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耕萌芽
邓秀芳的房屋坐落在简阳市贵福圆建设路138号7幢1单元1层1号,由于邓秀芳的现有房屋通过打官司,从樊怀玉那里获得产权,但樊怀玉户籍坐落于简城镇滨江北路68号附7号,贵福圆不是滨江北路,滨江北路68号是都市美力姿真发的营业门面,手机地图上可查,门面地址滨江北路68号不在贵福圆,毛××的房屋是负层,房屋图像已提供给法院。由于毛××的负层房屋没有门脾号码,在拆迁时,只有套用邓秀芳建设路138号7幢1单元1层1号的信息吗?虽然毛××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显示的是建设路138号7幢1单元1层1号,是否毛××套用邓秀芳的房号呢?×x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经实际调查,就按照毛××申请产权证时写的房号登记在产权证上,是否造假骗取的房屋产权证门牌号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六),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邓秀芳与毛××涉及相邻权,毛为了竞争权,套用邓的建设路138号7幢1单元1楼1号的门牌?是否是用假信息欺骗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吗?是否骗取了䢖设路138号7幢1单元1楼1号门牌的房屋产权证吗?使邓秀芳至今没有建设路138号7幢1单元1楼1号的房屋信息,致使邓秀芳的房屋拆迁无法进行,使邓秀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只凭房屋产权证来认定是错误的吗?是否应到现场调查勘验呢?毛××坐落的房屋没有8层,毛××的房屋是负层,没有房号,他的房号是否是邓秀芳的房号呢?因此,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应该撤销,另行办理呢?邓秀芳多次写调查申请请求法院现场调查,法院为什么拒不到现场调查呢?只凭毛××提交的房屋产权证就认定两人的房屋属于不同楼栋实际存在的两套房屋,规资局为毛××办理的房屋登记与邓秀芳不具有利害关系吗?为什么邓秀芳不具备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吗?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规资局办理房屋产权证仅凭办证人员申请,又不到现场调查,勘查,就作为办证的真实信息,这样会在办证中作出虚假行为,给受害人,给法院作出假证,伪证,本案是否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呢?请求法院到房屋现场调查,并开庭审理,作出真实的符合逻辑的,客观的,合法的正确的判决。
为此,特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公平正义之手伸张正义,为邓秀芳呐喊!
耕萌芽:原名潘亚琴,中国当代艺术名家,文化先锋,文化摆渡人,中国国礼艺术家,著名作家诗人,作协会员,专栏作家,官方认证诗词家,官方认证编辑,曾任四川新闻发展中心记者,著有多部小说多首诗歌多篇报道,歌词《那一吻》唱红大江南北,百度耕萌芽伟大的诗人,著有长篇小说《天上凤凰》,诗歌《战争与和平》等多篇作品,作品多次发表在纸质刊物与官方平台头条,中文网,十八岁那年,小说《梦》受到曾任中宣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文化部部长,《老山界》作者陆定一的亲笔优评,并多次获奖,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