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示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近日,有企业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的名义进行宣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已经明确公告国家标准委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特此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以国家标准委和企标平台名义向企业颁发"企业标准备案企业"证书和牌匾等信息载体,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形的,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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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警示》
尹玉峰
这则发布于2023年7月27日的警示,是企业标准管理改革背景下的一次关键风险提示,兼具政策科普性与实践指导性,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权益层面发挥了三重核心作用:
一、精准回应改革后的认知盲区,强化政策落地效果
2017年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全面取消,改为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但部分企业对政策变化的认知仍停留在旧模式,这给虚假资质宣传提供了可乘之机。警示开篇直接明确“国家标准委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以官方权威信息打破“备案资质”的错误认知,同时再次强调《标准化法》中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核心要求,帮助企业厘清合规路径,避免因信息差陷入违规或受骗陷阱。
二、直击虚假宣传痛点,构建多元监督防线
警示针对“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名义宣传”的乱象,清晰界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并明确举报渠道,形成“官方提示+公众监督”的联动机制。这不仅能快速遏制虚假资质牟利的灰色链条,也能引导企业和消费者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真实标准信息,推动市场主体形成“以公开信息为依据”的判断习惯。
三、体现服务型监管思维,平衡规范与发展
警示并非单纯的风险告知,实则隐含对企业标准合规操作的引导:通过强调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间接提醒企业需在官方平台完成标准公开,而非依赖所谓“备案资质”。这种方式既纠正了错误行为,又传递了“合规即信用”的导向,帮助企业认识到标准自我声明是展示产品质量、提升市场信任的有效途径,而非行政负担,实现了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总体而言,这则警示精准把握了改革过渡期的市场痛点,既及时遏制了违规行为,又强化了政策普及,是标准化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一次生动实践。
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已取消,改为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根据《标准化法》规定,企业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执行的标准编号、名称及产品性能指标等信息。
四、操作流程:
1.访问官网
https://www.qybz.org.cn/,点击“企业登录入口”;
2.首次使用需注册账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人信息等并验证;
3.登录后进入“新增标准”,选择标准类型(如企业标准);
4.填写标准名称、编号,上传符合GB/T1.1要求的PDF格式标准文本;
5.添加执行该标准的产品信息(名称、型号、分类等);
核对无误后勾选承诺声明,提交完成公开。
公开后可随时在平台查询、修订或废止标准。平台支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
五、注意事项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5个关键注意事项如下,帮你规避常见问题,确保一次通过审核:
标准文本格式必须为PDF
上传的标准文件需是PDF格式,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读。避免上传Word、图片或加密文件,否则平台将无法受理。
企业标准编号需规范
企业标准代号应为“Q”,编号结构为:Q/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如Q/ABC-001-2026)。企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或数字组合,不得与其他企业重复。
功能与性能指标必须公开
若执行的是企业自定标准,除标准名称和编号外,必须公开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如技术参数、检测方法等。未公开将被视为不完整。
产品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
添加产品时,需填写产品名称、型号、分类等信息。若涉及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品类,还需单独声明包装标准,防止因过度包装被监管通报。
及时更新或废止失效标准
当标准变更或企业注销时,应在平台及时更新或废止原标准。逾期未改正的,将在平台公示,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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