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疼,全家无依,医院耽误我治疗,还故意不开真实伤情证明,让我理赔无门、生路难寻。”近日,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村民李相富,拄着拐杖、捧着厚厚一沓诊疗凭证,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石泉县医院推至舆论风口。他控诉该院外二科医生邓洪涛、副主任黄振勇、院办工作人员贺莹涉嫌违规违纪,从接诊时的拖延治疗,到出院后的证虚假瞒、蛮横刁难,一系列行为不仅让他因车祸沦为9级以上伤残,更让一个普通家庭坠入绝境。这场看似偶然的医患矛盾背后,折射出的是部分医护人员职业操守的滑坡,以及县域医疗机构监管的缺位,更敲响了基层医疗公信力守护的警钟。
回溯事件全貌,一场本可通过规范诊疗控制伤情的意外,在石泉县医院的一系列失职操作中,逐渐演变成摧毁一个家庭的悲剧。2024年7月12日,李相富因他人违规驾驶遭遇严重车祸,被120紧急送往石泉县医院——作为全县唯一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该院配备有进口GE1.5T核磁、西门子64排螺旋CT等先进设备,具备及时诊断、妥善处置骨折伤情的专业能力。然而,接诊的外二科医生邓洪涛,在CT、核磁共振等多项检查明确确诊骨折的前提下,却以“需等待两周、待西安红会医院医生前来”为由,拒绝为患者实施紧急手术。面对李相富的剧烈疼痛与保腿诉求,这份冷漠的拖延,不仅违背了急诊诊疗的基本准则,更将患者推向了伤情加重的深渊。最终,李相富被迫强忍剧痛转院,后续经勉县医院、唐都医院确诊,其伤情涉及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半月板二级损伤等12处以上,伤残等级达9级以上,至今行动仍受严重限制。
如果说拖延治疗是专业素养的缺失,那么后续的证虚假瞒与蛮横刁难,则是职业底线的彻底失守。李相富转院治愈后,为方便后续康复,曾返回石泉县医院累计住院100多天,却因前期诊疗延误的影响,康复效果不佳,反而背负了巨额医疗费用。更令人愤慨的是,该院出具的出院医学证明,竟刻意遗漏了本院影像检查明确确认的多项关键伤情,仅简单记载“右髌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型糖尿病”三项内容,对粉碎性骨折、神经损伤等核心伤情避而不谈。要知道,骨折与粉碎性骨折的伤残等级差异显著,这份刻意简化的证明,直接导致李相富无法正常办理车祸保险理赔——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的小生意因伤残彻底停摆,全家失去经济来源,而这份本可支撑家庭渡过难关的理赔款,却因医院的刻意隐瞒化为泡影。
当李相富多次前往医院,恳请补充完善真实伤情证明时,等待他的不是合理的解释与配合,而是院办工作人员贺莹的蛮横刁难。“你想上北京就上北京”“我们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般嚣张跋扈的言论,彻底背离了医护人员“医者仁心”的职业准则,也违背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中“以患者为中心、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要求。作为医疗机构,如实出具诊疗证明是法定职责,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而石泉县医院却将这份职责当作刁难患者的“筹码”,无视群众的生存困境,用冷漠与傲慢,消耗着群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面对媒体介入调查,石泉县医院相关人员的回应,竟充满了对基本医疗常识的颠覆与对责任的逃避。外二科副主任黄振勇公然宣称,本院出具的CT、核磁共振等影像资料“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结果”,还诡辩称“骨折就包括了粉碎性骨折”。这一说法不仅荒谬绝伦,更涉嫌明确违规违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而影像资料作为骨科诊断骨折、神经损伤等伤情的核心依据,是临床诊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更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完整、真实记录患者诊疗全过程,影像资料需纳入病历归档并作为诊断核心参考。黄振勇的这番言论,无异于公然承认该院诊疗流程不规范、病历记录不真实,更是为了掩盖接诊医生邓洪涛的诊疗失职与医院的证虚假瞒行为,暴露了该院管理层从上至下的责任缺失与职业操守滑坡。
值得深思的是,石泉县医院曾荣获“全国医共体建设示范奖”,对外宣称坚持“树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但这场实名举报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却与这份光鲜的荣誉形成了刺眼的反差:接诊医生玩忽职守、拖延治疗,漠视患者生命健康;科室副主任逃避责任、歪曲常识,沦为过错的“遮羞布”;行政人员态度蛮横、蓄意刁难,背离服务初心;院长叶剑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对院内违规违纪行为放任纵容。这种自上而下的责任失守,不仅让“全国医共体建设示范奖”的荣誉蒙尘,更彻底摧毁了群众对该院的信任,也让公众对县域医疗服务的安全性、规范性产生了强烈质疑——当一家县域核心医院,连核心诊断依据都能随意否定,连如实出具诊疗证明都能刻意推诿,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又能依靠谁来守护?
医疗行业是守护生命的特殊行业,“医者仁心”从来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刻在每个医护人员骨子里的职业信仰;规范诊疗、诚信履职,也从来都不是一项可选的要求,而是医疗机构。
来源:汉江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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