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希望》
谭庆荣
2024年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女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后回到家中服毒自尽未果,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于这个事件的是非曲直,众说纷纭,没有一种观点占压倒性优势。这里,我想说几句。
人们为什么要打官司?是希望有人为自己做主,为自己伸张正义。法律是最后的依靠,最后的希望。法院、法官又是最后依靠和希望的落实者。如果个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官那里都得不到保障,人们除了绝望以外毫无办法。绝望之时,多数人采取了沉默。然而,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死亡。我是在沉默中死亡者之一,党某某却是在沉默中爆发者之一,他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也就顺理成章。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
事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党某某12000元。党某某没有同意,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8000余元。结果,法院判决赔偿9000余元。党某某对此判决不满,由此导致了主审法官王佳佳不幸遇害。
从整个事件经过不难看出,党某某做出极端行为的根源是对法律失去希望,对未来失去希望,是对社会和法律的彻底绝望。用一句民间语言来总结,兔子急了也咬人。
人是生活在希望中,特别是平民,一旦希望破灭,绝望带来的只能是悲剧的结局。不论是沉默还是爆发,都是悲剧。
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这个新名词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当人们总结出这个结论时,不知道有多少受害人在“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的司法观念下流血流泪还被说活该,还被要求“跪谢皇恩”。
“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这个新名词出现后,我们并没有见到违法犯罪成本增加的状况,至少在司法战线仍是涛声依旧。
某人认为他人说自己闲话,便动刀行凶。我们了解到他们之间存在亲戚关系后,进行了调解处理。后来,过年过节时受害人还给行凶者家里送礼,这就很好嘛。你看,公开犯罪不仅没有成本,反而还有收益,还有法官表扬,宝鸡法官更是把他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宣传。如此法律,如此办案,罪犯不嚣张谁嚣张?流血不活该谁活该!?王佳佳悲剧发生后,法官为什么不依照宝鸡法官宣传的案例给行凶者送礼,反而要去抓人,没有想通。要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法官自己宣传的案件,法官自己就要首先去实践,去落实。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肯定不行。那个案件以亲戚关系为由进行处理,这个案件也有很多理由。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个大家庭里面的人都是亲人,亲人难道不比亲戚关系更亲密、更友好吗?当然,理由永远有,谁叫中国人讲儒家文化,讲权变呢。再说,如果亲戚犯罪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不公开宣传亲戚犯罪合法化?为何不对亲戚犯罪分子及其包庇者来一个公开宣传、公开表扬、公开奖励?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知亲害亲,罪加十等。连亲戚都害,还是人吗?任何社会没有对罪犯的严厉打击,这个社会永无宁日。 就本案而言,赔偿金额大幅减少有人说好,诉讼请求全额赔偿照样有人说好。诉讼费用全赔,不仅可以避免本案悲剧发生,还可以让责任人多增加一点记性,以后少犯一点错误。
在一个案件中,宝鸡法官宣称 “他既不是美帝派来打的,也不是苏修派来打的,把他枪毙了你的血也流不回来,流点血有什么,和日本帝国主义那么大的仇恨都要和解”。既然法官这么会说,王佳佳悲剧发生后,河南法官为什么不学宝鸡法官搞和解呢? 司法统一,道理都懂。一案几判,天怒人怨。
说到这里,可以说没有一个人会去支持党某某杀害女法官王佳佳。王佳佳遇害后受到很多人的非议,是法官长期包庇罪犯,为罪犯减轻罪责的结果,是法官长期站在施害人的角度欺压受害人的结果。
多年前,一位美籍华人在苏州机场走路摔伤,机场赔了七十万元人民币。这种自己走路摔伤造成的伤害还获得如此高额赔偿,国人从无此例。
落实到本案,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个人认为,18000余元全部赔偿是基数,翻倍是合理,翻三到五倍还是合理(具体数字由法官确定)。
18000余元是基本支出,补足当然应当。告状费力费钱费时,翻倍是对这种损失的一点补偿,翻几倍是对责任人的一种震撼,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任何人,谁愿意受伤后仅仅获得票据赔偿呢?医疗上有一句话是 “临床治愈”,也就是根据病情没有继续治疗下去的必要,再治也不会有新的进展。实际上,临床治愈后,病人还有很多后遗症。有些发现得早,有些发现得晚,有些要数十年后才能被发现。毕竟是受过伤,这句人间口语说明了受伤后的结局,内伤和脑外伤更是如此。
一旦后遗症发生,由此产生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社会形象损失都只能是受害人自认倒霉,由此造成的各种悲剧还无处诉说。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成了唯一能够安慰受害人的慰问品。虽然这种慰问品的功能有限,多一点总比少一点好。
有人会说,那个案件没有死人,这个案件死了人。如果以死人为办案标准,法院改称收尸院完事。
人是社会性动物,人在社会上生活必然要受到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影响和限制。一个人被他人撞了,被他人打了骂了,这难道是很光彩的事吗?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愿意被人撞、被人打、被人骂。被人撞、被人打、被人骂了以后仅仅是获得一点点票据赔偿,没有一个人会愿意。听人讲过被骗被偷的经历,没有听人讲过被人打被人骂的经历,可见被人打被人骂以后受到的屈辱和伤害是何等之深。
然而,偏偏把伤害案件列为自诉案件,还规定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这就为某些人公开包庇罪犯逍遥法外提供了无限空间,宝鸡法官的调解高论仅仅是其中一例。至于骂人,有些当权者听都不爱听。我在法庭上被骂了个狗血淋头,寻求法官帮助。“老人骂几句有什么!”法庭庭长当场表态。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血债要用血来还,中国人这些优秀传统不讲了,具体讲,遇事搞调解,请问,调解是什么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些司法常识不说了。就那点事嘛,个人受点委屈有什么,成了某些人,特别是某些当权者的一句口头禅。
由此,降低违法犯罪成本成为常识。公开包庇罪犯逍遥法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由此,填平式赔偿已经是一种施舍。他已经道歉了,道歉成为他的免责通行证,免罪“护身符。”
错误观念必然制定错误规则,填平式赔偿就是错误规则之一。这样说来,王法官也是执行这种错误规定的受害人,可能她到死也没有明白这个道理。
任何案件,人身悲剧发生后受害人的社会形象都是断崖式下降。法官判案时对这些没有实证的悲剧不闻不问,是对人权的蔑视。
你去告嘛,随便你到哪里去告。这种罪犯不怕告状,欠债不怕上法庭的社会现象就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甚至违法犯罪无成本的体现。
一个对罪犯没有仇恨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中国人在一些国家受到歧视,在国内总是变着花样地包庇违法犯罪分子使他们逍遥法外是重要原因。
多年前,在甘肃某地发生的一起七人八命的案件很多人至今还是记忆犹新。究其根源,亲戚打亲戚搞调解理直气壮,毕竟是亲戚,成了公开包庇罪犯逍遥法外的金字招牌。甚至在悲剧发生后,还在宣传自己是好心,是为他们好。他们中间至今还没有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更不要说是对他们进行追责、处罚。
这种违背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违法必究” 等现代法治精神的做法在中国大陆大行其道,大有市场,是法治的悲哀、人性的悲哀、历史的倒退。
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全球通行。在美国,一个罪犯刑期达到了425年。有人会说,这种在监狱里几辈子都坐不完的刑期判决毫无意义。话可以这么讲,结果无法改变。不难理解,这种判决给当事人带来的震撼,给社会带来的震撼无可替代。
在台湾,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求赔偿180万新台币。结果,法院判决赔偿250万新台币。
如果你是受害人,选择谁,选择哪一个法官?
学习先进文化,学习先进司法制度,是促进人类文明与和谐的重要一环。总是逼迫受害人流血流泪加活该,还要“跪谢皇恩”。总是为罪犯着想,为罪犯开脱罪责,总是想方设法地减少违法犯罪成本,得逞一时,悲剧永远。
那种打发叫花子似的一点点赔偿,甚至叫花子都打发不了的一点点赔偿还要变着花招地减少再减少的做法在各地都很常见。不减少点就不足以显示司法权威,不足以显示法官本事。错误的司法观念造成了王佳佳不幸遇害,造成冤案遍地,上访不断,还莺歌燕舞的时代应该过去。不仅应该过去,还应该对错误的责任人从严追责,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最后,希望王佳佳安息,党某某受罚。希望将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改为违法犯罪成本太高。党某某在改变违法犯罪成本的道路上做出的贡献人们不应该忘记,也不能够忘记。
把平民的绝望变成希望,让受害人在法院理直气壮地控诉罪犯罪行,而不是让施害人在法院穷凶极恶地夸耀犯罪有理。让受害人挺起腰杆,让平民充满希望地生活在这片洒满阳光的土地上是正理。
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慰问了王佳佳法官家人后还参加了王佳佳的葬礼。不知道平民百姓遇害后,会不会享受到这种待遇。
作者简介:谭庆荣,成都量具刃具厂子弟校初六八级。下过乡,国有企业破产失业工人,现已退休。




