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庆奉节陈先勇身体权纠纷一案》的赔偿等权益
作者:耕萌芽
重庆市奉节县陈先勇于2009年1月22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宏达四街东一巷32号门前被三名罪犯罗××,明××,冉××用砍刀砍伤头部,用钢管打至重伤,后司法鉴定为颅脑伤残鉴定等级为四级,肢体残疾为二级。行走完全不便,双手也成无力爪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未娶,也无后人,因三岁丧母,被害致残后全靠老父亲陈行照护理,如今老父亲已达七十六岁高龄,年老多病,且父亲无任何收入。父子二人无房住,只能租用一月三百元的镇上简易房屋暂住,生活十分艰难,老父亲护理可怜残疾的儿子已十七年之久,一直申请法院要求解决护理费却久未解决,伤残赔偿费也未解决。
案发后,法院判处凶手故意伤害罪并获刑,赔偿44665.8元。陈先勇不服,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太少,伤残赔偿金也未赔,终身需要的护理费也未赔,故多次上诉,法院却不予支持,驳回全部诉求。
今日,笔者亲自到陈先勇所在的奉节新民镇并见到陈先勇本人,亲眼目睹陈先勇的生活残状,十分同情,陈先勇的行走完全是挪移踉跄,手也无力低垂,十分艰难,完全无法正常生活,其父也年老体衰,面容苍老,满头白发。
笔者惊见此情此景,不忍目睹,简直见到了十分悲惨的人生,十分惨烈的世人,也同时感受到了人间痛苦挣扎老百姓的疾苦,扼腕长叹悲悯。
在此,笔者特别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呼吁有关机关部门伸出公平正义之手,为弱者呐喊,为陈先勇呼吁,请还一位无辜受伤致残的残疾人一个公道,赔偿陈先勇的伤残赔偿金,以及终身护理费,以示人道和法治精神,维护陈先勇的合法权益。特别鸣谢!
耕萌芽:原名潘亚琴,中国当代艺术名家,文化先锋,文化摆渡人,中国国礼艺术家,著名作家诗人,作协会员,专栏作家,官方认证诗词家,官方认证编辑,曾任四川新闻发展中心记者,著有多部小说多首诗歌多篇报道,歌词《那一吻》唱红大江南北,百度耕萌芽伟大的诗人,著有长篇小说《天上凤凰》,诗歌《战争与和平》等多篇作品,作品多次发表在纸质刊物与官方平台头条,中文网,十八岁那年,小说《梦》受到曾任中宣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文化部部长,《老山界》作者陆定一的亲笔优评,并多次获奖,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