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12345】尊敬的市民,您好!您5.18.12时反映受理号:26051856290392,医患纠纷的问题,贵阳市第六医院回复:
患者秦仁智,男,68岁,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头部流血1小时 ”于2025年5月29日13时53分入院。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辅助检查,初步诊断:1.右侧额部头皮裂伤2.右侧颧骨骨折3.鼻骨骨折4.右侧肩关节痛5.左下肺支气管扩张伴感染6.右肾结石。经头皮清创缝合术、抗炎,抑酸,护胃、止痛,补液等治疗后于2025年9月19日基本达到出院标准。但患者与保险公司因理赔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医师也多次口头告知可以出院,但患者不同意且一直住在病房。经多部门共同讨论后,由科室组织讨论作出病情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于2026年5月15日再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开具出院。但患者表示拒绝签字出院,至今仍在医院。目前患者一直占用科室1间3张床病房医疗资源;占用我们病房经常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科室医疗秩序的正常开展。 2026年5月21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什么原因开具出院:经过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患者因“车祸伤致全身多处疼痛伴头部流血1小时 ”于2025年5月29日13时53分入院。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辅助检查、治疗,于2025年9月19日基本达到出院标准,多次口头告知可以出院,但患者不同意且一直住在病房。经多部门共同讨论后,由科室组织讨论作出病情评估已达到出院标准。于2026年5月15日再次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开具出院。但患者表示拒绝签字出院。投诉人明确答复:没有通知其出院,且医院是违法的,违反了民法典1218条让投诉人告知医院违反的内容,不说。医院不存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原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告知:医生没有告知你出院吗?你在投诉时明确陈述2026年5月18日早上你是接到要让你出院的通知的,说明什么。因无法进行沟通与交流。医院明确告知:你在医院已经1年有余,在2025年9月就通知出院,但你拒绝出院。2026年5月经评估你已达到出院标准,现通知你出院,工作人员于15点02分已电话联系您,由于您的电话未接通,现将相关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您,工单已经进入程序办结,请对职能部门办理结果进行评价,满意请回复1,不满意请回复2,感谢您支持和理解!(温馨提示:满意度评价24小时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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