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体会
文/张长峰
山东省政协委员 科技工作者
近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作为一名土家族政协委员,我在学习这部法律时,一段尘封的历史始终萦绕于怀——那就是著名民族学家潘光旦先生为土家族“正名”的往事。
1991年,潘先生的女儿潘乃谷重访武陵山区,当年接待过潘先生的土家族群众恳切地说道:“土家族的被承认,没有党的民族政策不行,没有专家的论证不行。潘先生的文章很有分量……他是看准了的,即使那时有不同意见的人对他压力很大,但他能顶住压力,坚持自己的研究结论。土家族的百姓很怀念他,因为他为我们受了罪。”
时间回溯到1956年,这位身患残疾、架着双拐,在武陵山区艰难跋涉的学者,深入村寨,从语言特征、历史文献、文化习俗到地域分布,考察:论证了土家族的独立民族属性。即便后来在政治运动中遭受冲击,他依然坚守着学术良知,直言:“民族识别是科学,不是政治工具,土家族的历史不会因批判而改变。”
然而,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坚守真理往往意味着要付出沉重代价。据费孝通先生晚年回忆,1967年,身患重疾的潘先生在弥留之际,剧烈的癌痛让他恳求守在身边的学生:“能不能给我一片止痛药?”在那个物资匮乏、时代背景特殊的岁月里,费孝通先生束手无策。他只能将老师抱在怀中,含泪陪他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程。费孝通先生后来写文哀叹:“日夕旁伺,无力拯援,凄风惨雨,徒呼奈何。”
薪火相传,继往开来。作为潘先生的学生,费孝通先生不仅传承了这份学术初心,更在前人基础上深化发展,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深刻阐释了各民族共生共荣的内在关系,为我国民族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石。正是先贤们以学术良知与生命热忱所积累的民族工作经验与理论探索,为今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如今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是对这份历史积淀的回应与升华。学习这部法律,我有三点体会:
第一,法律让“交往交流交融”从倡导走向制度。我出生在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从小在土汉杂居的环境中长大。来山东工作后,我所在的科研团队中只有我一人是土家族,我们共同攻关农产品保鲜技术,推动地方特色水果出口“一带一路”国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种围绕一个技术目标、来自不同民族的同事并肩攻关的“共事共乐”实践,正是法律所倡导的“互嵌式社会结构”在科研一线的生动体现。如今,法律将这种交往交融上升为制度要求,为深化民族团结实践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二,法律让“共同繁荣发展”从愿景变为责任。作为省政协委员,我在参与对省内民族村镇的调研中,发现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如果只用于民族村,有时会让周边非民族村群众感到不公,反而不利于增进共同性。法律明确提出“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这些条款回应了基层的实际困惑——既要尊重差异,更要增进共同;既要精准扶持,更要融合发展。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对民族问题复杂性的深刻把握。
第三,法律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理念化为日常。法律专门规定“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强调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律将这些实践固化为制度,让文化认同在潜移默化中生根发芽。当各族群众在共同的精神家园中找到归属,“多元一体”就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成为亿万群众可感可知的生活现实。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我将立足本职岗位,以技术为媒,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践行法律精神,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扎根、在实干中绽放。

作者简介:
张长峰,1976年8月出生,湖北五峰人,土家族;博士、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政协委员、民盟山东省委委员。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部长、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入库专家,农业农村部“科创中国”果蔬贮藏物流产业服务团副团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国家农高园区、铁路冷链大通道建设评审专家,参与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冷链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制定。主持2020及十四五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济南市仓储保鲜冷链工程整体方案规划设计、督导、验收工作,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编制《宁哈、乌青冷链通道预可行性研究》《铁路冷链物流通道实施方案研究报告》《铁路冷链物流网络布局研究》;与中车石家庄合作编制《铁路冷链科技创新研究》;主持山东高速临空综合保税物流园区规划等。
国家“十二五”以来,连续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8项;作为首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5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和EI收录文章27篇;制定国家标准12项;出版专著4部;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等。立足本职工作,50余件建言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民盟中央和省委办公厅采纳,以及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多次获民盟中央、民盟省委建言献策突出贡献奖; 2024年度山东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2020年获“省直机关最美职工”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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