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由长春市科普作家协会、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文生律师大讲堂2026年第2讲(总第九十七讲)”“民法典典亮未来·文生律师大讲堂矩阵普法”活动,于2026年5月10日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文生律师大讲堂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科普小记者为核心受众,专门为其量身打造法治启蒙内容,助力未成年学法、懂法、用法。
本次活动邀请到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一级高级检察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曾天;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文生律师;吉林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外联制片、长春市科普作家协会副秘书长丁一;长春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蔡亚健;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新闻中心记者钟义见;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省工商联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特聘律师魏涛及律所多名律师;此外,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5名学生及数十名小记者随行家长一同到场,与小记者们共同参与这场专属的法治启蒙之约。
活动由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理事、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许岩松律师主持。为让小记者们近距离感受法治氛围、直观了解律师工作日常,活动第一项由许岩松律师带领全体科普小记者开启律所参观之旅。参观过程中,许岩松律师向小记者们介绍了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公益普法理念、所获荣誉和律所文化,讲解了律所的职能布局、办公区域分工,让小记者们对律所的整体环境有了清晰认知。参观结束后,活动正式开场,魏涛主任发表致辞,他代表律所对各位嘉宾、家长及小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恰逢母亲节,向现场所有母亲致以节日问候与崇高敬意。
魏涛主任表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寄语青少年“要让法治意识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作为法律工作者,律所不仅是纠纷解决阵地,更应是普法教育课堂。“文生律师大讲堂”自2016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九十七讲,邀请众多重量级专家授课,收获社会广泛好评。本次聚焦青少年保护主题,邀请两位法律界专家拆解《民法典》中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条款,同时设置律师答疑、律所参观、模拟法庭体验等环节,让孩子们沉浸式感受法律力量,明白法律既有威严,更有温度。
致辞结束后,活动进入主旨发言环节。王文生律师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十大权利,包括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姓名权、继承权、隐私权等,用通俗的语言拆解法律条款,明确溺婴、家暴、校园霸凌、偷看未成年人隐私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王文生律师总结了“十个怎么办”,涵盖被家暴、被霸凌、被猥亵、被性侵、交通事故、压岁钱被没收、胎儿继承权、网络打赏效力等常见场景,给出具体应对方法,强调遇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向家长和老师求助。最后,他以53年法律从业经验,向小朋友们提出九点温馨忠告,倡导孩子们孝顺、勤俭、忠厚、读书、自律,学会吃亏、抗压,谨慎交友、树立远大志向,努力成长为国家栋梁。
曾天检察长则从刑事犯罪角度,聚焦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为家长们敲响警钟。他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预谋化、网络关联性强、团伙化等特点,主要源于家庭监护缺位、网络环境监管薄弱、学校干预滞后、法律认知偏差等原因。
曾天检察长详细解读了刑法中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三个年龄段,明确不满12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2至14周岁仅对特定重罪负刑事责任,16周岁需完全负刑事责任,提醒家长重视孩子的法治教育,履行监护责任。同时,他建议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维联动机制,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刑事保护底线。
主旨分享结束后,活动进入小记者互动答疑环节。参与答疑的律师包括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春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法律事务部部长闫静茹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马强;即将加盟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宋亚坤律师;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继文;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张壁晗。
活动现场,长春科普小记者们积极提问,围绕校园欺凌界定、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主体、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民法典与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律师职业素养等问题,与现场律师展开互动。
针对校园欺凌界定问题,律师们表示,校园欺凌包括暴力殴打、冷暴力孤立、言语辱骂等多种形式,核心是对未成年人造成身心伤害,家长需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状态,及时与学校沟通,引导孩子遇到欺凌时主动求助。关于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律师明确,此举不仅违背道德,数额较大时还需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需承担返还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对于小记者提出的“借钱不还怎么办”“被同学翻看日记该怎么办”等问题,律师们逐一解答,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让孩子们在互动中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增强法治意识。
活动最后,各位嘉宾、律师与科普小记者们合影留念,“文生律师大讲堂2026年第2讲(总第九十七讲)”“民法典典亮未来·文生律师大讲堂矩阵普法”圆满落幕。未来,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文生律师大讲堂”将继续坚守公益普法初心,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让法治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以法律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王文生、国家一级律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吉林大学校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5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兴良教授、200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法学家樊崇义教授。
主要工作经历:
先后当过农民、工人、工厂保卫干事、地区工交办政工科干事。1975年起历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梨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四平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兼监狱第一政委、三级警监、辽源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名誉主任、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是集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警官、高级律师、法学教授于一身的多栖法律人,跨界法学家。
主要社会兼职:
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法治宣传专家团成员、国家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等多所高等法律院校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校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社区矫正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十二届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顾问、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吉林省法学会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会会长、吉林省法学会犯罪预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务精英)、四平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吉林省工商联法律维权中心特聘专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学学会理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学学会特聘专家、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专家。
主要科研成果:
先后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学家》《社会科学战线》《法学杂志》《当代法学》等刊发表法学文章6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3部,主编1部,副主编5部,有20余篇论文在国家级学术团体和省部级论文评选中分别获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专著《强奸罪判解研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图书期刊类三等奖、吉林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离不开律师参与》在人民日报发表后被很多新闻媒体予以转载。论文《认罪认罚从宽离不开律师参与》获2026年度“鄂森杯”律师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主要荣誉:
先后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先后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评为先进团体工作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批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长春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特殊贡献律师、长春市突出贡献律师等光荣称号。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吉林校友会特殊贡献奖、桂客年会“管理合伙人奖”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年度“致敬奖”、“最具影响力成就奖”。先后荣立个人二、三等功。
法律顾问:
先后担任数十家党政机关、商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为商会、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王文生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五年来,始终“坚持学院派+实践派”,“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相结合”,把律师职业当事业,做有尊严、有良知、有风骨、有情怀、有温度的专家型学者型律师。以其五十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和积累的法学理论知识,成功的代理了一批刑事案件。使五位被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的民营企业家撤销案件或做不起诉处理,使多位民营企业家被判处缓刑,堵住了企业家通往监狱的道路。使多位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如代理的某国有企业家贪污一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王文生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担任二审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贪污罪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量刑的证据标准,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一审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至此,被告人由一审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到最后宣告无罪,充分彰显了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此案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成功案例。代理的赵某某滥用职权案,王文生律师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力求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提出赵某某既有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又有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恳请法庭用活用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定从宽情节上应当最大化,在酌定的从宽情节上应当最优化,对其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如果不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某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王文生律师为赵某某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法律宽宥,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传递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温度。此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评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