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舜卿颁布保护泰山专员
布告令
刘玉峰

鲁中南泰山专员公署布告
1949年9月,正值新中国曙光初现、百废待兴之际,时任鲁中南泰山专署专员的刘舜卿,在专署由莱芜迁驻泰城后,即颁布保护泰山的第一道专员政令。这一政令不仅是我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首次针对泰山文化遗产发布的系统性保护文件,更标志着新时代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遗产高度重视的开端。
布告严令禁止任何破坏泰山文物古迹的行为,明确要求加强对岱庙、经石峪、碧霞祠等重要历史遗存的守护,并正式成立“泰山古代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刘舜卿亲自担任主任,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此后数年间,他陆续发布多项专项指令,围绕岱庙铜亭的修缮、唐槐汉柏的养护、天贶殿壁画的抢救性保护、经石峪金刚经摩崖大字的清理维护、碧霞祠画像的整修以及泰山整体绿化建设等重大议题,提出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为泰山的文化传承与生态修复奠定了坚实基础。
尤为可贵的是,刘舜卿不仅以行政之力推动保护,更以文化自觉坚守敬畏之心。1953年,为表彰其卓越贡献,中共泰安地委报请上级批准,拟请他在泰山题字留名,作为永久纪念。刘舜卿书法功力深厚,尤擅楷书,笔法端庄饱满、遒劲洒脱,该布告原文即为其亲笔所书,现珍藏于泰安市档案馆,堪称文献与艺术并重的珍贵遗产。然而面对殊荣,他却毅然婉拒:“泰山乃中华文化圣山,除严加守护之外,不容任何人随意题刻涂写。非但我不可为之,今后历任地方主官皆应以此为戒。”此言掷地有声,彰显了一位共产党人对历史负责、对文化敬畏的高尚品格,也为后继者树立了清正廉洁、守土有责的典范。
1954年,刘舜卿奉命调往东北,投身国家工业化建设前线。临行前,他深情叮嘱地委机关同志:“泰山为五岳独尊,随着社会进步与时代发展,它的文化影响力必将日益扩大。作为领导者,建设泰山、保护泰山必须具备百年的眼光。”这番话穿越时空,至今仍具深刻启示意义。
七十余载光阴流转,今日之泰山巍然屹立,松柏苍翠,殿宇恢弘,游人如织,既是自然造化的杰作,更是几代人接续守护的成果。回望历史,刘舜卿在政权更迭的关键时刻未雨绸缪,以远见卓识和务实举措筑牢了泰山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他的决策不仅挽救了一批濒临损毁的文化瑰宝,更确立了一种尊重历史、敬畏自然的治理理念。
可以说,正是这份深沉的文化责任感和战略前瞻性,使他在那个风云激荡的年代,成为泰山文明薪火相传的重要守护者。而他拒绝题名、主张“无痕留念”的精神境界,更是为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名声与文化遗产,提供了极具思想深度的价值参照……
如今,当我们登临泰山,仰观日出云海,俯察碑林石刻,穿行于千年古木之间,耳畔仿佛仍回响着那一纸布告的庄严之声——那是来自新中国黎明时分的一声文化警钟,也是一位人民公仆留给青山绿水最朴素却最厚重的誓言。

担任泰安地委书记时的刘舜卿
刘舜卿,济南市莱芜区刘封邱村人,中共莱芜党组织早期领导人,历任莱芜县委委员、三区区委书记、北区区委书记,抗战爆发后,组织发动抗日武装,参加了徂徕山起义,历任泰山特委秘书长、莱芜县政府党组书记、莱东县委书记、行署主任兼县大队政委、莱芜县政府县长兼县委书记,泰山专署副专员、专员兼泰山区支前司令部司令员,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泰安专署第一任专员、泰安地委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1954年担任鞍山市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监委第二书记、市委常委、鞍山市委书记等职,文革初,遭到迫害,后被周总理点名解放,担任鞍山市革委会副主任,1969年逝世,终年58岁。
注:作者刘玉峰系原泰安地委书记刘舜卿之孙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