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与火、十字架与法典
杂文/李含辛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罗马法精神》中写下这样一句广为流传的话:“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寥寥数语,却道尽了文明兴替中最耐人寻味的逻辑:真正能够穿越时间的,从来都不是刀锋与圣像,而是那些写在羊皮纸和青铜板上的规则。
第一次征服,是铁与火的征服。从台伯河畔的七座山丘出发,罗马军团的鹰帜一路向西,踏平了迦太基的城墙;又向东推进,将马其顿、希腊、小亚细亚逐一收入囊中。到公元2世纪,地中海彻底沦为一潭被罗马环抱的内湖——帝国的版图西起不列颠,东抵两河流域,北达多瑙河,南至北非沙漠。那是一种不容分说的征服:被征服者的神庙被改建,语言被同化,人口沦为奴隶,土地并入总督的税收账册。可铁蹄踏过的地方,终究会重新长出青草。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任皇帝被日耳曼雇佣兵首领废黜。那个曾经横跨三大洲的庞大躯体轰然解体,罗马的武力征服像一场盛大的烟火,燃尽之后,只剩散落一地的灰烬。那些靠军团的长矛和短剑建立起来的秩序,连同凯旋仪式上的欢呼声,一并消融在蛮族迁徙的浪潮里。
第二次征服,是十字架的征服。基督教在公元1世纪诞生于罗马治下的巴勒斯坦,最初不过是一群穷苦人围坐在一起传讲“救世主”的微小声音。罗马帝国起初对它毫不客气——尼禄将罗马大火的罪名嫁祸于基督徒,无数信徒被送上斗兽场,殉道者的鲜血浸透了罗马的沙土。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被四处搜捕的异端,竟在三个多世纪后彻底翻盘。392年,狄奥多西一世将基督教定为国教,教堂的钟声取代了朱庇特神庙的祭祀,十字架从受难的刑具变成了帝国的精神旗帜。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基督教非但没有随之消散,反而在日耳曼诸王国中扎下更深的根系:法兰克人皈依,盎格鲁-撒克逊人受洗,教皇的权柄一度凌驾于君王之上,整个中世纪欧洲的一切文化都被打上了教会的烙印。然而再宏伟的教堂也抵挡不住理性的光——当哥白尼把地球移出宇宙中心,当达尔文把人类拉下神创的神坛,当科学的每一次进步都像一把凿子敲在教条的基座上,人们忽然意识到:曾经覆盖整个欧洲的那层神圣帷幕,终究是会褪色的。
第三次征服,是法典的征服。与前两次不同,这一次没有硝烟,没有殉道,也没有声势浩大的仪式,它安静得几乎让人察觉不到。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人将法律条文刻在十二块青铜板上,竖立在广场中央,任何公民都可以走近去读。这就是《十二铜表法》——罗马法制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法律从贵族的口头秘密变成公开文字的里程碑。此后数百年,这套法律体系不断自我更新:公民法不够用了,就发展出适用于所有自由民的万民法;零散的规则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就由一代代法学家加以注释、评论、编纂,最终在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大帝手中汇成一部卷帙浩繁的《罗马民法大全》。罗马法的力量,不在于它规定了某一条具体的判罚,而在于它奠定了那些至今仍被反复援引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必须遵守。这些东西看上去平平无奇,却恰恰是一个文明社会最底层的骨架。
当中世纪的欧洲从自然经济的沉寂中苏醒,工商业城市再度繁荣时,人们发现手头那些粗陋的习惯法已经无法应对复杂的财产关系和贸易纠纷。于是他们开始翻找废墟,把罗马法从尘封的羊皮卷里重新打捞出来。11世纪末,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注释法学派率先对《学说汇纂》进行逐字逐句的研究,随后评论法学派又将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罗马法的精神就这样一点一滴渗透进欧洲各国的法律肌体。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承袭了它,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体系脱胎于它,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至今仍保留浓重的罗马法印记。就连20世纪初的旧中国民法,以及今日我们手中的民法典,都能在字里行间辨认出来自台伯河畔的那一缕理性的幽光。
回望这三次征服,会看到一个耐人寻味的递进:武力征服靠的是身体,宗教征服靠的是灵魂,而法律征服靠的是秩序。身体是会朽坏的,灵魂是会游移的,唯有秩序——那种经由理性反复打磨、被无数人检验过、最终沉淀为一套规则的秩序——才能在千百年后依然被人讨论、引用和信仰。罗马的军团埋在了莱茵河畔的泥土里,罗马的诸神退出了奥林匹斯山巅,但罗马的法律仍然活在我们签下的每一份合同、写下的每一纸诉状、立下的每一份遗嘱之中。
这大约就是文明最深刻的启示:真正的征服,从来不必声势浩大。它只需安静地活下来,然后让后来的人们心甘情愿地说——这,应该是我们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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