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明代巡检司行政体制系统研究
薛晴予
摘要:巡检司是明代县以下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最基层国家行政机构,兼具行政与军事治安双重属性。赣南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地理环境复杂,社会动乱频仍,被明人视为“盗区”。赣州一府介处其间,各地渐次添设了巡检司,形成了覆盖关津要道和山区隘口的基层治安网络。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记载、田野调查、文物考古等多重研究方法,对赣南明代巡检司的设置历史、时空分布、社会背景、机构职能、原址遗迹及其历史作用进行系统考察。研究表明,赣南巡检司的设置与明代南赣地区的政治军事格局、社会经济变迁密切关联,其设置数量与分布密度在明代经历了从洪武时期的普遍设置、正统弘治时期的调整完善到正德嘉靖时期的动态增减的演变过程。巡检司在维护区域治安、控制人口流动、保障商路畅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深刻反映了明代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的制度逻辑。通过对赣南巡检司行政体制的系统研究,可为深入理解明代地方治理体系的运作机制提供一个具体的区域案例。
关键词:明代;赣南;巡检司;地方治安;基层行政体制
一、引言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巡检司制度沿袭自宋元,在明代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高峰。明代巡检司广布于海防、江防、湖防及山禁等要地,成为不可或缺的地方治安基层组织。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巡检司的关注度远不及里甲制、卫所制等制度。事实上,巡检司作为明代帝国统治之末梢,驻扎乡间、接触民众,是研究明代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切口。
赣南地区(以赣州府为核心)作为闽、粤、赣三省交界的战略要地,明代在此设置了数量可观的巡检司。这些巡检司的设置与分布,不仅反映了明代地方治理的基本逻辑,也深刻体现了国家应对区域“动乱”的制度策略。选择赣南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有助于在区域史的视野下揭示明代巡检司制度的运作实态。
1.2 相关学术史回顾
学界关于明代巡检司的研究,经历了从制度史描述到区域史考察的范式转变。台湾学者吕进贵所著《明代的巡检制度——地方治安基层组织及其运作》是最早系统研究巡检司制度的专著,对巡检司的沿革、职能、运作方式进行了全面梳理。此后,黄文保《明代赣州府巡检司的设置》以赣州一府为考察范围,分析了巡检司在应对盗乱问题下的具体设置及其社会特点。王雅红《巡检司制度与明代基层社会控制》从社会控制的宏观视角切入,揭示了巡检司与里甲制、里老人制度共同构建的基层治理体系。在区域研究方面,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明清时代江南巡检司体制与社会控制》以苏州府为个案,考察了巡检司体制与基层社会控制的互动关系。此外,四川、福建、潮州等地区的巡检司研究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尽管如此,专门针对赣南地区巡检司的系统研究仍相对薄弱。已有的成果多侧重于制度层面的概述,对巡检司设置的具体背景、机构内部运作、遗址遗迹调查等方面的研究尚显不足。这一现状为本文的系统研究提供了学术空间。
1.3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采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力图构建对赣南明代巡检司行政体制的全景式认识。
在文献研究方面,系统梳理正史、地方志、实录、会典等传统文献中关于巡检司的记载。重点利用《明史·地理志》《明太祖实录》《大明会典》《读史方舆纪要》以及赣南各府县志书,从中辑录巡检司的设置时间、地点、沿革等信息。
在田野调查方面,对赣南地区现存巡检司遗址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走访遗迹所在地、访谈当地居民,了解巡检司遗址的保存状况、民间记忆和地方传说,获取文献之外的活态史料。
在文物考古方面,关注赣南地区与巡检司相关的文物遗存和考古发现,包括巡检司署廨基址、相关碑刻、出土文物等,以实物资料佐证和补充文献记载。
在学术成果利用方面,充分参考和吸收前人关于明代巡检司制度及赣南区域史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认识和思考。
本文以赣州府及南安府为空间范围(即广义的赣南地区),以明代为时间断限,重点考察巡检司的设置历史、时空分布、社会背景、机构职能、遗址遗迹及历史作用,力求对赣南明代巡检司行政体制作出系统阐释。
二、明代赣南的政治军事格局与社会背景
2.1 地理环境:滋盗的天然温床
赣南地区地处赣江上游,东接福建,南邻广东,西界湖南,境内山岭纵横、溪流密布,地形复杂。有学者指出,明代赣南地理环境堪称“滋盗的天然温床”。赣江上游的章江、贡江两大水系交汇于赣州城,形成赣南水陆交通的枢纽。章江航道溯流而上可达大庾岭,翻越梅关后进入广东南雄,是沟通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的重要南北通道。这一独特的地理位置使赣南在商品经济交流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使其成为流民、匪盗出没频繁的区域。
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带,“林木阴翳,鸟道崎仄”,官府控制力相对薄弱,为各类盗匪活动提供了天然庇护所。复杂的山地环境、边界地区的行政管辖模糊,加之三省之间政令不一、协同困难,使这一区域长期处于社会动荡之中。
2.2 人口流动与社会动乱
有明一代,赣南、闽西和粤东北这一毗邻区域出现了频繁的人口流动现象。伴随着日趋频繁的人口流动,赣闽粤边的社会动乱也日甚一日。明代前期,由于赋役负担沉重和土地兼并加剧,大量失地农民离开原籍,涌入赣南山区垦荒谋生。这些流民脱离户籍管理,成为游离于国家控制体系之外的“化外之民”。当他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便铤而走险,聚众为盗。
.南赣地区的动乱深刻影响了明廷对这一区域的国家治理策略。有学者将明代赣南的变迁、开发与动乱视为理解地方防卫体系建设的核心线索。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弘治八年(1495年),明廷在赣州设立南赣巡抚,“专遣宪臣开院于赣,兼督闽广”。南赣巡抚下辖跨越四个布政司的广阔区域,成为朝廷治理南岭山区动乱的最高军事行政机构。
2.3 卫所与巡检司:双重防御体系
面对赣南地区严峻的治安形势,明代建构了一套以卫所和巡检司为核心的双重防御体系。卫所是明代基本的军事编制单位,承担驻防和征战任务。赣南地区设有赣州卫、信丰守御千户所等军事机构,戍守重要城池和关隘。然而,卫所兵力有限,且主要集中于府县城池等战略要点,难以覆盖广袤的乡村区域。在这一情况下,巡检司的制度价值便凸显出来——它作为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的末梢组织,“以补军卫之不及”,填补了卫所体系在乡村治安管控方面的空白。
在明代前期的赣南地方防卫中,卫所、巡检司与民兵三者构成了相互补充的防御体系。卫所负责战略要点的驻防和重大军事行动,巡检司承担关津要道的日常盘查和缉捕任务,民兵则发动地方力量参与协防。进入明代中后期,隘关、保甲、乡约、城寨等多种防御形式逐步加入,使赣南地方防卫体系日趋复杂和多元化。
三、赣南明代巡检司的设置历史
3.1 明初巡检司的制度化与赣南的早期设置
明代巡检司的设置并非始于洪武年号正式启用之后。据《明太祖实录》和万历《大明会典》记载,目前所见最早设置时间为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此后,随着朱元璋统治范围的扩大,巡检司的设置逐步推进。洪武元年以后,全国各地普遍而大量地设置巡检司。
巡检司“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这一设置原则决定了巡检司的布局具有明显的地域指向性——关津要道、边境地区、匪患多发区是其重点设置区域。洪武六年正月,一次设置江南上元等县寒桥等37处巡检司;洪武十四年四月,又复置直隶太平及广西桂林等府州县巡检司30余处。
.赣南地区的巡检司设置与上述全国性的制度化进程同步推进。明初,朱元璋在推行巡检司制度时,将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和边境动乱地区作为设置的重点。赣南地处三省交界,形势复杂,自然成为巡检司布局的重要区域。南康县在洪武三年(1370年)设立潭口巡检司和相安镇巡检司即是早期设置的典型案例。
3.2 赣州府巡检司的时空分布
明代赣州府的巡检司设置经历了从洪武时期的普遍设置、正统弘治时期的调整完善到正德嘉靖时期的动态增减的演变过程。赣州一府介处闽粤赣之间,各地渐次添设了巡检司。各县巡检司的设置数量和分布密度并不均衡,呈现出以下特征:
其一,沿交通要道分布。 巡检司多设于水陆交通要冲,以便对商旅行人进行盘查管理。章江、贡江及其支流沿岸的渡口、码头,以及赣粤古道的隘口,是巡检司最为集中的区域。南康潭口巡检司设于章江沿岸,与九牛水驿并置,即为典型例证。又如会昌县设有湘乡等巡检司,扼守赣闽要道。
其二,在边界山区密集分布。 赣南位于闽粤赣湘四省交界地带,边界区域的治安管理尤为棘手。明廷在省界交会处设置了密度较高的巡检司,以加强对“两不管”地带的社会控制。寻乌(明代属长宁县)境内的黄乡巡检司即设于闽粤赣三省边界,专司盘诘缉捕之责。
其三,设置密度与“盗乱”程度正相关。 巡检司的设置多寡与地方社会动荡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凡是“盗乱”频发的地区,巡检司的设置数量往往越多。这一特征在南赣巡抚设立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嘉靖年间南赣巡抚加强对山区匪患清剿的同时,也相应增设了一批巡检司。
据黄文保的考察,赣州府属地方在面临“盗乱”问题的情况下逐步添设巡检司,其具体情况呈现出独特的社会特点。这些特点集中表现为:巡检司的设置时间多集中在洪武、嘉靖两朝;分布格局以章江水系沿线和三省交界地带为核心;置废灵活,随地方治安状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3.3 南安府巡检司补述
与赣州府毗邻的南安府(治大庾,治今大余县),辖大庾、南康、上犹、崇义四县,同样设置了数量可观的巡检司。南康县有潭口、相安二巡检司;上犹县境设有相关巡检司;崇义县作为正德年间王阳明平定民变后新设的县治,亦配置了聂都隘巡检司等基层治安机构。
南安府巡检司的设置与南赣巡抚的设立、崇义设县等重大政治军事事件密切相关,体现了明代国家治理南岭山区的制度策略——先以军事手段平定动乱,再以行政区划调整和基层治安机构建设巩固治理成果。
3.4 置废与调整:动态的制度运行
根据地方社会、经济、治安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巡检司的数量和分布,是明代巡检司制度的一大特点。这一点在赣南巡检司的运行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明代巡检司的裁撤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因边防形势缓和或地方治安好转而被裁汰,如洪武十三年十月吏部裁汰天下巡检司,“凡非要地者悉罢之”,一次裁撤了354司。二是因巡检司设置重叠或功能弱化而被归并裁撤。三是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随县治废置而相应调整。
赣南地区巡检司的置废调整贯穿有明一代。嘉靖二十六年六月,朝廷在听从地方抚按建议后,于部分地区添设新巡检司的同时,裁革了部分已失去设置意义的旧巡检司。同一府、同一州县之内的巡检司裁撤、移置,甚至裁而复设等各种情况,在赣南均不难找到例证。
四、机构职能与人员构成
4.1 行政隶属与职官设置
巡检司隶属于所在州县,为县级衙门的派出机构和从属单位。巡检司的性质属地方性武装力量,从属于县署行政管辖,同时承担军事职能。明代巡检司不属于军队系统,而属于州县掌管,由缉捕盗贼的弓兵组成,是地方武装力量。
据《明史·职官四·巡检司》记载:“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巡检掌司内一切事务,督率弓兵执行盘查、缉捕等任务。副巡检协助巡检处理日常事务,两者品秩虽低,但在地方事务中却很重要,对基层治安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巡检职官的充任者有吏员与生员两大途径,清中期以后充任者以生员为主。
巡检司的设置、裁撤、考核、升迁等事宜,皆由兵部统辖。
4.2 弓兵制度,
弓兵是巡检司的主要武装力量,由巡检司统领。巡检司弓兵的首要职责是在冲途要路设立关卡,盘问过往,查验文引。
弓兵属于徭役的一种,早期由市镇中的中等人户佥发,之后改为雇募。每个巡检司配备数十至上百名弓兵,具体名额视辖区重要性而定。据嘉庆《松江府志》记载:“每司设巡检一员,弓兵在腹裹者例三十名,沿海沿江者加额或至七十名。”
弓兵的选拔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凡府州县额设祇候、禁子、弓兵,于该纳税粮三石之下、二石之上人户内差点。除纳税粮外,与免杂泛差役,毋得将粮多人户差占。”“点差之际,一则验其粮石,二则计其人丁,及正身必须拣选丁壮能事之人充当。”被捕盗贼犯有司充军者、有罪充发为军者也可充任“囚兵”,与徭役佥发的“徭兵”共同构成弓兵队伍。
赣南巡检司的弓兵编制,因处于“盗乱”频发区域和沿江要道,其配备人数可能多于腹里标准,达到50—70人甚至更多的规模。
4.3 核心职能
巡检司的核心职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巡逻盘诘与稽查行人。 巡检司在关津要道设立关卡,盘问过往行人。按明代法令,“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这一职能使巡检司成为管控流动人口、防止奸细潜入的重要关卡。
(二)缉捕盗贼与维持治安。 “巡司之设,以捕盗贼也,故凡盗贼出没之区皆有巡司焉,以补军卫之不及。”巡检司的核心职责在于“缉捕强人盗贼”。在赣南这个“盗区”,缉捕盗贼是巡检司最核心、最基本的职能。
(三)禁治私盐。 “严查贩卖私盐”是巡检司的重要职责之一。赣南地处赣粤通道,是食盐从广东沿海运往江西内陆的必经之路,禁治私盐的职能在巡检司的设置和运行中占有重要位置。
(四)盘查逃军逃囚。 巡检司负责“缉拿潜逃兵卒”和“盘查犯事逃犯”,防止军事编制人员逃亡和地方囚犯脱逃后流窜作案。
(五)协同防御。 巡检司还承担协同卫所驻军进行防御的职能,“以补军卫之不及”。在山区,巡检司协助卫所防范盗贼、及时应对小规模骚乱,成为山地防御的重要补充力量。
五、遗址遗迹与田野调查
5.1 黄乡巡检司遗址
黄乡巡检司是赣南地区保存状况较好、文献记载较为完整的一个巡检司案例。明代初年,为防患盗匪,南赣巡抚周南奏请朝廷,在今寻乌县晨光镇的司城村设立黄乡巡检司。位于晨光镇司城村的刘氏宗祠,兴建于明嘉靖年间,曾是明代黄乡巡检司衙门所在地。
关于黄乡巡检司的建筑形制,文献有详细记载:“黄乡巡检司廨在司城内右,建于明嘉靖二十三年。中为堂,左役房,右土地祠后堂右傍为轩,又后为寝室。堂前旧有古柏,黛色参天。廨左旧有提备所。”从这一记载可以看出,巡检司署廨是一组功能齐全的建筑群,除了正堂、役房、寝室等办公和生活区之外,还设有土地祠和提备所,反映了巡检司兼具行政办公与军事守卫的双重职能。
寻乌县依赖寻乌水,一度成为赣、闽、粤三省贸易中转的重要水运枢纽。黄乡巡检司地处三省交界,扼守赣粤古道,自设立之后,在维护商路安全、盘查往来行人、缉捕盗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黄乡巡检司于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被裁革。从明代嘉靖二十三年的兴建到清代乾隆年间的裁撤,该巡检司存在了约222年。
5.2 其他巡检司遗址的调查与保护现状
除黄乡巡检司外,赣南地区还分布着多处巡检司遗址。潭口巡检司故址在今南康区东北潭口镇玉潭山下,元代为潭口务,洪武三年改置巡检司。由于历史变迁和人为破坏,原潭口巡检署地面建筑已基本无存,潭口镇已发展成为居民聚落。
相安镇巡检司故址在今南康区北部的横市镇一带。元代为相州,名相州务,明洪武三年设相安巡检司,置巡检1员、吏1员、弓兵30名。《读史方舆纪要》记载:“又相安镇巡司,在县北百六十里,旧为相安寨,洪武三年改置。”至清代康熙年间,相安镇巡检司被裁革,原巡检署遗迹基本无存。
此外,崇义县聂都山下聂都乡明代曾设有巡检司,《方舆纪要》卷88南安府崇义县载:“聂都隘‘在县西南聂都山下。为县境之襟要’。”嘉靖三十一年设巡司驻此。
目前赣南地区巡检司遗址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巡检司的地面建筑已经消失,仅有少数地点保留了部分基址或地表遗物。一些遗址由于未被纳入文物保护名录,面临着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威胁。此前的文物考古工作主要集中于赣南地区的古文化遗址、窑址和客家民居遗址等方面,对巡检司遗址的专题调查严重不足。
5.3 田野调查的方法与初步成果
田野调查是了解巡检司遗址现状、收集活态史料的重要途径。具体调查方法应包括:文献查阅与实地勘察相结合,以地方志和古籍记载为线索,确定巡检司遗址可能分布的区域;地面踏勘与测绘记录相结合,对遗址的地理坐标、保存状况、周边环境进行系统记录;遗迹发掘与文物采集相结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考古试掘,获取相关文物标本;口述史访谈与民间文献收集相结合,走访当地老人和居民,记录与巡检司相关的民间记忆、传说和习俗。
在检索到的资料中,已有一些遗址调查的初步成果值得借鉴。例如,寻乌县晨光镇司城村的黄乡巡检司遗址(刘氏宗祠)保存较为完整,建筑形制清晰,是田野调查的理想对象。潭口巡检司所在区域虽地面建筑已无存,但通过系统的考古勘探和地层分析,有望发现地下遗存。
六、历史作用与制度反思
6.1 巡防体系的基层屏障
巡检司驻扎乡间,接触民众,填补了县级行政管辖难以完全覆盖的乡村治安空白,成为国家权力延伸至基层的重要触角。在赣南这个“盗区”,巡检司的设置构筑了一道基层治安屏障——关津道路上的盘查堵截,有效地遏制了盗贼的流窜作案;巡检与弓兵的常态化巡逻,维持了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对商旅行人及流动人口的严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乱源的扩散。
在明代赣南地方防卫体系中,卫所、巡检司与民兵三类力量相互配合,在前线构成防御“面”(卫所控扼战略节点)、巡检司建立防线“线”(在交通干线上布控)、民兵构筑据点“点”的立体化防御格局。这种分层防御的模式,为理解明代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提供了独特视角。
6.2 区域开发与社会控制
巡检司的设置在维持治安的同时,也为赣南地区的经济开发和区域整合创造了安全环境。巡检司所辖关津要道的安全运行,是商旅往来、物资流通的基本保障。以寻乌县为代表的赣南地区,能够发展成为赣闽粤三省贸易中转的重要水运枢纽,与黄乡巡检司等基层治安机构对商道的保护密不可分。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明太祖朱元璋将小农阶层的稳定视为长治久安的“核心问题”。围绕这一社会控制的重点,明朝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其中巡检司与黄册制、里甲制、里老人制度紧密关联,共同构成明朝加强基层社会控制的完整制度体系。巡检司通过控制人口的自由流动,从根本上维护了小农阶层的稳定。史载巡检司职责中的重要一条即是“拘留无路引及生面之人”,由此可以看出巡检司对基层治安的管控、对控制人口的自由流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6.3 制度运行的内在局限
巡检司制度在长期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内在局限。从明代中后期开始,由于监管制度的缺位以及没有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部分地区巡检司的职能开始出现弱化。有学者指出,明代福建巡检司的设置和分布有一定特点和规律,“但明政府后期没能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巡检司加以调整,造成明朝后期巡检司部分职能的弱化”。
巡检司置废灵活的本质特征既是其制度优势,也蕴含着不稳定因素。当地方社会相对安定时,巡检司的被裁撤可以减少政府开支,将人力资源释放到更能产生效用的领域;但在某些地区,巡检司的裁撤又可能导致治安管控力量的弱化,进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巡檢制度隳坏的客观因素,取决于巡检职官的考课与弓兵的裁减数量,而主观条件则取决于巡检与弓兵的素质。
赣南地区的巡检司设置也存在类似问题。从南康县相安镇巡检司在正德年间走向衰落、清代康熙年间被最终裁革的个案可以看出,巡检司制度在运行中面临的挑战是结构性的——如何在维持控制效能与节约行政资源之间找到平衡,始终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
6.4 行政体制的历史借鉴价值
从行政体制史的角度来看,巡检司制度是明代县以下基层治理体系中运行时间最久、覆盖面最广的制度之一。巡检司的置废灵活、迁革频繁,充分体现了明代朝廷通过制度手段调控地方治安的可操作空间。巡检司制度与卫所制度的并行,也暗示了明代腹里地区基层社会控制与军事防御之间的密切关联。更具体地说,从县级行政管理的视角而言,巡检司作为州县衙门的分出机构,由巡检与弓兵组成,是基层行政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①
赣南作为闽粤赣湘四省交界的特殊区域,其巡检司的设置历史与南赣巡抚等高层机制的设立直接相关。这种地方行政体制的层层嵌套,使巡检司从一个单纯的治安组织蜕变为复合性的地方治理工具。正如有学者指出,明代统治者通过巡检司制度,“使中央统治力度向基层深入,加强朝廷对地方的管控”。巡检司的这一制度角色,对理解明代乃至整个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逻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七、结语
赣南明代巡检司行政体制的系统研究表明,巡检司的设置与运作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区域政治格局密切相关。自元至正年间至明洪武时期,巡检司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制度化的过程。朱元璋在攻克湖广地区的当年(1364年)就开始大量设置巡检司,表明了他对巡检司制度的高度重视。此后,巡检司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置,形成了覆盖关津要道、山禁隘口的基层治安网络。
赣南地区巡检司的设置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征:沿章江水系和赣粤古道分布,嵌入三省交界的复杂地形之中,承担着盘诘往来行人、缉捕盗贼、禁治私盐、协同防御等多种职能。巡检司以从九品的巡检为长官,统领数量不等的弓兵,成为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关键环节。大量巡检司遗址的留存为田野调查和考古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研究对象,而将文献记载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深入了解巡检司运作实态的有效路径。
在具体个案层面,黄乡巡检司的建筑形制、潭口巡检司与九牛驿的驿巡协同、相安镇巡检司设置后的裁革进程等案例,展示了明代巡检司制度在区域治理中的实践过程。这些微观层面的考察,丰富了我们对明代基层社会控制体系的认识。
总的来看,赣南明代巡检司的设置、运行及其历史变迁,是明代国家治理体系在区域层面落实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巡检司制度的成功实践体现了明代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制度创造力;另一方面,巡检司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局限,也为后世地方治理体制的变革与调整提供了深刻的历史镜鉴。
通过系统梳理赣南明代巡检司的设置历史、空间分布、职能运作和遗迹遗存,本文试图在区域史与制度史交叉的视野下,深化对明代巡检司制度的认识,并为中国基层行政体制史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区域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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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巡检司为州县衙门的分出机构,主要由巡检与弓兵组成。参见吕进贵《明代的巡检制度》,第4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