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尊严
——写在第140个五一国际劳动节
徐大明
前几天的一个下午,我在西安市高新区一个住宅区的楼下,看到一个来自甘肃省泾川县的中年女性。她典型的黄土高原脸庞,个子不高,腰板挺直,语言热情,眼神里体现着独有的老练。她告诉我,十多年前在北京做保姆六年,疫情那年春节到西安,既不能回老家,也不能再去北京,就在西安接单继续从事保姆服务,一直干到今天。说完上边的话后,她似乎面带赧色说道:没办法,为了过日子, 只能是寄人篱下。从她的眼神和语气里,我看到她对尊严的担心、无奈和期待。我当即告诉她:我们也是劳动付出,与他们是劳动合作。但她没有接话,我心里顿时产生一种莫名的酸楚,想到今天这个话题:劳动者的尊严。
我回家翻开二十年前看过且做过不少笔录关于尊严的书 ——《尊严》和《尊严的提升》,由此产生感慨,有感而发。
这里的劳动者,首先和主要指的是类似于前面那个保姆劳动性质:直接服务于具体个人或家庭,依附性强、选择性差、地位较低的劳动群体。除保姆外,还包括家庭陪护老人、医院的护工;扩而大之,还包括穿梭街头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各个单位的保安;再扩而大之,还包括所有建设工地的农民工,包括所有受雇于人或受人领导但得不到尊重的劳动者。地位卑微的劳动者,他们劳动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体力付出多,劳动工资低,不时为少数人不尊重和歧视,尊严受到伤害。但我必须说的是:这些地位卑微的劳动者,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提供了他人和社会需要的劳动服务,他们是有劳动贡献的,应该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这些劳动者朋友,在坚持和谦卑的同时,理直气壮地面对人生,在理解社会世俗的同时,坚守自己的尊严;当然更要心地善良,诚实尽责,遵守规矩……让他人不得不认可我们的劳动,配得上尊重。
我还要说的是,使用这些劳动者的家庭或个人,无论你家里多么富有;无论你是大款、大官、大家抑或你有感觉优越的身份地位,你都要尊重为你服务的劳动者,看到并肯定他们的劳动成果和劳动贡献,理解他们,善待他们,宽容他们,关心他们,而不能粗暴伤害他们的尊严。有专家研究得出结论:“欺人的上司对员工的健康和雇佣他们的公司的业绩有不利的影响。”这个结论可用来告诫任何一个用人的家庭和个人。
有少数人是不配享受劳动者尊严的:这是一群社会财富的蛀虫。他们有劳动能力,但他们不依靠劳动付出和贡献获得收入,而是想着法子不劳而获,如通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贪污盗窃、巧取豪夺等无耻手段富裕自己。这些人,他们越富有,社会越倒霉,我们老百姓越倒霉。 我还想到一个特殊的劳动群体——领导者。我见识过成百上千个地位高低不同的领导,也服务过几十个性格不同的领导,也曾经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单位小领导。我发现这个特殊的劳动群体,对劳动者尊严的维护有着非他莫属特殊影响。人们对一个领导的评价,能力是重要方面,但首先和主要的是领导人的德行;德行的首先和主要方面,则是领导对待他人的感情态度,特别是对他人的尊重的表现。人们反感某个领导,也许主要不是他的能力,而是他的德行,特别是他对待同志不尊重甚至欺负同志的恶行。我长期观察:在我们这个官本位源远流长的“官场”,总有若干这样的领导:他们对上点头哈腰,摇尾乞怜,竭尽巴结之能事,俨然一副哈巴狗像;对下则神气十足,横行霸道,恶口伤人,竭尽欺负之能事,俨然一条肆无忌惮的恶狗。我反感狗一样的领导。这些人离开权力岗位后,难免有些尴尬难堪。毛泽东说过:“我们一切工作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党章的中国共产党,不应该允许狗一样的领导招摇过市,甚至青云直上。 我个人体会;作为一个下级公职人员,当然要尊重领导,服从上级,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同时要坚守和维护自己的尊严:对领导服从不盲从,尊重不巴结,契合不迎合。任何一个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当然有为了工作批评同志的权力,但同时有尊重同志权利的义务。换言之,领导有权力批评同志,但没有资格不尊重同志。我也曾为多时忘乎所以伤害同志尊严而自责和忏悔
我还要说的是,在我们这个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以四个坚持为根本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要真正全面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地位较低的劳动者的尊严,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尊重外,更必须从建立和完善有尊严的劳动制度开始,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从制度上改变劳动者身份不公问题。“把制度转变为崇尚尊严的制度,是保护尊严的根本之举”。如农民养老金明显严重偏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十多年来一直呼吁,今年更是异口同声特别强烈,多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专家,还提出有操作性的方案。期望增加农民养老金的政策,在千呼万唤下快出来,让农民更加明显感受到分享中国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近八亿农民的共同期盼。
我认为,应该把五一国际劳动节,作为劳动者维权日。这是因为,被恩格斯代表的第二国际确定的五一劳动节,就源自于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维权的罢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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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979年入职陕西省长安县社队企业局(1984年后改乡镇企业局)先后任副科长、科长,西安市乡镇企业协会副秘书长,受聘中国乡镇企业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编辑,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学术委员会理事;1998年后任长安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档案馆馆长,西安市长安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调研员;2008年组建长安人文研究所任所长。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先后在《西安日报》《陕西日报》《中国乡镇企业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经济管理》《经济改革》《改革与战略》《农村经济》《科学经济社会》《合作经济》《中国乡镇企业》《中国乡镇企业文稿》《西安社会科学》《西京论坛》等发表文章近百篇,其中20多篇获市以上奖,4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学文摘》《文摘报》转载或摘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