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有恒传》等史料记载:1951年5月,土地改革在粤西全面铺开。时任粤西区委负责人的吴有恒,接到新兴县上报的一份报告,请求批准处决国民党新兴县参议长叶乃勋,理由是其曾追随国民党军阀叶肇,解放前担任县参议长,被划为地主恶霸。
面对这份报告,吴有恒没有简单按“罪名”处置,而是坚持亲自核审案情。在土改运动疾风骤雨的氛围中,不了解历史底细者,仅凭这些“反动头衔”,极易作出极刑判决。但吴有恒深知叶乃勋的过往,两人早年更有直接工作联系。
原来,叶乃勋1933年就读中山大学社会系时,便是校内进步组织“突进社”成员,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七七事变”前,他曾任广州市地下学联负责人之一。吴有恒在香港任市委书记,后调广州负责地下党工作期间,曾与叶乃勋建立单线联系。党组织鉴于叶乃勋是国民党将领叶肇的同乡,特意派他打入叶肇部队开展情报与策反工作。南京失守后,叶肇失势,叶乃勋被迫南归,与组织失去联系,返乡后当选为新兴县参议长。
吴有恒奉命回粤中领导武装斗争,在恩平、新兴边境活动期间,得知叶乃勋担任县参议长,便亲笔致信约见,信件由新兴县东区区委书记陈启忠转交。叶乃勋接信后,当即向陈启忠表明支持中共游击队的立场,承诺为游击队活动提供掩护。因时局紧张不便会面,他特意托人转交一支驳壳枪与数十发子弹,以实际行动支援革命。
解放后,土改工作队未全面核查历史,将叶乃勋定为地主恶霸上报,建议处决。吴有恒接案后,立即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与会者为王德、武光与吴有恒三人。会上,他实事求是、完整介绍叶乃勋的革命经历与统战贡献:“叶乃勋早年入党,后失联,曾为党开展工作;担任参议长期间未作恶,掩护地下党员在新兴中学活动,支持游击队并捐赠枪弹。我不同意处决,可依法判处徒刑。”
王德、武光听完汇报,认为吴有恒的意见有据有理、符合政策,一致同意不杀、判处徒刑的稳妥处理。叶乃勋刑满返乡后,县里落实统战政策,安排其担任县政协委员、文史委员。叶乃勋深为共产党实事求是、宽大为怀的作风所感动,积极投身地方文史工作。
这就是吴有恒。面对历史复杂、身份特殊的人物,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区别对待,不被一时风气与表面标签左右。他常说,处理干部与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慎之又慎,定性敌我矛盾、判处刑罚的案件,更要做全面、历史、本质的分析,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个人负责。即便要承担政治风险,他也坚守从实际出发、依规依理处理问题的底线。在他心中,实事求是就是共产党员的党性,丢掉实事求是,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

▲1950年,吴有恒、曾珍夫妇与长子吴锦湖、长女吴幼坚在广州团聚合影
正因秉持这一原则,在郑鼎诺案件中,他同样顶住压力、坚守公心。叶剑英同志亲到江门听取情况汇报时,吴有恒从容如实陈述,为正确处理提供关键依据;即便粤西区党委以二比一主张处决郑鼎诺,他仍不顾个人得失,坚持申述意见,并请求将不同意见上报华南分局。最终,华南分局采纳吴有恒的正确主张,避免了错案。后来经省纪委复查,证实郑鼎诺是一位好同志,历史为吴有恒的实事求是作出了公正结论。
广东土改全面推进过程中,曾出现片面批判“和平土改”的倾向,一些符合实际、稳妥推进的试点被否定。粤中地委在鹤山开展的土改试点,遵循叶剑英同志指示精神,依法稳妥推进,却被指责为“对地主斗得少、斗得不力”,被要求“补课查漏”,更换工作队领导。事实上,周天行、关立等本地干部,长期在新高鹤游击区与反动派浴血斗争,是在战火中成长起来的革命骨干,绝非“斗争不力”。只因他们熟悉地方情况、坚持稳妥政策,在“左”的氛围中被当作“旧基层”而不被信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实事求是重新确立,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复查纠正,历史真相得以还原。历史雄辩证明:吴有恒在土改与复杂案件中坚守的实事求是、依规审慎、区别对待的原则,经得起时间检验、人民检验、历史检验。他以一身正气与担当,为粤中、粤西地区留下了尊重历史、爱护干部、团结各界的宝贵遗产,也为后人研究地方革命史与政策史,树立了坚守原则、公道正派的典范。
冯创志,曾任恩平报社社长、总编辑,恩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恩平市贸易局长,恩平市外经贸局长,恩平市发改局长。退休后至今被聘为中央和省驻江门记者协会高级顾问;恩平市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恩平市冯如文化研究会创会第一副会长。2015年被中国创新管理研究院聘为客座教授;国内多家主流媒体专栏撰稿人。2025年11月被聘任为《恩平公报》名誉社长。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