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边屯中的"行人、舍人、余丁"身份的界定
文/张志良(甘肃)
一、行人:洪武十三年设置的外交使节
设置时间与机构沿革
行人司设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初设行人官职,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不久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又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提升品级,确定设置行人司官四十员,皆以进士充任。建文年间罢行人司,以行人隶属鸿胪寺,成祖即位后恢复旧制。
职责与品级
行人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职责专管捧节、奉使事务,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藩、征聘贤才,以及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等,皆由其担任差事。每年朝审时,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送戍边囚徒,送五府填写精微册,批答缴还内府。
二、舍人:卫所武官子弟的世袭预备役
身份界定
舍人指卫所武官子弟,是明代卫所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明代卫所制度,武官子弟称为"舍人",军人子弟称为"余丁",两者可统称为"军官军人余丁"。舍人作为应袭武官职位的预备人员,在卫所中承担各种差遣事务,如领军舍人、操练舍人、参随舍人等,部分卫所内甚至设有专门的舍人所。
历史渊源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在接见高丽使臣长寿时提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征讨云南梁王时,"调了二十二万军马和余丁二十七万",可见明初的舍人和余丁原本就是卫所军的一部分,是随时可以调用的一支军事力量。
制度演变
正统时期(1436-1449年),官方在沿用舍人、余丁概念的同时,开始使用"舍余"一词,以应对官军户下有众多舍人、余丁的新局面。明代中期,关乎舍人的制度条文往往难以明确界限,而舍余可泛指所有舍人和余丁,也可专指应袭舍人之外的舍人、军官户下的所有人丁、军官户下的余丁。
三、余丁:普通军户子弟的补充兵源
身份与职责
余丁指军户中除正军外的其他男性子弟,是卫所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宣德四年(1429年)定例免在营余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给军士盘缠。边军待遇较优,如辽东旧制,每一军佐以三余丁。内陆的余丁亦称帮丁,专供操守卒往来费用。
参战制度
参战余丁称为"演武余丁",相当于袭职前的实习期。明初军役不仅由正军负担,舍人和余丁也承担重要军事职能。明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在接见高丽使臣长寿时提到,洪武十四年征讨云南梁王时,"调了二十二万军马和余丁二十七万",可见余丁在明初军事行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负担
嘉靖时期,余丁需承担"帮军、买马、局料等银"等费用。嘉靖四十年,南京池河营军"人给帮丁一名,助银六钱,相沿二十余年矣",说明余丁已从单纯的军事补充力量转变为承担经济负担的群体。
四、制度演变与历史意义
舍余制度的形成
正统时期,随着卫所军户繁衍数代而不分户,军与官身份可能更改,遂至军官户下在舍人之外存在余丁。官方开始使用"舍余"一词,以应对官军户下有众多舍人、余丁的新局面。
军事职能的转变
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立殫忠、效義兩營,附屬於五軍營,操練京營報效舍人及余丁。舍人營稱為殫忠,余丁營稱為效義。不久,從御史言,以兩營之設縻費無益,選部分舍人與余丁入團營,其餘罷遣。
历史影响
舍人和余丁制度是明代卫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保证了军队的兵源补充,又实现了大范围的人口迁徙,特别是大批湖广人以及相对小比例的江南富庶地区人口陆陆续续进入西南地区,确保了当地兵源的充足。
综上所述,明代边屯中的行人、舍人、余丁构成了一个极其完整的军事管理体系,从外交使节到武官预备役,再到普通军户补充兵源,体现了明代卫所制度的严密性和世袭性的特征。
(文中图片选自网络)
张志良,男,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庆阳陇东学院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庆阳市范仲淹研究会及庆城县范仲淹研究办公室成员。中国散文诗研究会作者联谊会会员,喜欢文学写作。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