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以法治之名,还正义以尊严
——从杨梅山“五年抗法”案看法治化信访的底线逻辑
2026年1月,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强调,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大力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
这是新时代法治信访的最强号令,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然而,就在会议召开不久,一份来自湖南株洲的实名举报,却将一道沉重的现实考题摆在了社会面前:当法院生效判决被公然无视近三年,当行政权以“新程序”为名行对抗司法之实,当群众数百次信访始终走不出“程序空转”的怪圈,我们距离“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究竟还有多远?
这道考题的背景,是一场持续整整六年的抗争。
一纸判决,何以沦为“法律白条”
杨梅山的是非曲直,早已由司法给出答案。
2023年4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撤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杨梅山生猪屠宰项目的违法行政审批,撤销原一审判决。
法律意义非常清晰:该项目自始违法,必须立即停止。

但现实却令人震惊:判决生效近三年,项目未停。更令人费解的是,2026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株环函〔2026〕38号复函,为已被司法撤销的违法项目重新出具“合规性意见”,以新程序掩盖旧违法,用行政复函对抗司法判决。
而这片土地早已挂牌: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兴乡示范基地
株洲市亚热带特种水果园






生态农业示范区,与高污染、高风险、高异味的生猪屠宰项目在规划、环保、安全上完全冲突。如此显而易见的矛盾,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始终被无视、被搁置、被绕过。
六年抗法,“四应四不”拷问基层法治底线
中央强力纠治“四应四不”,杨梅山案成为最典型、最深刻的反面镜鉴。
应执行而不执行——法院终审判决形同虚设,相关部门不叫停、不拆除、不纠正,放任违法项目长期存在,是典型的藐视司法、拒不执行。
应纠正而不纠正——行政机关非但不自我纠错,反而以新复函为违法项目“洗白”,用行政权挑战司法权威,把程序正义异化为程序舞弊。





应听证而不听证——作出38号复函前,未公示、未听证、未征求居民意见,公然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应追责而不追责——群众五年数百次投诉反映,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失职渎职无人问责,矛盾不断激化。
中央一再强调,要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推进信访法治化的整体合力。但杨梅山案警示我们:如果基层的“合力”被用来对抗司法、漠视民生,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法治信访的必由之路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从来不是“走完流程”,而是实质解决问题。
近年来,全国大力推行“司法引导、行政自纠、复议监督、检察监督”协同机制,目的就是从源头减少争议、从执行捍卫法治、从根本化解矛盾。
反观杨梅山案,却是典型的“反向操作”:
行政不守法、判决不执行、纠错不主动、群众不被尊重。
这恰恰说明:法治信访不是口号,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依法行政不是选择,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结语:让法治不悬空,让正义不缺席
2026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年。中央的要求清晰而坚定:让每一位群众都在诉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梅山五年抗争告诉我们: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信访的公信力,在于解决;
正义的分量,在于不被漠视。
我们期待,杨梅山的群众能够早日迎来公正的结果。
我们更期待,此案成为全国法治信访的一面镜子、一剂清醒针——
以法治之名,护民生之安;
以公正之行,还正义以尊严。
让判决不再是白条,
让信访不再是空转,
让权力不再任性,
让人民不再失望。
对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环函〔2026〕38号复函的法律回复
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收件人:刘颖华
联系电话:0731-28682662
发件人:杨梅食府及渌口区杨梅山周边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6年2月14日
现就贵局株环函〔2026〕38号《关于杨梅食府信访事项的复函》,依法严正回复如下:
一、终审判决具有终局既判力,贵局与相关单位拒不履行构成违法
1.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02行终23号行政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已撤销贵局原环评批复(株环评〔2022〕14号)及一审判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与既判力,任何机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对抗、变通、规避。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一审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责任人责任。
3. 贵局在复函中称“并非否定法院判决”,但重启同一选址、同一项目、同一审批流程,实质是以“新程序”为名,行否定终审判决、重复违法审批之实,公然对抗司法权威,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二、贵局以“法规调整”为由重启审批,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1. 贵局援引**2024年《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删除“五百米选址”条款,不能改变本案核心违法事实:
- 终审判决撤销批复,并非仅因选址距离,而是项目整体环境影响不可行、损害公众环境权益、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活居住功能区要求。
- 地方性法规修订不能凌驾于司法终审判决之上,更不能成为对抗生效裁判的依据。
2.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 本案项目主体、选址地点、建设规模、污染属性均未改变,属于典型的同一事实与理由,贵局重启审批直接违反该禁止性规定。
3. 所谓“新法律框架下的新行政程序”,无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规避司法羁束、程序空转、恶意重复审批。
三、项目重新论证与报批,均为对抗终审判决的无效行为
1. 渌口区相关部门、镇、村出具的“初步审查同意”,不能对抗生效司法判决,不具有合法性与执行力。
2. 渌口区政府“原则同意迁建、办理定点屠宰证”,选址未变、项目未变、违法状态未变,本质是拒不执行终审判决的协同违法行为。
3. 贵局称“重新编制环评、按程序审查”,前提违法、程序违法、目的违法:
- 生效判决已对该选址、该项目作出否定性终局评价,环评审批受司法羁束,不得再次受理、不得再次审批。
- 依据“一事不再理”与既判力原则,该项目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行政机关无权重复处理。
四、严正要求与法律声明
1. 立即停止渌口区杨梅山30万头生猪屠宰场项目的一切环评受理、审查、审批、论证、公示等行为。
2. 立即责令项目单位停止在杨梅山原地的一切筹备活动,消除影响、恢复原状。
3. 立即纠正对抗终审判决、漠视群众信访、损害生态环境与民生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4. 贵局若执意重批,我们将:
- 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纪委监委举报投诉;
-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审判决,追究相关单位与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
- 对贵局新的违法审批行为,立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坚决撤销到底;
- 全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司法权威与群众安居乐业的基本权利。
五、保留全部法律救济权利
我们已完整留存贵局复函、项目重启材料、信访记录、判决文书等全部证据,将依法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行申请、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全部权利,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请贵局尊重司法、敬畏法律、倾听民意,立即停止违法审批,维护终审判决权威与群众合法权益。
杨梅食府
2026年2月14日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环函(2026)38号《复函》七桩违法事实俱在
—一直击要害,一针见血
再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贵局《复函》(株环函〔2026〕38号)表面“依法依规”,实则漏洞百出、违法累累。现以“七宗违法本”逐一揭穿,每一条都打在痛处,让真相一目了然,让谎言无处遁形。
第一宗违法:架空判决——以“新程序”之名,行抗法之实
贵局说: “这是新程序,不是否定法院判决。”
真相是: 项目还是那个项目——原址杨梅山、原规模30万头、原企业鸿盛公司。法院2023年终审判决撤销的,正是这个项目!法院判的是“这个项目在原址不行”,不是“等法规修改了再来试试”,更不是“换个马甲重新报批”!
法律铁律: 生效判决不是橡皮筋,想拉就拉;司法权威不是遮羞布,想盖就盖。以“新程序”为名在原址重启被法院否决的项目,就是对抗司法,藐视法律,践踏法治底线!
第二宗违法:偷换概念——拿法规修改,掩盖实质违法
贵局说: 新条例删除了“五百米距离”,所以可以重来。
真相是: 新条例第七条写得清清楚楚:选址必须“与居民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五百米”的硬性数字取消了,但“安全距离”的实质要求更严了!贵局只提删除条款,绝口不提“风险评估”和“安全距离”,是断章取义,欺骗群众,愚弄公众!
法律铁律: 法规修改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效力。法院判的是“这个选址与居民区存在根本性环境冲突”,不是“距离不够五百米”。以法条修改为由架空司法判决,是偷梁换柱,掩耳盗铃!
第三违法:围剿司法——多部门“同意”,联手对抗法院
贵局说: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8个部门都“初步同意”了。
真相是: 这些“同意”全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拿到的!法院刚判“不行”,政府部门就联手说“行”——这不是正常审批,这是对法院的集体“围剿”,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公然挑衅,是公权力对法治的集体背叛!
法律铁律: 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更不得联手对抗司法!8个部门在判决生效后联手推动被法院否决的项目,涉嫌违法干预司法、对抗生效判决,性质极其恶劣,必须严查!
第四宗违法:程序作弊——只列支持者,不提反对声
贵局说: 项目取得多部门同意,进展顺利。
真相是: 贵局只字不提周边上百户居民的强烈反对,不提群众五年来的信访投诉,不提法院判决正是基于对民意的保护!《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必须告知利害关系人、必须保障听证权利。贵局剥夺百姓的听证权,这种程序就是作弊,就是暗箱,就是违法!
法律铁律: 没有公众参与,就没有合法审批;漠视群众声音,就是自掘坟墓!
第五宗违法:空头支票——“依法审查”是幌子,暗箱操作是真相
贵局说: 我们会严格依法审查,符合就批,不符就不批。
真相是: 这是典型的官腔、套话、空头支票!如果真的依法,请先回答三个问题:
1. 法院判了不行,凭什么现在能行?
2. 居民区还在原地,污染风险怎么解决?
3. 群众反对声浪滔天,贵局听到了吗?
这些根本问题不回答,说“依法审查”就是骗人,就是遮掩,就是欺世盗名!
法律铁律: 程序公正的前提是实质公正。回避实质问题,程序就是空壳;掩盖真实矛盾,审查就是作秀!
第六宗违法:推诿责任——告诉你可以告,其实是让你告不动
贵局说: 不服可以去复议、去起诉。
真相是: 复议找市政府——区政府就是推动方之一,能公正吗?诉讼打官司——百姓打得起吗?耗得起吗? 打了五年官司,法院判了,项目还在原地,老百姓赢了判决却赢不了安宁,这就是贵局的“救济途径”?
法律铁律: 告知救济权利是法定义务,但不能用它来掩盖自己的违法,推卸自己的责任,消耗百姓的耐心!
第七宗违法:愚弄百姓——把群众当傻子,把法律当儿戏
贵局说: 一切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
真相是: 法院判决被架空,群众意见被无视,违法事实被掩盖,程序正义被践踏——这叫“依法依规”?这叫“接受监督”?
这是把老百姓当傻子,把法律当儿戏,把公权力当私器!
法律铁律: 民心不可违,法治不可欺。谁把百姓当傻子,百姓就把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一句话总结
项目没变、选址没变、矛盾没变、法院判决没变——变的只是贵局对抗法律的“手法”升级了!
这不是“新程序”,这是老把戏换新装;
这不是“依法审批”,这是知法犯法再升级;
这不是“接受监督”,这是愚弄百姓新高度!
严正要求
立即撤销株环函〔2026〕38号《复函》,永久停止在杨梅山原址的一切审批程序。
2. 公开承认违法,向杨梅山全体居民正式道歉,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布道歉信。
3. 追究责任人:是谁在2022年违法审批?是谁在判决生效后推动重启?是谁在2026年炮制这份违法《复函》?必须一查到底,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最后的忠告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百姓利益不容牺牲,司法判决不容挑战,民心向背不容无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法律的声音,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底线。
任何企图架空判决、对抗法治、愚弄百姓的行为——无论伪装得多巧妙,无论手法多“升级”,
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为人民所唾弃,为时代所不齿!
杨梅食府
202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