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频道《社教视窗》陕西讯 4月20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公示,西安鸿德高级中学因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发布不实招生信息等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学校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其法定代表人程俊莹被处以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的严厉处罚,成为西安近年来民办学校招生监管从严的典型案例。
违规事实:未备案+虚假宣传,扰乱招生秩序
根据市教罚〔2026〕第1号处罚决定书,西安鸿德高级中学在2025年秋季招生期间,编制并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存在两大核心违规问题:
1. 未履行备案程序:招生简章未按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正确履行备案手续,擅自对外发布。
2. 发布不实信息:宣传内容与实际办学情况不符,存在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经查明,该校法定代表人程俊莹对上述虚假宣传行为疏于管理并实际实施,负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学校警告整改,负责人行业禁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西安市教育局作出三项处罚决定:
1. 责令整改:立即撤下并改正所有不实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5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2. 学校处罚:对西安鸿德高级中学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3. 个人追责:对法定代表人程俊莹实施5年行业禁入,期间不得新担任任何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职务。
监管亮剑:严打招生乱象,维护教育公平
此次处罚是西安市教育部门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净化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西安市持续强化民办学校招生监管,严格落实招生简章备案、计划核定、阳光招生等制度,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掐尖、超计划招生等行为。
教育部门提醒,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依法备案,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对于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公平有序 。
法律链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责令改正并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对违规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担任民办学校相关负责人;情节特别恶劣的永久禁入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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