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一场常规庙会,引发了一起持续一年多的民事纠纷,也让一位靠小本经营生活的基层经营者夏居宏,陷入了“好心帮忙反被追责”的无奈处境。事发时,他看到有人受伤,第一时间上前救助、陪同就医并垫付医药费,这本是普通人最朴素的善意之举,却在后续纠纷中,成为指向他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如今,夏居宏希望以理性、客观、合法的方式陈述事实,不攻击、不造谣、不煽动,只恳请相关部门公正核查,让事实被看见,让善意被守护,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司F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事发当天为当地杨湾庙会,现场人员较多,通行道路为混合道路。一名群众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该路段时,发生摔倒并造成身体损伤。夏居宏当时不在自己滩位,看到女人摔到并流好多血,没问理由主动将伤者送往乡镇医疗机构,后因伤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并自行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用。在夏居宏看来,遇到他人遇险伸手相助,是做人的基本良知,也是社会应当鼓励的行为。他从未想过,这份出于本能的善意,会让自己成为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并被判决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事发约一小时后,伤者一方报J。警F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内容主要来自单方陈述,警F并未对事故原因、责任主体、损伤因果关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也没有出具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事发路段没有公共监控视频覆盖,没有能够直接、完整还原事发经过的客观影像资料,这也让事件的真实经过成为双方争议的核心。对方主张,受伤原因是夏居宏摊位上的梯子倾倒砸中所致;而夏居宏始终坚持,伤者是自行骑行过程中不慎摔倒,摔至路边沟渠造成损伤,与自己摊位物品无任何关联。
为还原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夏居宏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交了多项客观证据。包括事发后第一时间拍摄的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能够清晰反映摊位位置、梯子摆放状态、梯子高度、现场道路情况,证明梯子位置与摔倒地点无直接物理关联;同时,夏居宏申请多位现场目击者出庭作证,证人陈述稳定、内容相互印证,一致表明伤者系自行摔倒,与梯子无关。上述证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符合日常生活逻辑与客观物理常识,能够对对方的主张作出合理解释与反驳。但在最终判决中,F院未采纳夏居宏提交的上述证据,反而采信了存在内容不一致的证言材料,并依据单方陈述的报J记录认定损伤与梯子存在关联,最终判决夏居宏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夏居宏表示,他始终尊重法律、尊重司F程序、尊重F院独立审判权,也理解民事审判有法定的证据规则与裁量范围。但对于本案中证据采信的标准、事实认定的逻辑、责任划分的依据,他实在难以认同。在无监控、无官方责任认定、无直接物证的情况下,仅依据存在瑕疵的言词证据与单方陈述,即认定侵权关系成立,并判决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让他感到十分委屈。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自己当初出于人道主义的救助行为、主动垫付费用的举动,在案件审理中被默认为存在过错的间接依据。这种认定逻辑,不仅让他个人难以释怀,也让身边不少普通群众感慨,善意行为反而带来风险,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不敢轻易伸出援手。
作为一名基层经营者,夏居宏没有稳定高额收入,没有专业法律团队支持,也没有足够的经济与时间成本支撑长期复杂的维权。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尽自己最大能力收集、固定、提交证据,如实陈述事实,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却依然难以改变判决结果。他始终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相信司法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守护人与人之间最珍贵的善意与信任。
目前,夏居宏的诉求简单而明确:恳请相关司F部门能够对本案进行客观、审慎、全面的复核,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审查全案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还原事发真实经过,作出经得起事实与时间检验的结论。他同时呼吁,社会各界能够理性看待此事,不传播不实信息,不进行情绪化评判,不制造对立矛盾,共同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共同守护F治精神与社会善意。他相信,公平正义不会缺席,每一个坚守善良、遵守法律的普通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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