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雪茂
其一
千年古刹峙嵩阿,武誉雄名震大河。
寄迹空门持梵戒,贪迷俗利落尘罗。
妄违祖训行邪径,虚著僧衣酿祸疴。
廿四徒刑皆自取,徒遗嗤笑叹头陀。
其二(步原韵咏怀)
名刹巍巍倚嵩阿,拳风浩荡撼长河。
本持佛律除尘垢,却溺浮荣陷网罗。
误逐贪途违梵训,虚披法衲积沉疴。
铁窗廿四由私造,千载遗讥败野陀。
跋
嵩岳少林,千载禅武圣地,戒律清规乃僧门立身之本。原住持身披袈裟,坐拥祖庭盛名,不思守心持戒,反溺财利、触犯刑章,数罪并罚,获刑二十四载,实属咎由自取。法网昭昭,不分僧俗;禅规凛凛,难容奸邪。感其事而赋七律,一叹佛门蒙尘受玷,二警俗世芸芸众生,常怀律己守心,方得安稳善终。
简评
二诗同韵连环,章法开合有度。前诗据实落笔,以古刹盛景反衬主事破戒罹刑;次诗续韵咏叹,从武学雄风切入,痛惜身居法位、贪欲毁身。跋文言简义正,融法理禅规于一体,借个案醒世,立意厚重,讽喻得体。
诗人简介
段雪茂,江西余干人。上饶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任教梅港中学,历任梅港乡副乡长、乡长、黄金埠镇镇长、峡山乡、社庚镇党委书记。创办私立凌云中学,成立金茂置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江西省作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中外诗人》江西分社社长,《神鼎风诗词》顾问。冰心文化诗词编委会副主任。曾任中华段氏文化研究会总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