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文学作品皆宜改编成影视剧——谈谈文学作品的二度影视剧创作问题 李千树
时下,文坛汹涌着一股潮流,即热衷于将文学作品(此主要是指小说类故事性作品)搬上银幕或改编成电视剧。
应该承认,某些作者或作品因此而大获成功,甚至是曾一度名声大噪,名利双收,可谓赚得盆满钵满。比如莫言的《红高粱》,原文既分裂散碎,又名气本不是甚大。但经高手改编,老谋子一导,结果就声名鹊起,连带作者及作品也蜚声中外了。从某种意义上几乎可以说,莫言的后来成功,甚或获得诺奖,若没有此部电影之获奖及喧腾,几乎都是不可预料和想象的。兹自然是成功的例子。
成功的例子还有不少。最早的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的改编,亦都是成功的例子。曾经万人空巷,一度霸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诸多黄金业余时间。
比较成功的还有现当代部分优秀作家们的诸多优秀作品。如巴金的《家春秋》,柔石的《早春二月》,茅盾的《林家铺子》,杨沫的《青春之歌》等。
就是最近几年的几部文学作品改编,如梁晓声的《人世间》,还有《繁花》等,亦可谓是成功的。
而有成功的,就有不成功或半成功不成功的。比如赵德发的由长篇小说《缱绻与决绝》改编而来的电视剧《生万物》就毁誉各半,优劣参半。人们的争议很大。有的极力推崇,夸得好的不得了。有的则很不以为然,认为改编得很失败,甚至是违背历史真实,有些歪曲历史。包括某些具体情结,包括开头的大阵仗渲染,都有些失真。而对于地主老财们的美化,更是让一般观众十分不感冒。这或许是改编者或导演刻意追求的效果,也可能是其始料不及的。至于原作者持何真实看法和意见,也就不得与闻了。公开场合自然是光说好,彼此成就,相互恭维嘛,又是利益共同体,当然不能说孬,但私底下,究竟心里是如何想,也就只有天知道了。
有没有不适合改编的文学作品呢?或改编得差强人意乃至就是改编得不好的文学作品呢?当然有。而且还是名人名著。如著名古代戏剧家王实甫所作著名杂剧《西厢记》,在经由某些人改编成电视剧之后,就改得有些太离谱了。本来这个剧本或剧作,作为文学读本也好,作为戏剧演出也好,都是极美极雅的。可经过一改成电视剧,却忽然变成了一个既俗不可耐又有伤风化的似乎是诲淫诲盗的东西了。原本才子佳人的美好爱情故事,则转而变成了男女苟合、私密偷情、恍惚民间“爬墙头钻阴沟”的地痞无赖流氓戏码,真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不忍直视。由此可知,某些作为文字或戏曲作品存在的东西,并不就完全适合于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而既然如此,又何必硬改和强改呢?
不止是《西厢记》,还有兰陵笑笑生之《金瓶梅》,就更不宜于改编成影视作品。其中的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放荡不羁、淫逸糜烂,也就是只能用文字表述而已,又哪里可以拿来作成镜头污染眼眸呢?
总之,文学作品的二次创作,特别是改编为影视剧问题,是一个很严肃也很重要更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非一改就成功,也非普遍都适合改编。不止是类似《西厢记》《金瓶梅》之类,还有某些偏重于哲学思辨或以心理描写等为主或特点的小说作品,亦不适合改编成影视剧。因为几乎无法人物形象化或蒙太奇化,勉强做了,似乎观众亦不买账。鉴于此,有关组织和机构及人员,必须事先多做评估与甄别工作,将功夫下在前面,确保万无一失。不然,若突然兴起,仓促上马,往往就会事倍功半,事与愿违。不仅仅只是浪费公帑或私钱的问题,还有丑化和糟蹋了原著等的问题。但愿今后不要再出现类似问题和情况了。
2026年3月7日于济南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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