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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写作的主体自觉
杨焕亭
AI引入写作领域虽然时间不长,但它已经在学界形成了认识论层面的分歧和争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人工智能可以模拟人类的思维方式和情感方式,那么,就应该“把AI当成‘人’而不是‘器’”。另一种观点则因为AI写作目前暴露出的一些矛盾而断然主张关闭AI进入文学创作领域的通道。笔者以为,这两种思维都不同程度地带有机械论和形而上学的思维印记,其要害在于没有科学地认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道”与“器”的关系,从而失去了对人的主体自信。而解决“人机协调”的根本途径恰恰在于要确立“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认知自觉。
我们需要坚守人的本位自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正是人的这种区别于动物的特点,确立了人在客观世界中的主体地位,“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中国古代哲学中,重视人的主体地位的经典论述俯拾皆是。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卿子指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因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南北朝时期的著名文论家刘勰在谈到文学创作时强调指出:“为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天地人),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即使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人类进入人工智能时代,这种地位也丝毫没有动摇。脑科学早已揭示出,人脑是由约860亿神经元和100万亿突触构成的生物系统,具有高度自我组织特性 ,这一点是依赖精确二进制计算的电脑所永远不可企及的。人工智能需依赖大量标注数据和预设算法,在编程框架下模拟人的思维和情感。这就是说,人永远掌握着“道”的主动权,而AI永远处于“协同和延伸”人脑机能的“器”的地位。只有拥有这样的主体自觉,才不会将自己改造世界的合目的性完全寄托于人工智能。
我们需要坚守文学的个性自觉。这在一些理性的论家那里是不言而喻的。前苏联文学批评家什科洛夫斯基说:“艺术的存在是为了使人恢复对生活的感觉,使人们能够重新感受到事物的新奇和独特。艺术的技巧在于使对象陌生,使形式变得困难,以此增加感觉的难度和时间长度,从而延长审美过程。”鲁迅更是强调:“依傍和模仿,决不能产生真艺术。”所有这些论述,都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即创作个性是标示作家独特的视角、独立的思考和鲜明的语言风格的美学范畴。他要求作家在整个创作实践中以有“我”之境、求异避同、精神独创的姿态面对生活,表现生活。这就是AI所无法代替的人的“具身性”,是一种“身心一体的存在。”因此,对于写作主体而言,在与AI建立“对话”机制,最终达到对生活审美表达的整个实践中,始终要有一种认知自觉,只有在人机协作中坚持艺术个性,真实而富有质感地、具体明晰而不是抽象地、立体地而不是模式化地、富有新意而不是套路式地将自己作品的主题、思路、叙事风格、人物形象和独特语境传递给人工智能系统,使得AI能够“读得懂”写作主体的“话语”,并尽可能形成与作家“个性”契合的文本形态,从而在“人机”的良性融合中完成对生活的审美表达。
我们需要坚守作家的人格自觉。AI作为算法程序,不具备自我意识与道德判断能力,本身不承担任何道德责任,这种主体性缺失、责任性模糊和无价值判断属性特点,不仅见证作家以以“道”御“器”的能力,更考验其人格的高下与优劣。
纵观世界文学史,人品与文品的统一是一个带有普世性的法则。德国文学大师歌德认为“一个作家的风格是他的人格的真实表现。”法国自然主义作家左拉强调,作品不能不是作家主体人格或个性的表现。在中国,亘古以来,文品与人格的统一论就占据主导地位。从孔子的“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到杨雄的“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从王充的“实诚在胸臆,文墨著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到韩愈的“文以载道。”期间经历了写作手段和写作器械的屡次变革,都没有能够影响和改变作家、艺术家对作品文道统一的坚守,对美与崇高的追求。
当然,必须看到,人工智能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它重塑生产力结构、社会运作模式乃至人类认知方式的能力,其复杂性都是以往的技术变革所不能比拟的。故而作家更要有清醒的人格意识。从而以清晰的思维和语言营造对AI系统的价值引领。作家要自觉坚守真实性是文学生命的原则,不仅将主体关于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美学认知输送给系统,而且要善于识别和纠正系统生成的虚假信息。作家要自觉坚持原创精神,创作从生活出发,评论从文本出发,注重对时代和生活的第一体验,第一认知,第一表达,打造不可复制的文学精品,这是纠正AI“往往是旧元素重组”缺陷最有效的主体力量。
我们必须坚守作家的伦理自觉。别林斯基说:“判断必须听命于理性,而不是听命于个别的人。人必须代表全人类理性,而不是代表个人去进行判断。”伦理性是作家在创作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价值准则,也是运用AI写作的必然要求。写作主体要尊重他人的原创权利,绝不在未得到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依靠AI生成相似内容;要坚持独立原创,不因“机为”造成创作主体混淆,甚至模仿“复制”;要通过“人机磨合”,掌握AI的内在逻辑,提高识别AI信息“真伪”的能力。这不仅是对作家自身价值、地位和权利的维护,也是对人类文明和文化繁荣发展的使命和责任。诚如有些学者所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冲击,‘人机共存’、‘人机共创’成为可能。因此,珍视具身体验的神韵尤其重要。”
作者简介:

杨焕亭:1951年11月生于陕西户县,中共党员。现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咸阳师范学院兼职教授。曾任陕西省作家协会第五届理事,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第二、三届理事、咸阳市作家协会主席。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文学创作以来,先后在人民日报等国内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将近500万字。出版有《海的梦幻》、《月影人影》、《烛影墨影》、《山月照我》等四部文化散文集以及学术专著、长篇纪实文学、长篇小说等。其中长篇历史小说《汉武大帝》(全三册),获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