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先看李继新:卢化南老师好!金钱、美女人人都喜欢。是否能有不分层次的统一说法,如:领婚证、包养二奶、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嫖娼、受贿、送礼、救济、领薪等。
李继新老师好!金钱和美色确实是人类普遍向往的事物,但将其与领婚证、包养二奶、不正当关系、嫖娼、受贿等行为并列讨论时,必须明确:这些行为在法律性质、道德评价和社会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归为“人人都喜欢”的同一类现象。
一、核心立场:不能用“喜欢”模糊是非边界
将合法正当的行为(如领薪、救济)与违法失德行为(如包养二奶、受贿、嫖娼)混为一谈,是一种语义模糊。这种说法看似在探讨人性共通点,实则可能消解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我们必须坚持——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正当的,但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治和伦理框架内实现。
二、各类行为的本质区分
合法正当行为。领婚证:依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受《民法典》保护,体现的是责任与承诺。领薪:劳动者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救济:社会救助或慈善行为,体现人道关怀,属于正向价值。
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包养二奶:指有配偶者在婚外供养异性并保持性关系,虽未直接等同于“重婚”,但在许多情况下已构成事实婚,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也严重违背《民法典》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不正当男女关系:泛指婚外情,虽不必然违法,但在离婚诉讼中可作为过错依据,影响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予拘留或罚款;若涉及组织卖淫,则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属于严重职务犯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送礼:若为节日人情往来且金额合理,属正常社交;但若以权钱交易为目的,则可能构成行贿或变相受贿。
三、为何“统一说法”不可取?
法律不能妥协:法律不会因“人人都喜欢金钱美女”就容忍腐败或婚外关系。正如司法实践中,即便受贿官员辩称“只是朋友间礼尚往来”,只要存在权力寻租事实,仍会被认定为犯罪。
道德不能滑坡:社会倡导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好色而不淫”。卢化南老师长期呼吁警惕“被金钱、美女、情妇、小三迷惑,丧失斗志”的现象,正是提醒公众警惕欲望失控带来的个人与社会风险。从原始社会至今,人的认知发生很大变化,说法也要适应环境变化。
语义混淆危害大:将“领薪”与“受贿”、“领证”与“包养”并列,容易造成价值混乱,尤其对青少年形成错误引导。
卢化南
202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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