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之惑:生命应该刻意,还是从容?(三)
人类对生命长度的“刻意”追求不会停止,但“生命”不仅仅只有长度,还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在对寿命刻意追求的同时,更应关联生命的其他属性。
在没有令人信服的理论推翻传统观念之前,我依然认为人类的生命如同自然界任何事物一样,是“原在”自我展示的高级形式。“原在”赋予了生命时间性、空间性和主体性。
生命的时间性指“原在”在以生命的形式展示自身时所经历的时间,亦即生命的长短;生命的空间性是指“原在”在以生命的形式展示自身时所需要的空间,即生命占用、利用、影响空间的多少,其中包括我们在不同的时间所在的不同位置,以及对周围环境的作用;生命的主体性,是指“原在”在以生命的形式展示自身时赋予生命的本身,即本体的“我”和主观的“我”。
生命的时间性不仅体现在生命长短,更体现在生命存续期的时间体验。正如柏格森的“绵延理论”所说,在生命里,时间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的、质的“绵延”,是意识状态的连续流动,是生命本身的节奏和韵律,是有内容、有意义、可体验的意识规律与自由。列维纳斯也以“他者时间”概念揭示了环境对时间节奏和秩序的影响,以及这些影响对生命带来的全新时间体验,反映了自我存在的必然状态,体现了时间在生命中的另一种底色。
生命的空间性是体现生命价值的重要指标。因为“原在”是以生命的空间特征展示自身的,空间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生命主体在空间的存在及其对空间的影响。我们强调生命的空间意义,就是追求在生命存续期内自身的最佳形象、最好的运动状态、对周围事物产生最好的作用,包括家庭责任的完成、事业的成就、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人类的贡献。
第二,生命主体的空间体验。我们的生命在空间实现、流动和完成,也体验着空间的实质与奇妙。海格·庞蒂认为空间知觉基于身体的体验而产生,对空间的感知是通过身体在空间中的活动和周围环境的互动来实现,身体的位置、运动方向,以及与物体的距离等均会影响对空间的知觉。这是对空间体验的本质描述,也表明空间性不仅是生命的客观维度,更是生命的主观体验,是生命在运动中与周围环境的互动,并在互动中对客观世界的感知、认识和评价。
第三,空间对生命主体的意义和影响。空间是生命的属性,是生命的本身,没有空间就没有生命。对于生命而言,空间既可以是开放的基础、自由的条件,也可以是限制的手段、约束的措施。福柯描述的“异托邦”,就是一种在社会中存在,又具有意义相对性、矛盾时空并置性、与周围常规空间隔离性和满足社会特殊需求的功能性的“他者空间”。在这种空间内,权力对“他者”实施管理和控制,而不同的“他者”也可以跨越时空与不同的知识和思想相遇,形成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对主流权力进行抵制。(连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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