十分重视,两岸“三通”在当时就有所体现。
卷三百九《吴士功列传》记载: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福建巡抚吴士功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提出:“寄居台湾,皆闽、粤滨海之民。乾隆十二年,复禁止移眷,民多冒险偷渡。内外人民,皆朝廷赤子。向之在台湾为匪者,均只身无赖。若既报垦立业,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有的属在内地者,请许报官给照,迁徙完聚。”朝廷采纳了吴士功的建议,使两岸百姓眷属团聚成为可能。
又据卷三百三十九《觉罗伍拉纳列传》记载,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觉罗伍拉纳被授予闽浙总督。当时出现“内地民多渡海至台湾”现象。他上疏朝廷,希望在出海口设“官渡”,便于稽察。
当时定期往台湾的民人要出蚶江,民舟或自厦门渡,也被限令,要一律到蚶江来报验。觉罗伍拉纳认为,这样做,给当地民人百姓赴台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上疏:“请罢其例,俾得迳出厦门”。让到台湾的“民舟”直接从厦门出发,极大地方便了两岸百姓之间的交往。
当时,有人认为,台湾海域中,岛屿多,流民散处为盗薮,“当毁其庐,徙其民,毋使滋蔓”。朝廷下滨海诸直省去议论讨论,听取地方领导意见。
觉罗伍拉纳上疏直言:“福建海中诸岛屿,流民散处,凡已编甲输粮者,当不在例中。”希望朝廷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对待流民处置,不能搞一刀切。
乾隆皇帝在采纳了觉罗伍拉纳建议后,“命诸岛屿非例当封禁,皆任其居处”。因为,给“流民”百姓的生活留条出路,留下自由空间,这对社会稳定和江山稳固都是有益而无害或少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