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论财政的本质与规律
——财政基础理论仍未解决的问题
( 第二次全国中青年财政理论讨论会论文)
1986年9月
邓 志 军
(注:该文作者时为,西藏军区政治部干事,并做为西藏自治区代表参加全国会议,会上,与财政部研究所所长、《财政学》主编许毅先生,及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司长刘桂苏博士等,做了大会、分组交流讨论。当今该文仍有当前社会的理论价值。)
自一九六四年第一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以来,财政本质一直是争论较大的问题,对财政规律的探讨还尚未全面展开。一九八三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此曾编辑了专集《财政本质问题论文选》(经济科学出版社,1984年4月第一版)。最近两年出版的许毅、陈宝林主编的《财政学》(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4月第一版)和陈共、候梦蟾、袁振宇编写的《财政学教程》(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2月第一版),在财政本质问题上,基本上反映了历次学术讨论成果。主流趋于形成财政本质—“分配关系”论的思想。对此,作者持不同意见,下面就两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一,“分配关系”财政本质论,事实上割裂了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与一定的国家及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关系,财政本质的科学内涵;第二,财政所包含的国家政治经济的实质性的内容的社会现实运动,构成财政规律。
一、财 政 本 质 之 辨 正
在探讨这个问题时,作者结合较有代表性的,由许毅、陈宝林二导师主编,集体分篇章撰写的《财政学》(以下称《财政学》)为依据,来展开讨论。
社会历史的发展自从出现国家经济这个范畴,财政便应运而生,并代表着国家来行使其社会经济的职能。具体一点就是,一定社会形态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确立之后,财政就以国家的身份直接参预社会的经济运动,并对流动中的资财实行积极的分配,使之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目的,而构成一定社会的国体血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财政是一种特殊运动形态的社会经济内容,具体,主要就表现为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联系。
那么,这种特殊运动形态的社会经济内容的实质是什么呢?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财政理论必需解决的理论问题。
《财政学》在“总论”第一章第一节中,有一专题论述,(1)标题是“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本质”。在具体阐述中,先有一段关于财政分配关系的概括阐述,作者写道:
“财政分配关系是社会产品分配关系中一个特定的分配关系。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国家据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即由于生产资料占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国家性质的不同,决定着对财政的分配关系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从而决定着不同的财政政策,财政制度。不论哪种类型的国家。它的财政政策,财政制度都决定于特定生产方式下的不同的生产目的的。”(2)
这段话很明确地指出了财政及其分配关系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决定因素-----经济基础,但却没能引向“分配关系”是财政本质这一议题,同这段相似,“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本质”这个专题的整个论述,在大段地引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话并作了历史的财政考察分析之后,也没能由财政本质的外延进深向内涵,进而揭示其本质的内涵。再看该专题的结束语,作者写道:
“总之。历史事实告诉我们,财政分配关系是一种客观关系,一切统治阶级所制订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都要以正确认识这种客观关系为前提,这是他们的政策和制度能否取得成功的决定因素”。(3)
结论不单含混。而且也没能得出财政分配关系是财政的本质。因此,这一专题,除了行文上的问题外,在理论上,“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本质”的立论事实上是牵强附会的,也就不可能成立。
我们知道,财政是属于经济范畴的,国家通过财政分配,以扛杆的方式直接参预经济运动。在这里,分配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可以断言,财政是国家作用于社会经济的一种工具,这一点学术界没有什么异议。《财政学》也予以肯定。如,“把国家财政看作是架分配机器,它们是一套分配形式或叫分配扛杆。”(4)财政既然是一种工具,那么就其本身来讲,还有没有本质可言呢?我认为,作为工具,无论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基本质常常不存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工具的运用性质和其运用的政治经济目的的规定性。换句话说,这种工具的本质就是其社会关系的本质的同一性。财政也不例外。而“分配关系”财政本质论恰恰分割了财政本质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内涵关系,所以也就难以科学地揭示财政本质的内涵。
在经济关系结构中,财政分配关系只能隶属于社会劳动产品的总分配关系,因此,它同其它分配方式一同构成生产关系的-----完全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由此产生的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5)对此,《财政学》也肯定地写道:“生产关系决定着财政分配的性质和政策,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6)因此以上我们说,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不过是反映了受制于一定社会历史上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一项基本的物化活动和经济关系,同时体现了一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范畴内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而已。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7)财政作为一种特殊工具,只有一定社会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历史构成才成为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的唯一决定因素和真正的本质-----由此形成财政本质所特有的二重性。并具体地规定了不同性质的国家财政的社会作用、职能及范围、服务对象和目的。而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参预,可以说是最大范围地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并构成一定社会资财的国家分配关系。财政作用的基本目的,就在于使一定社会的国家经济发展趋于协调一体化。
以我国财政为例,用图表作静态循环剖视,如图一《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结构简化图》(未附加)。图中的整体布局结构是,以财政分配关系为中枢,左侧分配为财政支出构成,右侧分配为财政收入构成;以上下中间线(即地方财政收支分配线)为界,上面分配为非物质生产活动领域的财政收支结构,下面分配为物质生产活动领域的财政收支结构,分配中枢仍为财政分配关系。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分别表示国家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双重作用并形成一定的财政分配关系,又财政分配关系同时反作用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并不断随其发展变化的需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根据以上所述,我的结论是:财政,在其本质上,是调配国家资财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价值形态的经济运动的主导扛杆,是国家政治通过经济的手段继续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参预。前者构成财政的经济含义,表现为物质的社会化经济属性;后者构成财政的政治含义,表现为带社会强制作用的国家主观意志性即政治属性。二者一起构成了财政运动的社会现实性,具体需要解释的有下面三点:
一、财政与国家的本质关系,财政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服务于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财政的性质以及其社会职能作用的整体范围,由于国家存在是有社会条件和历史局限性的,因此,财政也同样只能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二、价值形态,财政对社会产品的调配,无论是实物形态或货币形态的运动,其社会衡量的实质,都只能是通过价值形态的运动而反映出来的,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日趋进步和不断完善,以货币取代实物的财政分配也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任何国家财政的分配活动都只能是价值形态的运动。
三、作经济运动,指出了财政运动的物质社会化经济属性,由此带来了两层含义:一是财政运动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经济规律,二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自身运动规律。
接下,我们再来看《财政学》对社会主义财政所作的本质规定,作者写道:
“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概括如下: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为维护、加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为建立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实现以最少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不断满足人民需要,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有计划分配与再分配”。(8)
对于这个概念的规定,我们稍加细读,就不难发现,它不过是事实上的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与特点(“有计划分配”对财政运动来说具有共同性而并非社会主义的财政所独有)及服务对象的组合,它们反映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及其财政的本质,但还不能说就是本质。作为具体概念,我认为它不应该是对多样性规定的杂凑,关键在于把握反映特定对象根本的矛盾关系,通过对其内涵的本质的揭示来达到阐明其概念的目的,正象恩格斯在揭示国家的本质时,不是给国家这个概念下定义,而是揭示国家在社会现实的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的实质,从而也规定了国家这个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概念。
如果说社会主义的财政实质具有特殊性的话,那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公有制国家基础上,调配国家资财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作价值形态的经济运动的主导扛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通过经济的手段继续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预,其性质的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变化,诸如作用的方式,方法以及职能范围等,都是由其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因而其服务的主体对象和目的也随之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也决定并形成了相应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政策和制度。
此外,财政分配关系与财政政策、财政制度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不同性,前者是在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规范下的和受观念指导下的、合乎社会经济发展的物化活动,后者是被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的,并反映其现实发展变化中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观念形态;其次是其在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一体化社会制约范围内,使观念的政策,制度与物化了的分配关系达到协调统一,而它们共同的出发点都只能是社会历史的现实发展。
财政的实质表明,纯粹的国家意志是驾驭不了财政扛杆运动的。我国历代王朝兴衰,对财政的合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运用,或相反的行使得失,可以证明一点。它表明,财政这种特殊运动形态的社会经济内容不单是国家意志的能动体现者,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经济运动的范畴和客观反映者,财政的基本经济意义就在于,它是国家观念形态在经济运动过程中的社会物质化。从而构成了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的财政运动规律。
二、财 政 规 律
这个概念在以往的学术讨论中也曾经多次被提出,本文试图阐明这一概念并作初步的探讨。
财政在参预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规律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社会及其经济运动在不同的历史时代的不同发展的规律性,就决定了作为国家参预社会经济运动的主导扛杆财政必然形成相应的运动规律。事实上,在社会发展史上,未有其社会的经济崩溃而财政不崩溃的,但是,任何国家的财政都是在趋于程度不同地遵循着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行使其资财的分配职能,并注意到了财政在分配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性。据史书《礼记》记载:“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9)就反映了夏、商、周时期奴隶制国家的财政活动和财政运动规律的思想萌芽。同时,财政运动的客观规律性还在于,“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10)这种合乎社会规律的分配所结成的物质分配关系,即分配及其关系的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化,就成为我们认识财政扛杆在对国家整体建设作用的过程中作规律运动的突破口。
那么,财政规律的内涵是什么呢?我认为,所谓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本质表现。“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序列的)概念,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11)作为工具的运动规律,则表现为工具的合目的运动过程中的本质矛盾及其关系。从财政的本质内涵出发,显而易见,主要表现为财政分配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可以说,社会经济发展才是财政运动的最终目的,也是其原始出发点——这就是说,财政分配必须合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之相适应。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收支分配是财政的基本职能,那么分配的基础是什么呢?从财政的现实运动关系出发,由于财政收入来自社会的经济活动,而分配支出又与分配收入形成流动循环(见前图一),流向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可以肯定,只有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才是财政分配活动的唯一现实基础。在我看来,无现实存在基础的纯粹的财政分配是不复存在的。所以,财政分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才构成了财政在参预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作经济运动的基本矛盾,实质上,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不过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关系在财政经济运动中的延伸及特殊表现。在这一组矛盾的相互作用关系中,社会经济发展决定了财政分配及其关系的历史构成,并不断随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一定的财政分配及其关系形成,又反过来制约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
由此,可以得出,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所结成的社会矛盾及其本质关系的客观表现,即财政规律。它的确切定义是:一定的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构成财政规律。关于社会主义的财政问题,在我国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上,都已经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尤其是八0年以来的学术研究,可以说是空前的,故此,作者就不再重复论述。但是,我国三十六年来的财政收支分配运动是怎么样的情形呢?下面用坐标图解(如图二):

【注:《财政差额年度表》,除第一个五年计划前三年与三调整时期的财政年度 按三年取差额平均值外,其他均按五年取每个五年计划的差额平均值。此外,坐标起点1980年,差额为-2、9亿元;坐标最后一个年度1985年,差额为28、17亿元。[资料来源:《光辉的三十五年》(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7月第1版;《中国统计摘要》(1985年),国家统计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7月第1版;《关于1985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王丙乾,载《西藏日报》1986年4月16日第2版。】
从坐标中可以看出,三十六年来我国的财政收支分配活动既有节余又有赤字,节余的年度多于赤字,而赤字金额又大于节余,因此起伏较大,由于均衡值为-14.81亿元,故我国财政经济实际上是沿负均衡线发展的,而负均衡线的发展结果,却是财政的赤字支出恶性循环。当然这和三次大的财政失误有直接关系,但是,财政收支运动的三次高赤字却都不单单是财政政策、国家预算在制定和执行中的失误,而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尤其是社会经济反规律的混乱发展,是由此造成的财政收支分配在建设过程中的失控。从这里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如,1978年来自国营企业的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86、8%,达到973、12亿元(15)),因而,一旦财政赤字过大,便没有经济回旋的余地,而国家经济又不可能在私有经济那里得到财力的支撑和大的回控,便由此导致整个经济发展失误的扩大,其后果已为众所周知,所以,一体化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就是财政的收支分配比例整体综合平衡。但财政运动的基本规律却仍然是,一定的财政分配及其关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律。
通过上面对美国的资本主义财政经济和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经济运动的简要分析,不难发现,其财政基本规律都是相同,区别在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对财政分配及其关系的不同要求,而形成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财政规律的客观规定性,这是需要我们引起注意的,但是,如果将这种客观规定性视为财政规律,那只能是抓住了事物的现象,还没有进深到其内涵矛盾的本质及其关系,因此,对于财政规律的认识研究,有必要提起学术界的重视,并求助于财政经济界前辈们的辅佐。
结 束 语
在现实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作用的二重性,就造成了随不同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财政运动;根源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历史发的不稳定的财政运动的不稳定性,又具体地反映了一定国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变化着的政治经济制度,反映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产矛盾关系。但是,财政分配及其关系的变化幅度,却始终是围绕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轴心作螺旋运动的,一旦背离,便如无本之木,其任何性质的国家财政就必然导致失误,甚至崩溃。因此,在本质上,它体现了财政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具体与一般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这是客观真理。任何性质的国家都必须科学地掌握财政这个国家参预社会经济运动的主导扛杆,充分认识和运用财政分配及其关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的的运动规律,以保持其社会的持续稳定,为其政治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注释:
(1)参见《财政学》许毅、陈宝森主编,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4月第1版,第26~31页。 (2)同上,第26页。 (3)同上,第31页。 (4)同上,第83页。(6)《财政学》,第44页。(8)《财政学》,第44页。
(5)《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选读》(政治经济学部分)中共中央党样编辑,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434页,斯大林《关于尔·德·雅罗中柯同志的错误》。
(7)《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选读》第131页。
(9)《礼记 王制》转摘《中国财政简史》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教研室编,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2月第1版,第13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2卷第739页。
(11)《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8卷第159页。
(12)《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三卷第846页。
(13)参见《论当代帝国主义》,《经济研究》编辑部编,李琮等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月第1版。
(14)载《外国经济体制概论》何大隆编译,新华出版社,1985年6月第1版,第2页。
(15)《财政学》第440页、参见《光辉的三十五年》(统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