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参观了在全国都独有且罕见的新绛三楼和当初的绛州署大堂。
我们都知道在古代的县城或州邑,一般都有钟楼和鼓楼,而钟楼、鼓楼、乐楼三楼俱有的很少。还有在古代,县衙或州衙都是五间形制,七间形制的全国独有。这两样,在新绛都有,让人开了眼界。
钟楼、鼓楼、乐楼合称“绛州三楼”,是国内罕见的古代礼仪性建筑群,以“三楼并峙、功能互补、形制独特”著称,既是古绛州衙署的附属建筑,也是古城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绛州三楼位于新绛县城西部高垣之上,沿“衙坡”(连接州署与古城的缓坡)分布,呈鼎立之势,钟楼位于衙坡南端,地势最高,为三楼之冠;鼓楼:位于衙坡顶端(七星坡旁),偏北,为三楼之雄;乐楼:位于衙坡中段东侧,面朝鼓楼,为三楼之巧。三楼通过“衙坡”(石砌坡道,嵌有北斗七星石)串联,形成“南钟北鼓、东乐中署”的空间布局,与古绛州衙署(绛州大堂)共同构成“署-楼”一体的古代城市礼仪空间。
钟楼始建于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元、明、清均有重修,现存建筑为明代万历年间遗构。楼体为方形基座加十字歇山顶,台基高耸,楼身四面设有券拱门洞,嵌有四副石刻楹联。内悬金天德三年(1151年)铸造的万斤铁钟,是我国现存最早、最重的铁钟之一,钟音雄浑,声震四野。古代曾是古绛州的报时中心,清晨敲钟开城门,夜晚击鼓关城门,承担着城市计时的功能。其始建年代早于鼓楼和乐楼,见证了绛州作为州级行政中心的悠久历史。
鼓楼始建于元至正年间(1341—1370年),明清均有重修,现存主体建筑为明代遗构。楼体为三层三重檐歇山顶,台基高大,东西有拱券门洞相通,底层宽五间,四周围廊,二、三层均为三间,登此楼可俯瞰全城风貌。是古绛州的军事防御设施,用于瞭望敌情、传递军情。其位于衙坡顶端,地势险要,是绛州古城的重要地标。
乐楼始建于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为明代两层戏楼,是绛州三楼中功能最独特的建筑。楼体为重檐式结构,台基高约2.5米,面阔五间,进深二间。下层为四坡顶,上层前檐歇山、后檐悬山顶,前出抱厦。檐下施三踩单翘斗拱,工艺精湛。是古绛州的戏曲演出场所,其最大特色是上下两层可同时演戏:一层演戏剧(如蒲剧和晋剧),二层演皮影戏,观众坐在衙坡上可欣赏不同层面的表演,互不影响视线。这种设计在国内古代戏楼中极为罕见,体现了古人对戏曲演出的巧妙构思。不仅是戏曲演出的场所,也是绛州古城文化传承的载体。每年庙会期间,乐楼都会举办热闹的戏曲活动,百姓坐在衙坡上观看演出,成为古城的一道独特景观。
新绛钟楼、鼓楼、乐楼是国内罕见的古代礼仪性建筑群,其“三楼并峙”的空间格局、独特的建筑形制、丰富的功能特色,体现了古代城市规划的高超智慧。其中,乐楼作为明代双层戏楼,其上下同时演戏的设计更是国内仅有,成为绛州古城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三楼均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也是研究中国古代城市礼仪、建筑工艺、戏曲文化的重要样本。
山西新绛县古县衙(绛州大堂)的规格明显高于一般县衙,令人费解,从建筑形制来看,它采用面阔七间的设计,而普通州衙正堂通常为五间,这种僭越现象在古代非常罕见。根据当地的考古发现也证实该建筑自唐代设立以来历代沿用,现存为元代重建遗构。
造成这种特殊规格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新绛县衙在历史上具有极高的行政地位,曾作为唐代的“帅正堂”和清代的直隶州衙署;二是其建筑采用金元时期山西地区特有的“大额式”结构,这种工艺形成了独特的视觉效果;三是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存完整性和历史价值也得到了专业认可。
站在绛州大堂前,一种难以言表的庄严肃穆扑面而来,三出的房橼前端是尖状的,感觉直刺人的内心灵魂,让人不寒而栗。新绛县古县衙的历史可追溯至唐代,自隋开皇三年(583年)绛州治所迁至今此处,历代均在此设立州和郡级行政机构,是山西南部长达千年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唐代时,此处为“帅正堂”,是唐太宗李世民征高丽时名将张士贵设帐募军的场所,薛仁贵也正是在此投军,其历史意义远超普通县衙。清代雍正年间,绛州升为直隶州,管辖新绛、稷山等五县,成为区域行政核心,这种高级别的行政地位决定了其建筑规格需匹配相应的权威。
古代官方的建筑规制比较严格,州衙正堂通常为五间,但绛州大堂面阔七间(东西长29.20米,南北宽15.40米),这种“僭越”现象在全国州衙中极为罕见。这种高规格形制是唐代奠定的,始建于唐代,现在的建筑为元代重建遗构,但保留了唐代的建筑基因,如唐代柱础石,各个基座,甚至是大堂前的石狮子,却都是唐代的,唐代作为中国古代建筑的鼎盛时期,其规制本身就高于后世;况且清代绛州由县级升为直隶州,相当于省级以下的“准省级”行政单位,其衙署规格可适当突破普通州衙的限制,以彰显其区域管辖的权威性。
绛州大堂的建筑风格粗犷豪放,造型朴实,集中体现了金元时期山西地区特有的“大额式”建筑工艺,这种工艺是其规格高于普通县衙的关键技术支撑,具体体现在为扩大室内空间,内柱大量减少,仅保留后槽内柱四根,通过“移柱造”调整柱位,使空间更开阔。采用“前檐与后槽大额法”,外檐大额贯通七间,后槽大额贯通五间,用通天立柱支撑,梁架结构雄浑有力,这种工艺在山西韩城、河南豫西北地区常见,但绛州大堂将其发挥到了极致。
梁柱多为原始材料剥皮稍加砍削而成,无统一规格,保留了金元时期建筑“重功能、轻装饰”的特色,与明清时期精细的木作工艺形成鲜明对比。
绛州大堂不仅是行政中心,也是廉政文化的象征。堂内北壁嵌有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刻制的《文臣七条》碑,内容为宋真宗赵恒御制的“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察、劝课、革弊”七条廉政准则,是古代为官的重要警示。这种文化内涵的注入,使绛州大堂超越了普通建筑的功能,成为历史记忆与文化传承的载体,其规格也因此被赋予了更深远的意义。
山西新绛县古县衙(绛州大堂)的高规格,是历史地位、行政特权、建筑工艺及文化传承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不仅是唐代以来山西南部行政中心的实物见证,也是金元时期建筑工艺的杰出代表,其“僭越”规制的背后,是中国古代区域行政权威与文化传承的生动体现。这种规格的独特性,使绛州大堂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也是研究中国古代衙署建筑与文化的重要样本。
与这些古老建筑配套的还有很多的牌坊,每个牌坊上都有“修德”“奉公”等谏言真语,使整个建筑群和谐统一,相得益彰,让人观看后有意境,有深思。
我站在这些古老的建筑前,除了对古代建筑的深深折服,也对绛州这片古老又崭新的土地平添了更多的兴趣,为我国古代的建筑风格与古代官场的办公形制,留下了丰富的实例,为我国灿烂的古代文化留下了丰富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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