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州漫笔(重庆)
许垚伏法,罪有应得,大快人心。但我心中挥之不去的是:“遗憾”!
当死刑执行令落下,法律的威严在正义的刻度上划下不容篡改的句点。他拥有法学本科与硕士学历,熟稔刑法条文、证据规则与诉讼程序;他曾在政法系统实习,在律所研习,在课堂上剖析过无数毒品类、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例——可正是这样一位“知法者”,以最精密的算计、最冷酷的理性,将法律知识异化为犯罪工具,将专业知识淬炼成杀人利器。
他自恃高明:选择铊盐而非常见毒物,因认定其代谢隐蔽、检测困难;作案后销毁器皿、清洗现场、伪造行程;面对侦查,他拒不认罪,三缄其口,甚至在庭审中面无波澜,仿佛旁观他人案卷。更令人齿冷的是,临刑前竟编造所谓“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的虚假立功线索,妄图以谎言撬动司法宽宥的缝隙。法律从不因知法而宽纵,恰因其知法而深责——知法犯法,是认知的背叛,更是良知的彻底溃烂。
他投毒的对象,是曾悉心提携他的老领导,是生活中并无实质冲突、仅存些许工作分歧的同事。那杯水、那盒药、那顿饭,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蓄谋已久的绝杀。他对恩义毫无敬畏,对生命毫无悲悯,对人伦毫无底线。所谓“错生之子”,并非命运误植,而是人格在长期自我放纵与价值虚无中彻底畸变——教育未能筑牢其道德根基,专业训练未能涵养其司法良知,反使其堕为披着法学外衣的精密刽子手。
此案如镜,照见博爱教育之不可懈怠。博爱非泛泛温情,而是以仁心为底色、以公正为筋骨、以敬畏为边界的价值塑造。它要求教育不仅授人以“术”,更要铸人以“魂”;不仅训练逻辑与技巧,更要锤炼是非感、羞耻心与共情力。当课堂只教“如何证明犯罪”,却未深植“为何不可犯罪”;当培养只重“胜诉能力”,却忽略“职业良知”,那么再精熟的法条,也可能沦为恶的注脚。
许垚已伏法,但警示长存。法治社会的基石,从来不只是森严法网,更是千千万万法律人内心不可逾越的道德堤坝。博爱教育,须以制度为经纬、以师者为灯塔、以实践为熔炉,让每一个握笔起草诉状、执槌主持庭审、执卷审查证据的人,都真正懂得:法律不是冰冷的技术,而是有温度的正义;专业不是脱责的盾牌,而是担责的勋章。唯有如此,方不负“人民”二字之重托,不负“法律人”三字之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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