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下半年到1970年全国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据有关资料表述:196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发出《转发毛主席关于“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批示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有步骤地有领导地把清理阶级队伍这项工作做好”,“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即在全国展开。
各地采用军管会和进驻工宣队的方式,领导“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清理之初,其对象一方面是所谓“走资派”及“叛徒、特务、地、富、反、坏、右”,另一方面则是群众组织中的“坏头头”“混进群众组织里的坏人”。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背景下,在没有法治约束和党的有关政策被弃之不顾的情况下,“清理阶级队伍”带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往往成为派性争斗、挟嫌报私、排除异己、打击报复和处理一些所谓“历史问题”的理由。1968年下半年至1970年,“清理阶级队伍”在全国范围达到了高潮。许多人被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地诬为“阶级敌人”,被“群众专政”的人数迅速增加,酿成大量冤假错案。
我们远在新疆哈密,这场政治运动也象狂风一样刮起!一九六八年新疆两派造反组织大联合成立了各级革委会,但两派斗争并没有结束,在哈密还有武斗,而且是动枪动炮的,一天夜间在我们加工厂附近突然响起枪声,而且还有机枪声,响了好一阵子,第二天得知是电厂和钢铁厂的造反派们又打起来了。我们还在戈壁滩上捡到了许多弹壳。
我是一九六八年七月回到天津躲避新疆武斗的,快到年底时,新疆二建驻天津办事处,通知在津人员立即回哈密参加“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当年政府还专门组织了火车专列免费乘车回新疆,因为不只二建人员包括生产建设兵团的,在天津北京等地都有大批人员需要返疆。回到单位后立刻感受到紧张的气氛,单位都成立了群众专政队,许多“有问题”的人被关进了“牛棚”,隔几天就召开大会宣布被抓“专政”的人员,在现场人群中抓走所谓的牛鬼蛇神各类坏分子反革命分子。介绍几个当年的案例,这些在一九七二年落实干部政策纠正错案时都补发工资恢复了名誉。
(天津有名的望海楼天主教堂)
第一个案例是汽车队调度女干部罗尊玲,四十多岁原天津四十八中英语教师,随在二建工作的丈夫进疆安排在汽车队当调度与统计。她解放前年轻时在天主教堂当过修女,解放后教堂人员被政府重新安排工作,有政治问题的都被判刑等,罗尊玲属外围人员经教育后重新安排了工作,这些历史问题都有正式结论在档案中。但在清队中仍定为坏分子,被“专政”进了牛棚进行重体力劳动,在专政队审讯中多次挨打、被体罚,身上留下了鞭打的伤疤。
第二个案例是两个老工程师熊国辉和邹征夫,他们俩都是在东北日伪时期在日本株式会社和营造厂(建筑公司)做建筑技术工作,解放后被华北军区后勤部工程处召为工程师,工程处改编为天津四建,成为天津四建第一批工程师,当时工资在干部中是最高的,进疆后每月达到四百多元,比公司书记经理都高不少,这种历史形成的情况也成了“罪恶”之一,停发了工资,每月只发五十元生活费,他们也都有一大家子人要养,给家庭带来的困难可想而知。落实政策后补发了上万元的工资。他们被“专政”后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在“专政队”的监控下“劳动改造”了两年多,不得探家也不许家属探望。
第三个案例是一青年工人王长友,好奇手欠,把细木车间刚制作好的游行用的大型立体标语“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的毛字用手指捅了一个洞,当时是在木框上糊白纸涂红油漆,这下闯下了祸,被“专政队”抓起来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我是一九六八年底被抽调到清队办公室负责档案整理工作,在我和军代表多次勾通下建议不要搞体罚游街等惩罚而纠正了专政队的一些做法,这些不正确的做法职工群众也是很反感的。一九七二年全国开始从上到下落实干部政策,我被调到公司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专门负责一工区所属单位的落实干部政策文件的编写和送审,同时也解散了群众“专政队”,被批斗的人员分批全部恢复了名誉和工作,并䃼发了工资。随着运动的发展,“专政队”中行为恶劣的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处分。不能不说,所有的人都经历了一次难忘的“洗礼”。
【作者简介】岩增,原名李岩增,天津第十中学及新疆自治区党校及新疆大学本科函授毕业,擅长书画、写作,曾以秘书身份协助自治区党委书记王恩茂起草大会讲稿。历任新疆建工集团组织处长,党委工作部长,《中国西部建设报》社社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