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漫谈)
人是自私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根植于人性深处的本能,也是人类行为最核心的内在驱动力。在现实生活的每一个场景里,人们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从来都不是毫无顾忌、一意孤行,而是会综合考量行为背后形形色色的现实因素,在权衡与博弈中做出选择。
世间万物皆为矛盾统一体,矛盾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也贯穿于人类一切社会行为的始终,而人们对利益的追逐,同样充斥着无法规避的矛盾性。当个体试图将自身利益推向极致、实现利益最大化时,这种矛盾便会愈发凸显:一方面,出于自私的本性,每个人都有着无限扩张自身利益、获取更多财富与资源的诉求;另一方面,个体在无节制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不可避免地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与他人合法利益。
利益与财富,兼具产生与转移两种属性,而这两种属性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利益追逐中的矛盾。当利益与财富通过创造、生产、创新等方式产生时,其价值会惠及整个社会,推动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助力社会发展;但当利益与财富发生单纯转移时,这种转移必然以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财富流失为代价。更值得深思的是,利益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从来都伴随着利益与财富的转移,二者始终相伴相生、无法割裂。从这一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模式虽有着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却是契合人性自私本质、适配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下社会无法替代的经济运行模式。
在现实社会的利益博弈中,法律与社会道德,是约束人们逐利行为的两道重要防线,二者共同构成了人们逐利过程中必须考量的关键因素,其带来的负效值,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绝大多数人在谋求自身利益与财富的过程中,都会下意识地对违反法律、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当突破法律底线、背弃道德准则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通过不当行为获取的利益时,人们便会主动约束自身行为,选择遵守法律规定、恪守道德底线;反之,当违规失德的成本极低、所得利益远超风险代价时,部分人便会抛弃规则与良知,走上逐利的歧途。
人性的阴暗面,在利益诱惑下极易滋生丑恶行径,而这些丑恶的滋生,往往与风险系数息息相关。在现代文明社会,置于阳光下的罪恶,因为极易被公众察觉、被法律制裁,所以面临着极高的风险,这类丑恶现象也在不断减少;但隐藏在阴影之下的丑恶,却有着极低的风险系数,难以被轻易发现,社会中绝大多数的罪恶行为,都在阴暗的角落悄然滋生。为了实现利益与财富的最大化,越来越多的人摒弃良知与底线,在隐秘的环境中实施违法失德的罪恶行径。
更为现实的是,在利益驱动的罪恶滋生过程中,个体拥有的社会能力越强,其不法行为的曝光系数就越低。因为这类人群掌握着更多的资源、更强的话语权,能够与之形成制衡、与之对抗的社会力量愈发稀少。无数现实案例早已证明,丑恶事实的曝光,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对抗平衡力。就像诸多权势阶层、财富拥有者的不法行为,普通个体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与之抗衡、揭露其罪行,只有借助广泛的社会力量、公共舆论的监督、法治体系的介入,才能形成有效的制衡,让真相公之于众。由此可见,在人性自私的本能未得到有效约束、人性阴暗面未被合理规制的前提下,社会罪恶的产生是难以避免的,而当下社会最核心的命题,便是探寻有效的治理路径,将人性之恶引发的社会危害压制到最低限度。
尽管人性自私与利益追逐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但我们依旧不必对社会发展陷入绝望。随着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生产力实现高度发展,人类社会步入全面信息化时代,这些变革为人类自身的进化与社会的良性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让打破个体利益壁垒、构建人性社会共同体,从理想变为了现实可能。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强化道德约束、凝聚社会制衡力量,能够逐步平衡人性自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让利益追逐回归理性,让人性之善成为社会主流,最终实现个体与社会的共生共赢。
(五一.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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