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基层医院真实现象值得表扬
2025.12.29.患者曰
快一个月了,盼开庭。
市6医的郑医生说我的腿是肿了,要吃药,但医生开不了药,医院帐户是被平安保险冻结了的,医生叫我到外面药店去买药来服,及时治疗。
民法典1218条!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出院通知单?
医院未及时提供出院通知单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没给通知单就让出院的情况,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 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 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 进行沟通.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沟通,...
医院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了出院手续,这很可能构成医疗过错。因为医院未能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也未能确保患者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1) 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出院的具体原因和依据,并要求医院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明。
(2) 如果沟通无果,患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或处理。
(3) 若患者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提起诉讼等
患者住院与医院之间确实构成医疗合同关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医疗合同关系是指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就疾病的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所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基于双方的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建立。
合同订立:患者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会向医院提出住院申请,医院在评估患者病情后,决定是否接收患者住院。这一过程中,双方就住院治疗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形成了医疗合同的合意。
合同内容:医疗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住院时间、费用支付等条款。这些条款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医疗合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在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会按照合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同时,患者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在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医疗合同关系的法律特征
(医疗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具有特定性。
医疗合同的内容涉及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高度的专业性。
医疗合同的履行过程通常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患者入院到出院,医院需要持续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若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构成医疗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6.5.22.15时【贵阳市12345】尊敬的市民,您好!您5.18.12时反映受理号:26051856290392,医患纠纷的问题,六医回复:
患者68岁,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头部流血1小时 ”于2025年5月29日13时53分入院。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初步诊断:
1.右侧额部头皮裂伤2.右侧颧骨骨折3.鼻骨骨折4.右侧肩关节痛5.左下肺支气管扩张伴感染6.右肾结石。经头皮清创缝合术、抗炎,抑酸,护胃、止痛,补液等治疗后于2025年9月19日基本达到出院标准。但患者与保险公司因理赔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医师也多次口头告知可以出院,但患者不同意且一直住在病房。经多部门共同讨论后,由科室组织讨论作出病情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于2026年5月15日再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开具出院。但患者表示拒绝签字出院,至今仍在医院。目前患者一直占用科室1间3张床病房医疗资源;占用我们病房经常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科室医疗秩序的正常开展。
2026年5月21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什么原因开具出院:经过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患者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头部流血1小时 ”于2025年5月29日13时53分入院。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治疗,于2025年9月19日基本达到出院标准,多次口头告知可以出院,但患者不同意且一直住在病房。经多部门共同讨论后,由科室组织讨论作出病情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于2026年5月15日再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开具出院。但患者表示拒绝签字出院。
投诉人明确答复:没有通知其出院,且医院是违法的,违反了民法典1218条让投诉人告知医院违反的内容,不说。医院存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原文: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告知:医生没有告知你出院吗?你在投诉时明确陈述2026年5月18日早上你是接到要让你出院的通知的,说明什么。因无法进行沟通与交流。
医院明确告知:你在医院已经1年有余,在2025年9月就通知出院,但你拒绝出院。2026年5月经评估你已达到出院标准,现通知你出院,工作人员于15点02分已电话联系您,由于您的电话未接通,现将相关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您,工单已经进入程序办结,请对职能部门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满意请回复1,不满意请回复2,感谢您支持和理解!(温馨提示:满意度评价24小时内有效)
一2025.5.29.14时抢救入院至9..19基本达到出院标准?
至2026.5.15.10时开出院单(5.29--5.15)有一年有余吗?
二2026.5.17晚,患者又一次去该院呼吸科外一找医生会诊中,呼吸科外一医生要求患者在外二把基础病治好才能手术,因为手术要全麻二个多小时,一次做不完,隔一个月才做第二次…呼吸科外一医生当时才在出院资料中查找到了患者被郑5.15.早上开了出院的病历资料,他们也深感意外(录音为证)。次日(12.18.)患者才向12345 12320投诉。
三方协议?5.15.外二陈主任告知下周二再说,当时郑医生就单方面开了出院,次日患者找郑诊断患者病情变化叫患者自己用盐水洗,至今未征求患者意见,也从未提一句叫患者在什么出院单上签字?
倒是在之前患者及家属多次要求郑医生查看患者病历打印一页,均屡遭拒绝。对患者自己的病历资料,郑医生保密工作做的很好。多次告诉患者,你出院时,你的入院资料,我会打印给你的,至今从未打印一页出来。更不要说要患者签字了?医院回复12345中患者拒绝签字从何而来?
医院的出院标准是什么?(9.19--5.15)8个月了,才讨论患者出院?
2025.11至今患者与平安保险公司官司正在判定,医院就急促叫患者出院,六医与平安保险公司真不愧是合作共赢,齐头并进行的好伙伴,可以置患者生死而不顾,强行出院!
奇葩的是:责任方平安保险公司和市6E是合作单位,按规定车辆交了强险,最低垫付标准是18000元,而平安公司只垫付10000元给医院,至今快一年,保险公司在未赔偿患者一分钱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要求患者出院或转院。6医外二也以保险公司不打钱开不了药为由婉拒医治,若要检查都要医院领导同意才开化验单…患有鼻骨 胸骨 肩骨骨折的手术因头部被撞昏迷被耽误,每天只由护工多次用热水垫布热敷这些把方而自瘉结痴导致骨折变形,患者已于11月状告平安保险公司,医院则多次鼓动患者到外面去买药医治,导致患者多处病痛并久拖不瘉,手术也一拖再拖。
更奇葩的是,在该院与平安保险公司和患者三方都未见面,未达成患者能不能出院?适合出院不?2026.5.15.上午九点与外二陈 赵当面要求三方协议沟通再决定,陈主任说下周二再说…可是,就在当时10时,外二郑乾昌(未有公示牌)王元菊(未管床护士)在未告知患者就私自开了出院单,患者在5.17.再次到呼吸科外一会诊时才知道,患者还欠医院数万元的医疗费…
患者一直要求继续手术治疗的情况下,该院就先入为主单方面就注销了患者的床位。这段时间,患者的血压一直高,5.16.上午九点166-108,下午六点半169-103,5月17日9时167-98,下午7时174-97…5.18.168-99。
5天前,该院医政科杨就要患者打110,要求对方平安保险公司来院三方协商处理…
5.18.9时患者就按杨的意思拨打了110.12345.12320.
《6E11人对古稀患者普法?》
红五月是《民法典》宣传月,2026.6.1.下午三点左右,在贵州省贵阳市二戈寨,一场声势浩大的《6E12人(关键的管床郑E生这次又未在场)针对古稀患者一人》的宣讲活动在该院7楼外二病房隆重举行,古稀患者再三恳请按《民法典》1218条所宣讲并严格执行,大家身体力行!
贾科长说我不管,要按她早已打好的协议宣读并叫患者签字,患者坚持要求按《民法典》1218条规定,指出你们6E这是违法的,应该纠正。
可是她们人多(11人)势壮,坚决要按她们早已打好的协议签字,置法律和患者的要求不顾,而关键的患者管床医生郑乾昌这次又不在场。6E11人真准备得充分,她们于《民法典》不顾,独断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