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全县干部集中,对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家庭出身成份以及社会关系问题,来一个大检查、大交待、大揭发、大批斗的群众运动。一哄而起,大轰大嗡,搞得草木皆兵,人人自危,有些在旧社会有政治历史问题者,有投河自杀的,也有上吊自缢的,政府还逮捕了一些人。以后又接连搞了好几批。肃反专班办公室延续了两年(第一批搞完我抽回公安局机关了),不过比首批搞得谨慎多了,也未随便抓人,主要是通过外调、审查干部中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
我是办理首批内部肃反案件的参与者。从参加运动起我就认为那种不顾政策的搞法不妥,经过几个月的反复调查审讯、谈话,原来所说的什么“反革命集团”“混进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敌人派进来的反革命分子”“特嫌分子”等等都不是事实,而是“逼供信”的产物。
有些干部的历史问题,参加工作时已作交待,有档案可查。运动中被逮捕的干部后来全部释放了,恢复职务,是党员的还恢复了党籍。因此我认为肃反,花了大量人力、财力,损害了干部尊严,损害了党的形象,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是犯了苏联肃反扩大化错误。这是完完全全的实话,根本不是什么反党反人民的“弥天大罪”。
此外,还有许多平时的闲聊,也上纲上线,把鸡毛蒜皮的事也要与反党反社会义联系起来,与彭德怀的问题联系起来,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会批,小会斗,白天写反省,晚上批斗。
在一次几个单位联合的批斗会上,有一个工农出身的女干部,看到别人都参加批斗,她文化水平低,又没有什么事实材料可批,又怕人家说她不积极,实在无奈,就脱口而出:“你说‘大跃进’、‘人民公社’搞糟了,你是不是国民党,你答复!”她的话一出口,全场哑然!认为她提的不是个什么意见,又好笑,又不敢笑。
于是我用“口吃”的语调答曰:“我…我…我是国…民党…要…要…打…打倒的共产党”。我把共产党3个字的音调说得很宏亮。严肃的批判大会,引起了一阵哄笑。
主持批判会的官员大声吼叫起来:“叶培元!你胡说八道,你不老实”。
我愤然答道:“什么叫胡说八道。有错误你们可以批判,不许侮辱人格”。
会场上变得非常寂静。会议主持者显得十分尴尬,只好宣布休会。
我就这样大会套小会,小会套大会,批来斗去,一直斗了18天,终于告了一个段落,并允许批判对象回家休息一天再到机关来(那时干部都住在机关集体宿舍)。
18天突如其来的批斗,家里人都听到了传说,知道我在机关挨整。精神疲惫、面容憔悴的我回到家里,看到年迈的母亲和妻子儿女(那时少雄4岁、少英2岁)那寒酸而悲凉的神态,禁不住热泪夺眶而出,引起了老娘、妻子和尚不懂事的少雄、少英也一齐哭起来。
本想放声大哭,把胸中的愤懑和委曲在亲人面前倾泻出来,但当时不是单家独户居住,而是一个大屋住着许多户人家,只能躲在小房里抽泣。
运动结束后,受批判的人,统统在县委机关大院菜地里劳动,如栽菜、施肥、浇水、锄草等农活。一面劳动,一面随时准备接受专案组传讯,核对材料,签字画押。过了一段又把我们这批人弄到县城附近的小南大队劳动,一直到春节放假。
1960年春,被批判的这一伙人都相继作了各种不同结论,根据上级关于“批判从严、处理从宽”的指示精神,被划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极少,有的结论是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有的给了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轻微处分,有的调动了工作,大多数仍回原单位原职务工作。
我的结论是:不属于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属于个人主义错误,不予处分。每个人都由纪委(当时叫监委)发了一个结论书。我仍回县委组织部搞支部教育工作。
到1962年,中央有个新指示精神,对反彭德怀的右倾机会主义的运动,只搞到县委这一级干部,县级以下干部主要是正面教育,原来作了结论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要一律平反,处分一律取消,就是未划为分子的,未有给任何处分的,凡是受了批判的人,都要原批判的单位领导出面,把他们请回来,开个会,讲明原来的批判是错误的,原来的材料,组织上负责销毁。
此时我已调离了县委机关,仍然回来开了一个会,加了一次餐,看了一次电影,就这样把几个月来的批斗、反省、劳动等以及心灵创伤和政治上的影响,用这样一餐饭、一场电影、一个小会解决了。
简直是把人的政治生命、人的尊严当儿戏。现在回想来,实在是冷酷无情,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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