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宗教信仰”:因为“信仰”无关“灵验”
概念界说与论域说明
在展开核心论证之前,必须对命题中的“中国”进行多维度辨析,以明确本研究的论域边界,避免概念混淆与价值误解。
“中国”一词至少包含以下四重相互关联的维度:
第一,历史文明概念:中国是指以华夏文明为主体、历经数千年连续演化而形成的文明共同体。其核心精神是“以历史为本”,即通过意义链与问题链的无限延伸来组织时间、安顿生命、反思存在。这是本研究的核心论域。
第二,文化概念:中国是一个包含多民族、多宗教、多习俗的文化复合体。各民族(如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回族等)拥有各自独特的信仰体系和宗教实践,这些信仰在各自的文化语境中具有完整的灵验结构和深厚的历史积淀。本研究无意也不应对这些民族信仰的价值和真实性做出任何评判。
第三,国家疆域概念:中国是一个现代主权国家,其宪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宗教文化受法律保护。本研究的学理分析仅限于历史文化层面,不涉及对现行宗教政策的任何解读或影响。
第四,世界文明一极的概念:中国文明作为世界诸文明之一,以其“历史为本”的模式区别于西方“信仰为本”或“理性为本”的模式。这一比较旨在理解文明的内在逻辑,而非进行优劣排序。
基于以上界定,必须郑重声明:本文所说的“中国没有宗教信仰”,特指以华夏文明为主体的“历史为本”精神传统中,未将以信为本、无需经验验证的“信仰型宗教”作为文明资格认证的主流方式。这一命题绝不意味着对中国境内任何民族宗教信仰的否定,也不涉及对任何宗教的价值判断。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文化习俗的独立性,是本文立论的前提预设,我们予以充分尊重。
以下论述,凡涉及“中国”一词,若无特别说明,均指“历史文明概念”意义上的华夏文明精神传统。这一限定使我们的分析能够在学理层面严谨展开,同时与多元文化现实保持和谐。
引言:一个命题的提出
“中国没有宗教信仰”——这一命题常被误解。在澄清上述概念界说之后,我们可以进入核心论证:中国并非“缺乏”宗教信仰,而是从根本上拒绝了“信仰”作为一种文明资格认证的方式。因为,在中国文明“以历史为本”的精神世界中,唯一的判据是“灵验”,而“信仰”恰恰与“灵验”无关。
为澄清这一命题,必须首先明确:信仰是一个概念,灵验是一个意象。概念的边界是封闭的,可以被清晰定义;意象的边界是开放的,其含义无封闭性,只能通过意义链与问题链显示其内涵与外延。中国文明以意象为本而非以概念为本的形而上学传统,决定了“灵验”作为核心意象,其意义域始终向历史经验敞开,拒绝被收敛为任何封闭的“信仰”概念。
更重要的是,必须揭示一个被忽视的关键中介:宗教本身就是灵验的现实性经验形式,就连它的教义终极目标,都是以历史为本的方法论的“审美”创建。这一洞见源自赵汀阳的美学哲学:人类具有“创造的神性”,能够通过感性形式的设计,创造出全新的世界。宗教的彼岸图景、救赎承诺、终极境界,正是这种创造的神性在信仰领域的显现。它们为信徒提供可经验的灵验感受,并在历史中不断迭代演化。因此,宗教并非“信仰”的唯一形式,而是灵验的一种经验形态。中国文明对宗教的“资格认证”,本质上是对各种灵验经验形式的有效性检验。
学术声明:本文对“信仰型宗教”与“灵验型宗教”的区分,是基于灵验结构完整性的学理分析,旨在阐明中国文明以历史为本的资格认证机制。这一分析不涉及对任何宗教的信仰价值或文化地位的评判。每一种宗教在其自身文明语境中都有其独特的灵验逻辑和信仰实践,值得尊重。本文的论域仅限于华夏文明的历史脉络,以基督教等作为信仰型宗教的学理案例,仅为结构比较之需,不构成对其信仰体系的否定或价值判断。对于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本文不予涉及,亦不构成任何隐含评判。
第一章 历史为本与灵验判据:中国文明的底层语法
1.1 历史作为方法
赵汀阳在《历史·山水·渔樵》中系统论证了华夏文明的根本特征:以历史为本。这不是说中国拥有最悠久的历史记载,而是指历史在华夏文明中占据了本体论的位置——历史不是研究对象,而是思维方法本身。“历史作为方法”意味着将文明理解为一个意义链与问题链无限延伸的、永无定论的、自我反思的意义生成系统。历史不是对过去的客观记录,而是文明理解当下、预见未来、安顿自身的实践语法。
这一命题的理论前提是“道事一体”。《六经皆史》的根本依据在于:道不离事,事以载道。形而上之道必须在形而下之事中显形,超越之理必须在经验之事中落实。因此,形而上学与历史哲学无分别,人的故事意义自足,无需宗教担保,天道与人道内在一致。
赵汀阳指出:“存在的本意就是‘继续存在’,除此无它,因此可以说,存在就是为了永在。”这种“存在论的约束”要求在理解文明的诸多诉求时,以存在的本意为准——即一切价值主张必须有利于“继续存在”这一先验目的。这正是灵验判据的存在论根基。
1.2 灵验:中国实践理性的最高判据
在中国文明的思想语法中,灵验占据着判据的位置。它不是诸多价值中的一种,而是对一切价值有效性的最终检验。
赵汀阳在分析“由巫到史”的关键转换时指出:历史经验比巫术经验更“灵验”,根本在于解释项与被解释项的结构完整性。巫术的灵验结构中,解释项(鬼神意志)不在经验中,无法验证、无法改进;历史的灵验结构中,解释项(人事成败)与被解释项(行为后果)同在经验中,可见可验、可改进可累积。
周革商命是这一转换的临界事件。商朝“极重祭祀神明,敬天不辍,却不得天助而亡”;周邦“向有敬德惠民之美名,得道多助而克商”。这个对比给出了决定性的灵验证明:德比祭更灵验,民心比天命更可见。这不是哲学思辨,这是用王朝兴替的血与火写就的经验判决书。
从此,“灵验”成为中国文明对一切信仰体系、价值主张、政治实践的终极拷问:它灵不灵?经不经得起经验检验?失灵之后能否迭代改进?灵验知识能否跨代累积?
第二章 概念与意象的区分:信仰与灵验的本质差异
2.1 信仰作为概念:封闭的定义要求
赵汀阳在《历史·山水·渔樵》前言中明确提出:“概念要求定义,如果能够有效地定义一个概念,就几乎澄清了一个思想疑问,因此可以说,一个清晰界定的概念意味着一个思想问题的终点站。”
信仰作为概念,正具有这种封闭性要求。信仰的本质是“信”,其核心特征在于:信仰的对象是超越的、外在的、不可见的,其真理性不依赖经验验证,而依赖神圣启示或经典权威。解释项(神意、救恩)完全不在经验中,验证节点被设置在末世、死后或彼岸。这种结构使得信仰概念可以被清晰界定,其边界是封闭的,其内涵是确定的。
基督教是这一概念的典范。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摩西因信领受律法,保罗因信宣告救恩——信的对象是超越的上帝,信的效力来自神的恩典,不依赖人的功德。其灵验结构是:解释项不在经验中,验证在末世。因此,基督教可以坦然接受现世的“不灵验”,并将其转化为信仰的荣耀。这正是“信仰”作为概念的封闭性体现:它拒绝被经验证伪,从而保持自身定义的稳定性。
2.2 灵验作为意象:开放的“意义链”与“问题链”
与概念根本不同,灵验是意象。赵汀阳指出:“意象却很难清晰定义,甚至不可能定义,只能解释和说明,但不足以将其含义收敛在封闭边界里,总是有着许多出口或通向别处的道路,因此,一个意象就是思想的一个中转站。”
为研究意象,赵汀阳提出了两个核心方法论工具:
意义链:追踪意象内部含义的延伸与关联,显示其“历史性”的展开方式。
问题链:追踪意象与外部思想问题的链接方式,显示其“问题性”的激活方式。
灵验作为意象,其意义链在华夏文明的历史中不断延伸:
图腾崇拜阶段:灵验表现为氏族图腾的护佑力(夸父化桃、桃木驱鬼);
巫觋信仰阶段:灵验表现为巫术的即时效验(占卜应验、祭祀获福);
由巫到史阶段:灵验被重新解释为历史经验的有效性(德政则民附、暴政则民叛);
儒教演化阶段:灵验从天人感应迭代为心性自觉、社会成效;
道教修行阶段:灵验从外丹向内丹迭代,从政治依附向精神独立迭代。
其问题链同样不断延伸:
巫术失灵后如何解释?→ 归咎鬼神,不可迭代 → 前文明态
历史失灵后如何应对?→ 追溯原因,改进德行 → 殷鉴不远
儒教失灵后如何转型?→ 从政治神学到道德形而上学 → 宋明理学
道教失灵后如何迭代?→ 外丹不灵则内丹,符箓不灵则雷法 → 技术迭代
正是通过意义链的无限延伸和问题链的持续推进,灵验作为意象始终保持开放性,拒绝被任何封闭定义所捕获。这正是它与“信仰”作为概念的根本差异。
第三章 宗教作为灵验的现实性经验形式:一种审美创建
3.1 宗教的本质:灵验的经验化与系统化
在赵汀阳理论体系的观照下,宗教可以被理解为灵验的现实性经验形式。它不是凭空而来的“信仰”体系,而是人类将灵验意象经验化、系统化、制度化的产物。宗教的仪式、教义、戒律、组织,都是为了将灵验经验从偶然的个人体验转化为可重复、可传递、可累积的公共资源。
宗教史学的洞见印证了这一点:古代宗教作为“信仰共同体”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概括人们的生存状态,将灵验经验整合为共同的生活形式。近代宗教作为“信仰社会”则是强势者将灵验经验制度化、权力化的结果。宗教的演化史,本质上是一部灵验经验的组织化史。
3.2 教义终极目标的审美创建:创造的神性
赵汀阳在《美学和未来美学》中提出“人的两种神性”:认识的神性与创造的神性。认识的神性使人能够探索自然、发现真理,其典型成果是科学;创造的神性使人能够开创世界、赋予形式,其典型成果是艺术。二者同源于精神本能,但分叉为两条平行的文明路径。
宗教的教义终极目标——天堂、涅槃、仙境、救赎——正是创造的神性的产物。它们是人类运用感性智慧创造的“另一个世界”,是感性形式的极致设计。正如赵汀阳论艺术:“艺术品的真正目标是创造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艺术中人和上帝最接近。”宗教的彼岸图景同样如此:它们不是对既有世界的描述,而是对新世界的开创;不是对现实的逃避,而是对可能性的探索。
赵汀阳在《美学和未来美学》第八章中提出的“艺术分析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宗教分析:
规则分析:宗教教义提供了一套规则系统,信徒通过遵循这些规则获得灵验体验(如祈祷应验、修行成效)。
质量分析:宗教的终极目标(如成佛、得救)是“感性形式的问题”及其“解决”,其质量取决于它在人类精神史中的地位和解决完满性。
宗教的演化史,就是一部“问题-解决”的历史:当旧的灵验方式失灵,宗教必须提出新的感性形式问题,并提供更完满的解决。这正是宗教迭代的内在逻辑。
3.3 宗教的灵验结构:解释项与被解释项的关系
宗教作为灵验的经验形式,其核心结构是解释项与被解释项的关系。任何宗教都必须回答:信徒的何种行为(被解释项)能够获得何种灵验回报(解释项)?这个关系是否在经验中可验证?失灵后如何调整?
依据灵验结构的不同,可将宗教区分为以下类型:
直接经验型:解释项与被解释项同在现世经验中,失灵后可直接迭代(如道教的外丹→内丹)。
推迟经验型:解释项被设置在临终或来世,但通过感应录、往生传等历史叙事提供间接验证(如汉传佛教净土宗)。
内在经验型:解释项与被解释项在同一主体内闭合,验证依赖亲证,但可通过公案、话头等公共化(如汉传佛教禅宗)。
超越经验型:解释项完全不在经验中,验证被无限推迟,失灵归因于信心(如基督教)。
中国文明对宗教的“资格认证”,正是依据灵验结构的完整性进行筛选。直接经验型最符合灵验判据,推迟经验型和内在经验型通过调适获得部分资格,超越经验型则始终难以成为主流。
第四章 中国思想史脉络中的灵验意象与宗教形态
4.1 满天星斗:灵验意象的多元起源与宗教的萌芽
中国文明的源头,是“满天星斗”式的多元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各地先后出现独立的玉器文化、陶器文化,各有其图腾与巫术体系。灵验是这些文化的核心意象:玉琮沟通天地,陶纹象征神力,巫觋以舞蹈和祭祀求雨、祛病、占卜吉凶。此时的灵验意象处于意义链的初始阶段,多元而分散。
这正是宗教的萌芽形态。各地的巫术体系已经具备了宗教的基本要素:神灵观念、祭祀仪式、巫觋阶层、灵验承诺。但它们是分散的、未系统化的“灵验经验形式”,尚未整合为统一的宗教文明。
4.2 绝地通天:灵验意象的制度化与宗教的权力化
《国语·楚语》载观射父论“绝地通天”:少皞之世,九黎乱德,民神杂糅,家为巫史,民渎齐盟,灾祸荐至。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通天”。
这一事件对灵验意象的影响在于:将通天的权力从“家家巫史”收归王权,垄断了对灵验的解释权。从此,灵验不再是私人的神秘体验,而成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灵验意象的意义链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多元走向一元。
这正是宗教的权力化阶段。通天权力的垄断,使分散的巫术体系整合为国家宗教,灵验经验被制度化、政治化,成为统治工具。
4.3 黄老道与太一信仰:国家神学的灵验尝试与失灵
战国至秦汉,黄老道与太一信仰相继兴起。黄老道将黄帝与老子并尊,以道家哲学为灵魂,以方仙道术为血肉,追求长生久视、治国安民。汉武帝尤重太一信仰,在甘泉宫立太一坛,行封禅大典,试图建立一套以“太一”为至上神的国家神学。
这套神学的灵验逻辑是:天子虔诚祭祀,则太一降福,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祭祀不诚,则灾异频仍。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正是这一神学的理论化。然而,汉武帝屡求神仙不死药而终不可得,太一祭祀未能阻止灾害与动荡,国家神学的灵验承诺在持续失灵中破产。司马迁在《封禅书》中以史笔记录这些失灵,暗示了历史对神学的判决。
这正是宗教灵验失灵的典型案例。国家神学因其灵验结构不完整(解释项太一不可知)而无法迭代,最终被历史淘汰。
4.4 道教的产生:灵验意象的信仰化落实与审美创建
东汉末年,张道陵在巴蜀创立天师道,标志着道教的正式诞生。但道教的产生,并非对国家神学的简单延续,而是对灵验意象的彻底重构。道教将巫觋的方术、黄老的哲学、太一的神格,全部纳入一个以“道”为本的体系中。这个“道”,不是超越的实体,而是道事一体、变与不变一体、生生为本的历史之道。
道教的灵验意象通过意义链的三级迭代不断延伸:
从巫觋到律法:将鬼神的不可测意志转化为天庭行政体系中的“依法考课”;
从外丹到内丹:将化学操作转化为身体隐喻,从外求到内求;
从政治依附到精神独立:以悬空寺的千年见证取代国教的幻灭。
这正是赵汀阳所说的“创造的神性”的完美体现。道教的成仙理想、洞天福地、金丹大道,都是“感性形式的问题”及其“解决”,是审美创建的杰作。道士们不是被动地信仰超越之物,而是主动地创造一个新世界,并在历史中验证其灵验。因此,道教正是“创造的神性”在信仰领域的具身化——它将人类创造新世界的冲动,落实为可操作、可迭代、可验证的灵验技术。
4.5 汉传佛教的形成:灵验意象的跨文明调适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历长期的本土化过程,形成了以汉语经典为核心、融合儒道思想的汉传佛教。汉传佛教既保持佛教的根本教义(如缘起性空、四谛八正道),又在仪式、修行、组织等方面深度融入华夏文明,成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华夏文明民族构型论”看,汉传佛教是华夏文明吸纳、转化外来文化的典范,体现了其强大的主体性与包容性。以下讨论的佛教调适,均特指汉传佛教各宗派。
汉传佛教的“觉悟”本位与中国文明的灵验判据存在根本张力。觉悟是内在的、自力的,其验证依赖于修行者的亲证,无法被公共经验完全检验。面对这一张力,汉传佛教各宗派展开了深刻的灵验调适:
净土宗将灵验节点后移至临终,以“感应录”的案例法学为超越信仰提供历史背书,用历史叙事为彼岸信仰提供此岸证据。这是将佛教的终极目标(往生)审美创建为“可经验”的形式——虽然经验被推迟到临终,但感应录提供了“历史性真实”的担保。
禅宗将灵验内在化为“自性觉悟”,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的自证自验回应公共检验的要求,将觉悟审美创建为内在的感性体验,同时通过公案、话头等公共化手段,使内在经验获得可参究的形式。
密宗(唐密)以“即身成佛”的事相灵验提供强力承诺,以护摩法的烟色、真言的效力为当场可验的灵验证据,将成佛审美创建为可操作的感性技术。
这些调适使汉传佛教部分通过了中国文明的灵验认证,成为有机组成部分。但汉传佛教的核心解释项(觉悟、往生)始终带有私人性,无法完全满足主体间性要求,因此其审美创建仍存在“裂隙”——这正是它需要通过感应录、公案参究等方式不断弥补的原因。这种“裂隙”并非缺陷,而是佛教觉悟本位与中国灵验判据之间结构性张力的体现,汉传佛教通过感应录、公案等方式进行了创造性的调适。
4.6 宋明理学心学:灵验意象的内化与社会化
宋明理学以“心即理”“致良知”将灵验彻底内在化。灵验不必等待天降祥瑞,不必依赖王朝册封,一念自觉,即是灵验。这是对禅宗“即心即佛”的儒教转译,将成圣的可能性审美创建为内在于每一个人的心性自觉。
同时,理学通过书院、宗族、乡约的制度网络,将灵验社会化。子弟读书中举,宗族和睦兴旺,乡里秩序井然——这些是可观察、可统计、可复制的社会成效。灵验从内在的心性自觉,外化为可验证的社会事实,实现了灵验意象的“社会化审美创建”。心学更进一步,以“知行合一”强调灵验的实践性:知而不行,只是未知;行而有验,才是真知。
至此,中国思想史的每一次重大转折——从满天星斗的多元巫术,到绝地通天的权力集中;从黄老太一的国家神学,到道教的灵验型宗教创立;从汉传佛教的传入调适,到理学心学的内化——无一不是在回应灵验的意象之问,无一不是对灵验经验形式的审美创建。
第五章 哲学史资源中的信仰与灵验
5.1 康德:作为“先验预设”的信仰与作为“反思判断”的灵验
康德区分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在理论领域,我们只能认识现象界,物自体不可知;在实践领域,我们必须预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以保证德福一致的“至善”。这正是“信仰”作为概念的典型结构——解释项(上帝)不在经验中,但被预设为实践理性的必要假设。
然而,康德美学中蕴含了灵验意象的另一种可能。审美判断是“反思判断”,它不是用概念规定对象,而是从对象的特殊形式反思到主体认识能力的和谐。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不需要概念预设,却能在经验中直接显现。这正是灵验作为意象的特征:它不是被预设的“信”,而是在经验中被感受到的“验”。这与赵汀阳的“完形之势”形成呼应——意象在经验中呈现自身,无需概念封闭。
宗教的教义终极目标,正是这样一种“审美判断”的产物。天堂、涅槃、仙境不是理论理性的知识对象,而是反思判断所感受到的“合目的性形式”。它们是被审美创建出来的感性世界,为信徒提供可经验的灵验感受。
5.2 胡塞尔:意识结构与灵验的“主体间性”
胡塞尔现象学揭示了意识的本质结构: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意向性构造了对象的意义。但胡塞尔更重要的贡献在于“主体间性”的发现——意识不是私人的,而是主体间的,意义必须在主体间可传达、可验证。
这正是灵验判据的认识论基础。灵验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文明对信仰的终极拷问,根本在于它要求“主体间的可验证性”。宗教的灵验经验,如果无法被主体间检验,就无法通过认证。汉传佛教的“觉悟”之所以存在裂隙,正是因为其主体间性不足,需要通过感应录、公案等方式弥补。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同样重要——一切意识活动都奠基于前反思的生活世界。中国文明的灵验意象,正是扎根于历史生活世界的“原始现象”,它不是哲学家的理论建构,而是万民在历史实践中反复体验到的有效性。这与赵汀阳“历史作为方法”的思想高度契合。
5.3 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与灵验的“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核心是“语言游戏”与“生活形式”。语言的意义不在于指称对象,而在于使用,在于生活形式中的“遵循规则”。赵汀阳将这一思想与意象研究相结合:“概念研究已经有了成熟的方法,尤其是来自分析哲学的贡献。那么意象呢?如果意象对于思想的构成同样重要,就似乎应该有一种哲学的‘意象研究’。”
灵验作为意象,其意义正在于它在生活形式中的“使用”。人们在历史实践中谈论“灵验”,不是在对一个超越概念下定义,而是在参与一种语言游戏——用“灵验”来评价某种行为、某种信仰的有效性。宗教的仪式、教义、戒律,都是这种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它们为灵验经验提供可操作的规则和可传递的形式。
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批判同样适用于灵验判据:灵验不能是私人的,必须在公共的生活形式中被检验。这正是中国文明拒绝私人性“信仰”、坚持公共性“灵验”的深层理据。
5.4 李泽厚:积淀与灵验的“历史性”
李泽厚的“积淀”说为理解灵验意象提供了历史维度。理性在感性中、社会在个体中、历史在心理中的“积淀”,正是灵验知识跨代累积的心理机制。每一代人在历史实践中检验出某种行为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通过“积淀”转化为文化的心理结构,成为下一代的“直觉”。
宗教的教义、仪式、修行方法,正是这种“积淀”的产物。它们不是凭空创造的,而是在漫长历史中不断试错、优化、迭代的结果。道教的丹经仙传、汉传佛教的感应录、儒教的圣贤传记,都是灵验经验的“积淀”档案。
赵汀阳对李泽厚的承接正在于此:“人类只能了解自己的生活形式的历史根据和运动发展的方式,人虽然不能证明自身却可能澄清自身。”灵验判据正是中国文明“澄清自身”的方式——它不追问“终极真理是什么”,只追问“什么在历史中有效”。而历史中有效的知识,通过“积淀”成为文明的深层语法,支配着后代的信仰选择。
第六章 道教作为“历史实践方法论灵验”的具身化
6.1 道教的三级迭代与技术性灵验
道教两千年的演化史,是一部以失灵为师、以迭代为常的灵验技术史。
第一级迭代:从巫觋到律法。巫术灵验结构不完整,解释项(鬼神)不在经验中,无法验证、无法改进。道教以《女青鬼律》回应:将鬼神纳入官僚化的律法管理体系,知其名、录其籍、定其职、限其权。鬼神不再是不可测的神秘力量,而是天庭行政体系中的“基层公务员”。灵验从“祈求-贿赂”模式升级为“依法-考课”模式。
第二级迭代:从外丹到内丹。外丹术因重金属中毒、爆炉、耗费巨资,灵验率极低。成仙不成,先丧其命,这是最严重的不灵验。道教不放弃“长生”目标,但将“丹”从物质实体转化为身体隐喻。铅汞不是铅汞是精气,炉鼎不是炉鼎是丹田,火候不是火候是呼吸。灵验从外求到内求,从物质到精神,从概率性成功到次第性可期。
第三级迭代:从政治依附到精神独立。寇谦之毕生经营“国教”,在北魏太武帝灭佛、崔浩被诛的政治翻覆中化为泡影。依附政权的灵验模式彻底失效。晚年遗训十二字:“要建一座空中寺院,以达‘上延霄客,下绝嚣浮’。”悬空寺建成后四十年,寇谦之已逝,北魏已亡,悬空寺仍在峭壁上。又一千五百年,王朝更迭十余次,悬空寺仍在峭壁上。灵验从依附政权到精神独立,从一时灵验到千年见证。
6.2 道教正是“创造的神性”在信仰领域的具身化
赵汀阳所说的“创造的神性”,是指人类开创世界、赋予形式的能力。道教正是这种神性在信仰领域的完美体现。它不追求对自然的认识(那是科学的事),而追求对新世界的创造——仙境、洞天、长生、飞升,都是“另一个世界”的开创。葛洪说:“夫存亡始终,诚是大要,然知之者鲜,而惑之者多。若使彼知命之在天,而人不能移,则何贵乎有神仙哉?”道教坚信,人可以创造自己的命运,可以开创“另一个世界”,这正是创造的神性的体现。
道教的“道”,是历史之道,即人类在时间中创造秩序的原理。它的灵验,不是对既有真理的符合,而是对新世界的成功开创。正如赵汀阳论艺术:“艺术品的真正目标是创造一个全新的世界。在艺术中人和上帝最接近。”道教亦然:炼丹是创造一个新身体,符箓是创造一个新秩序,洞天是创造一个新世界。每一次成功的灵验,都是一次创造的神性的实现。
6.3 道教作为“灵验型宗教”的典范
道教从根本上不同于“信仰型宗教”。信仰型宗教(如基督教)以“信”为本,其灵验是外来的、被给予的;道教以“验”为本,其灵验是创造的、自我实现的。道士从不问“你信不信”,只问“灵不灵”。外丹不灵,改进配方;内丹不灵,调整火候;符箓不灵,反思德行。每一次失灵,都是一次技术迭代的契机;每一次灵验,都是一次创造的神性的确证。
道教的经典不是启示的教义,而是可验证的实验档案。《抱朴子》《神仙传》《道藏》中记载的无数成仙案例,不是为了让人“信”其真,而是为了证明“成仙可能”的经验证据。葛洪《神仙传》自序明确说:“予今复抄集古之仙者,见于仙经、服食方及百家之书,先师所说、耆儒所论,以为十卷,以传知真识远之士。”他所做的,是汇集可验证的灵验证据,以证明神仙之道“不诬”。
因此,道教是“历史实践方法论灵验”的具身化。它扎根于华夏根脉,以历史之道为体,以灵验判据为用,以创造的神性为动力,在每一次失灵中迭代,在每一次灵验中确证。这正是中国文明“以历史为本”的精神世界在信仰维度的最高显现。
第七章 信仰型宗教与灵验型宗教的文明分界
7.1 两种宗教类型的存在论差异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区分两种宗教类型:信仰型宗教与灵验型宗教。二者的存在论差异如下表所示:
7.2 宗教的本质再澄清:灵验的经验形式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更准确地表述宗教的本质:宗教的本质是灵验的现实性经验形式。这意味着:
宗教不是信仰本身,而是灵验意象的制度化载体;
信仰型宗教是宗教的一种历史形态,其特征是以信为本,但并非所有宗教都必须如此;
灵验型宗教是更符合中国文明底层代码的宗教形态,它以验为本,在历史中不断迭代。
因此,需要更精确地表述三个核心命题:
灵验不是信仰:因为灵验是意象,信仰是概念,二者属于不同范畴。
宗教的本质不是信仰:宗教是灵验的经验形式;某些宗教(如基督教)以信仰为特征,但那是其特定历史形态,并非宗教的普遍本质。
中国没有“宗教信仰”:意指以信仰为本的宗教未成为中国文明的主流形态,中国文明以自己的方式——灵验型宗教——回应了信仰的终极追问。
7.3 中国没有宗教信仰的文明必然性
中国文明以历史为本,以灵验为判据,这一底层代码决定了它不可能容纳以信为本、无需经验验证的信仰型宗教为主流。从满天星斗到绝地通天,从黄老道到太一信仰,从道教产生到汉传佛教中国化,从宋明理学到心学——整部思想史,是一部以灵验为判据的文明资格认证史。任何进入中国大地的宗教体系,无论其义理多精深、传承多久远、组织多严密,都必须通过灵验的认证。通不过认证的,或被边缘化,或被改造,或彻底消亡。
这不是文化偏见,而是文明底层代码的强制约束。赵汀阳指出:“人类只能了解自己的生活形式的历史根据和运动发展的方式,人虽然不能证明自身却可能澄清自身。”中国文明通过灵验判据“澄清”了自身:它不追问“终极真理是什么”,只追问“什么在经验中有效”。这一追问,使得“信仰型宗教”在中国语境中始终难以成为主流——因为“信仰”无关“灵验”,而中国只承认“灵验”。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从中国文明灵验判据出发的结构性分析,不涉及对基督教信仰价值的评判。基督教在其自身文明语境中自有其完整的信仰逻辑。同样,汉传佛教的“裂隙”并非缺陷,而是其觉悟本位与灵验判据之间结构性张力的体现,汉传佛教通过感应录、公案等方式进行了创造性的调适,展现了强大的文化适应力。
结论:灵验即道统
从夸父逐日的神话到《诗经》的咏叹,从《尚书》的训诫到《史记》的实录,从道教的丹鼎到汉传佛教的莲宗,从儒家的庙堂到民间的香火——三千年华夏文明史,本质上是一部以“灵验”为判据、以“历史”为本的文明资格认证史。
在这一认证过程中,“信仰型宗教”始终未能成为主流。基督教因其灵验结构完全不在经验中而难以扎根;汉传佛教通过调适获得部分资格,但其“觉悟”本位仍与灵验判据存在张力;儒教以道德为本,其灵验需在长时段的社会成效中显现;道教则以历史之道为体、以灵验判据为用,以创造的神性为动力,成为与中国文明深度同构的“灵验型宗教”。
因此,中国没有“宗教信仰”,不是因为中国文明“缺乏宗教性”,而是因为它以更高阶的“灵验”取代了“信仰”作为文明资格认证的唯一判据。“灵验”即“道统”——这是华夏文明三千年演化史给出的终极判决。
而宗教,作为灵验的现实性经验形式,作为创造的神性的审美创建,始终在历史中接受检验,在失灵中迭代,在灵验中确证。这正是中国文明对宗教的独特理解:它不是彼岸的寄托,而是此岸的实践;它不是信仰的对象,而是灵验的证明。
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每一次新的危机,都是一次新的灵验拷问;每一次新的失灵,都是一次新的迭代起点;每一次新的验证,都是一次历史之道在当代的重新显形。中国文明不信仰任何超越之物,只信仰那在历史中反复验证、不断迭代的“灵验”本身。这正是它三千年不死的秘密:它不是从不失灵,而是在每一次失灵后,都能重启“反者动”的自救程序。
而“信仰型宗教”,因其灵验结构不在经验中,永远无法进入这一程序。
参考文献
(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