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申请人已向 报案机关报案,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但该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
(
2)该机关未予立案,证据审查不严格、对法律理解错误。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对
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督促报案机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检察院
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