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其既往⺌法治原则权威解读
一、法不溯及既往
通俗解读:新出台的屠宰条例、新规定,只能管以后,不能倒过来改以前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不能用新规推翻旧判决。
法律依据
《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溯及既往,但为更好保护公民权益的特别规定除外。
二、终审判决定终身
通俗解读: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株洲中院的终审判决一旦生效,就是最终结论,非经再审,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推翻、不能绕开、不能变相否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即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三、新条例不能重启原地论证
通俗解读:就算有新屠宰条例,也不能在杨梅山原地重新审批、重新评估、重启项目,否则就是对抗终审、藐视司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四、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通俗解读
- 实体从旧:项目定性、能不能办,按终审判决、旧法律来,不能改;
- 程序从新:以后要办新项目,程序上可用新规,但必须换地方、另选选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
五、结论:只能另选地方,不能原地搞
通俗定论
终审判决已明确杨梅山屠宰项目违法、应予撤销,必须彻底叫停、不得原地实施。
任何以“新条例、新程序”为借口,在原地继续推进的行为,均属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违法抗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三人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第一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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