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简谈美及美的本质
——论美的性质(下篇)
1982年9月——1983年5月第二稿 很显然,只要认真地读过马克思的著作,就会发现,从1844年到1847年期间是马克思主义从初步形成到彻底确立的发展过程,不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何以接连写了一系列关于费尔巴哈及其唯物主义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类等一系列著作,其原因就在于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已经茁壮成长起来,一方面对他的敌人宣战(如《神圣家族》),一方面彻底清肃旧唯物主义,尤其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错误,完全地踏上自己开辟的马克思主义的道路。
对《手稿》的肯定是确立本文的前提。美,有它自身的一般内涵,这里不妨先作出概括,并借以达到对美的本质的认识。
所谓美,就是人类通过实践对客观世界(及一切存在物)的发现、认识、改造和利用的规律,是具体地现实了的物质交换过程的对象化——在社会关系的共同心理上形象化的观念反映。
从上述概念的定义规定,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不同方面来分别考察:
首先,我们说美起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具体表现在原始社会,就是通过原始人们的共同劳动,在劳动,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发生着最直接的物质(利益)的交换关系,这个过程的不断实现和发展,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显现,人们在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以及劳动产品中看到了自身的存在、存在的价值和能力,肯定和自觉地意识到了自身的创造力,同时又在与自然存在物的矛盾关系的比较(类比)中,发现并意识到自身的缺陷和不足,这就导致了对他物的模拟和借助于他物来实现自己的企图。这自身的能动创造力——长处与弥补自身的他物的长处,就是美的源动力和雏形,这个雏形的美是以人类自身为参照物来观察和衡量客观世界及一切存在物的运动,发展和变化,同时又根据人们的不同需要,首先是生活需要来改造自然,并创造第二自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自然界人化了,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社会化。
其次,美的研究和反映对象不仅是客观的自然存在,同时还应包括社会存在。因为社会的客观存在是人类实践必然产物,它“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8页)。它的内在表现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它的外在表现就是人类实践所创造的第二自然的客观存在。因此,社会与自然界一起构成了客观世界的内容,与此相依存的还有人的思维和感情,因为它们也是在社会关系中的实践自身的产物。
其所以如此,还有必要对美学和哲学进行比较。由于美学是以哲学这一世界观和方法论做为自身的理论基础,并且发生着直接的联系。所不同的是哲学对客观世界和思维意识是作了抽象的一般的概括性的研究,而美学则是形象的具体的研究;哲学(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强调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的思想意识的决定作用,而美学则强调主观的思想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心理的感受和思想的反映,也正是由此美学和心理学才发生了必然的内在联系。美学和哲学作为不同的理论体系,哲学则是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美学则是一切自然科学所必然(自觉地和不自觉地)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的具体规范,因为美是来自客观,并通过实践而形成(得来)的,同时也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指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见单行本《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1页)此外,美学也不同于艺术,它包含了艺术,而艺术只是美学的最基本的内容。其所以是最基本的内容就在于艺术反映现实的具体性和形象化,就在于它以发掘和展现主体的人及人的思想和内心的情感为主旨,从而在美学中占居了显赫的地位,而影响到其他一切科学及创造活动的表现和制作。
第三,我们应当看到,所谓美,不过是人类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地认识或改造之后的接受和适应,是满足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即物质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的结果,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规律性的认识和反映。离开了被反映者及其开发和利用,自然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要么生成——死亡或者被它(包括自然现象的作用,如:雷、火、水等)致死,要么形成——风化,而发生化学的或物理的由量到质的全部转移,以致无穷,在自然界中以它循环的、流动的方式作着永无休止的运动,而永远不会具有自身的再生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所谓美。但是抛开了能动的反映者的所谓的“美”,不过是一个虚幻的臆断。即便是金子,也是在被人类发现和认识之后,并在实用中才断定它是有益于人类生活的一种价值物,是美的东西,并且承认它是先于人们的认识和客观存在。但是如果(忽略、抛开)没有这个已经发生过了的认识的实践过程,所谓金子之美是根本无从得来的。因为在人类已经认识了的客观事物之外,就无从举例出一个新的、实在的所谓“美”的东西了,除非杜撰。如果说“神”或“上帝”,其实也不过是思维人化了的自然力,这在费尔巴哈直到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予以了彻底的清算。
此外,如果我们暂且抛开艺术观,来读闻一多先生的《死水》这首诗,该不会有任何人会认为这“一沟绝望的死水”之中还有美的东西,那破铜“要绿成翡翠,铁罐上锈出几瓣桃花;再让油腻织一层罗绮,霉菌给他蒸出些云霞。”为什么这些也象金子一样有着它自身的仿佛是美的色彩和形状却不是美的存在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已经通过实践,真正地认识了它们,它们已经失去了价值,并成为与人有害无利的废物。所有这些,正象人们科学地(或反科学地)认识宇宙都不能脱离对地球本体的和临近的其他星球的认识基础,并且都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对宇宙进行考察和探索。离开反映者,孤立地去谈论被反映者,就如同只讲被定义项,结果被定义项不过是一个不可知的抽象物。如此也就毫无意义了。因此,所谓“纯自然美”的提法也是不科学的。如果说美在人类出现以前是纯客观的,那么它对谁来说是美的呢?也就是说它有没有构成对象?没有,这个美则毫无意义;有,则是另一种情形:我们假设(或许也是事实)秀美的桂林山水是先于人类而形成的,在自然界中,它对谁有的美的意义并且能够成美呢?当然不会是月亮和太阳,也不会是塔克拉玛干沙漠。作为客观存在,秀美的桂林山水与塔克拉玛干沙漠之间是不存在自身的比较的,尽管它们相处的地理位置并不远。但彼此美丑只有对人类来说确实是存在的,因为它们与人构成了不同的利害关系,是人对它们的发现和认识。因为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在于水圈、大气圈的对流圈、生物圈和地壳表层——构成了密切相关联的整体,而处在互为对立和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发展变化之中。这种利害的关系,不仅通过物质的有机体而发生作用,而且也作用于人的思维意识和情感反映。因此,美与人的生机有着直接的现实关系。“春风又绿江南岸”一语诗句的客观效果就是最生动具体的形象体现。
因此,美是透过人类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思想认识来看待(反映)现实世界的,美是对客观世界的物质的回复,这个回复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因此,它才是真正源于客观世界的。
第四,美的具体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真理。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致社会主义社会,人类的审美观念和美的衡量标准都通过不同的内容而表现出来,但整体却又是一个不断的进步、向前的发展;同时,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也表现出同样的或类似的情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实践的作用和实践的发展水平的不同。随着社会实践水平的发展提高,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并促使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相应改变——这个结果就带来了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断的普遍的相应提高,从而引起了人们心理的和思想意识的变化,这个最后的变化结果就形成了不同的审美观念和对美的不同追求,美的标准和内容也就随之而发生了变迁或转移。
因此,美又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但它是稳固的,与社会的存在相伴始终的真实(实在)概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规律。这同时就区别开了它不同的民族、阶级等社会历史范畴的概念。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美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形式,而是一个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所接受,以及所遵循的一条基本生活规律之一,并且具有其自身的客观性。这个客观的规律就是:人类实践现实了的物质交换过程的对象化存在,是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回复反映。——这个规律的矛盾运动就是美的本质含义。至于人的本质问题,作者在下一篇哲学论文《人性浅论》中作专题研究,就不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