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7月,我调县公安局工作。在繁杂的工作中,有几件事印象很深,作个简述。
二、追捕外逃工作
1952年秋,正是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同一时期开展,所谓“三套锣鼓一齐打”的紧要时刻,全国人民正经历着一场翻天覆地的社会改革和思想上、生活方式上的巨大变化。
公安机关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肃清残余的土匪、特务、恶霸等反革命分子,取缔反动会道门,追捕外逃分子,肃清封建反动残余势力,建立健全对“四类”分子管制制度,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经过土地改革、镇反、城镇民政等运动,对残存的土匪、特务、恶霸等反动势力进行了摧毁打击,大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但也有少数分子长期潜逃,逍遥法外。
根据上级指示,追捕外逃分子是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共同任务。当时县人民武装部的地方部队已通统升级上调,但还保留有一个便衣队,由人武部军事股董股长(营职军官)兼便衣队长。于是县公安局和人武部共同成立追逃办公室。
我和另外两名公安人员抽调到办公室,负责上下联系、组织材料、宣传发动等,侦捕逃犯由人武部便衣队负责。
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全县共侦捕逃犯数十人归案。同时在政策宣传威力下,回来投案自首也有20多人。对追捕归案者,都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对主动回来自首者,大多数给予了宽大处理。
三、整顿、健全“四类”分子管制制度的工作
全国广大农村,经过土地改革以后,对“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了监督管制。
当时所说的管制,就是对所有“四类”分子,限制其自由活动,只能老老实实生产劳动,不能乱说乱动。外出要报告,不经允许不能随意外出。
1952年,土地改革大部分地区结束,全面转入土改复查。上级指示,公安机关要抽调人员,配合地方的土改复查运动,对“四类”分子管制工作进行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土地改革运动中,未经群众评议,只是由个别干部信口开河随意宣布某某人为管制分子的,一律宣布无效。
当年初冬,我被派到三区剅下乡参加土改复查,并展开整顿、清理“四类”分子的管制工作。对全乡“四类”分子管制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政策的,坚持说服农村干部,予以撤销。对应该受到群众监督管制的分子,整理材料,乡里审查,报县公安局批准,下发统一印制的《管制通知书》。
在剅下乡整顿管制工作中,有一个小故事我至今还记忆犹新。这个乡有一个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经过这次清理,农会干部仍然要把他定为管制对象,并说此人能说会道,是我们乡在国民党中当官最大的,过去回来时,都是呢子军服,武装带,很威风,后来打仗腿子被打跛了退役回来的。
为了弄清事实,认真执行政策,我和一位乡农会干部亲自上门找他谈,作面对面的调查。此人当时40岁左右,是一走一瘸明显的残疾人。此人长得很结实,眉宇间还有点军人的英武之气。说明来意后,他向我们谈了过去的历史。
他说,他从小读了一些书后,经人介绍到国民党部队当兵,因能吃苦肯干,勤奋好学,加之在抗日战争中作战勇敢,深得长官器重,因而由士兵提到班长、排长,最后升为少校炮兵连长。
1944年,他在湖南的抗日战役中负了重伤,鬼子炮弹把他的腿炸断了,于是转到后方医院治疗。抗战胜利后,伤员们又经过一段时间疗养和学习,到1946年春,国民党政府给了一点钱,资遣回家了。
回家后,国民党政府根本不管,他只有拖着残疾的身体,做点力所能及的劳动。解放后,更是老老实实在家做点小事。
土地改革时,他是贫农,但说他有历史问题,在国民党当了校级军官的,是历史反革命分子,要受到群众的管制。
情况很清楚了。此人不仅不是管制对象,而且“四类”分子也不能算。在抗日战争中,他多次立功受奖,为国家为民族流血流汗,负伤致残,抗战结束就复员回乡当老百姓,完全不能算反革命分子。
我将此情况向土改复查工作组组长谢先达同志作了汇报,老谢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襄公学生,是个很有水平的知识分子干部,他听了后,连声说此人不是“四类”分子,是抗日有功人员。
他说,你快把材料报到公安局去,我跟区委汇报后,下次开大会时宣布撤销其管制,摘掉其反革命分子帽子,让老百姓知道哪算“四类”分子,哪不算“四类”分子。
这是我参加一个乡的整顿管制工作中记得最深刻的一个案例。县公安局也把这个案例作为认真执行政策的典型。
四、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
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既是政保部门的业务,也是当时全局的中心任务。
所谓反动会道门,是指以请神弄鬼、造谣惑众、欺骗群众、骗取钱财,破坏社会改革和社会秩序的组织。
有组织、有领导、有反动政治背景的会道门,在沔阳有“一贯道”“同善社”“佛门”“道德学社”“昆仑道”等。
受欺骗入道的群众甚多。经过大张旗鼓宣传发动,群众纷纷觉醒,控诉其罪行。最后明文取缔其组织,摧毁其犯罪窝点。对为首者、罪大恶极者,依法予以惩处。对受蒙骗的群众,予以正面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